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案發當天早上10時許,被告與友人在樟宜機場辦理登機程序,准備搭乘下午12時40分的酷航(Scoot)班機前往曼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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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庭上聲稱,他當時只在開玩笑,後來也向機場人員道歉。據他稱,他以爲道歉就沒事,直到登機前才被告知他與友人都不准上飛機。警方完成初步調查後允許友人離境,被告則被令留下接受進一步調查。
另一名機場人員聽到這番對話,告訴被告他不該跟機場人員說這番話。被告與友人的行李跟著被徹查,兩人也不被允許登機,值班經理過後更通知了機場警察。
在樟宜機場通關時聲稱行李有炸藥,男子“開玩笑”闖禍,非但行李被徹查,自己最終上不了飛機,還被判罰款2000元。
被告求情時說,經過警方調查官的一番解釋,他承認自己闖了大禍。他懇請法官看在他第一次觸法的份上,給予他最低的罰款數額。
機場人員問他們行李是否有充電寶、平板電腦等違禁物品時,被告回說沒有,但稱他有通稱“RDX”的高能炸藥。機場人員再問被告是什麽意思時,被告回複“nuclear”(核能)。
來自非洲坦桑尼亞(Tanzania)的被告奧馬爾(Omar Abdulrehman Aziz,28歲),原本准備在1月6日乘飛機出國,卻因爲他“開玩笑”而惹上官司,滯留我國近三周之後,他在星期三(1月25日)出庭認下一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