負責開車的另一名警曹在案發停車場停好車後,要求另外三人中的一人和他一起巡邏後,便先行一步。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身爲資曆更深的正規警察,應更了解法規,況且我國嚴格杜絕任何濫用武器的行爲,因此不能只判處罰款。
事隔三個月後,受害者與另一名警曹聊天時說起此事,對方認爲此事嚴重,因此決定報告上級。受害者最終在6月30日報警,被告7月29日離開警隊。
兩名坐在車後座的國民服役警察無動于衷,坐在副駕座的被告于是開門下車,再探頭進入車內,拔出手槍對准受害者。雖然被告並沒有打算真的開槍,但受害者看到彈夾中的彈頭,心裏不禁感到害怕。
代表律師替被告求情時說,被告的行爲無疑非常愚蠢,不過他當時純粹是向手下開玩笑,請求法官判他高額罰款就好。
這起案件發生于2020年3月30日下午4時55分,地點在後港8道第683座組屋樓下的停車場,受害者是當時21歲的國民服役警察陳國峰。
根據案情,當天兩名警曹和兩名國民服役警察一起乘警車外出巡邏,包括被告和受害者。
被告凱魯(40歲)案發時是後港鄰裏警局的一名警曹(sergeant),他面對一項觸犯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今天(3月28日)認罪後被判監禁五天。
因不滿國民服役警察不願參與巡邏,警曹竟拔槍瞄准對方的臉,試圖開玩笑嚇唬對方。國民服役警察擔心前途受影響,過了三個月才揭露此事和報警。
被告幾秒後就收起手槍,並離開停車場去巡邏。兩名國民服役警察被嚇得愣在原地,討論後一致表示想順利完成國民服役,因此決定息事甯人,避免節外生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