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約會吃“霸王餐”,男顧客喊冤,指女方之前兩次爽約,才要請客“賠禮”。
《新明日報》日前報道,一對男女在本月15日晚上8時許,在實龍崗花園大道第63座的韓式燒烤店相約吃晚餐,但飯後沒付269.50元(約810令吉)的飯錢。店家事後致電追討,兩人均表示,以爲對方已付款。幾經折騰,女郎付了一半的費用,男子拒絕付錢,還讓店家報警。
男女共消費269.50元(約810令吉)。(檔案照)
事情報道後引發熱議,許多人指責男食客的“逃單”行爲,稱他太小氣。
男食客鄭先生(50多歲,經理)昨日受訪時表示,他並非不想付錢,主要是女方事先說好要“請客”。
“我與她在交友平台相識,對方曾兩次約會都爽約,後來才表示要請客賠禮。”
鄭先生表示,女方當天點了一份比較貴的牛肉套餐,本以爲對方挺有誠意,離開前還和對方致謝,並表示去門口等她。
“但我到家後卻收到她短訊,讓我回去燒烤店付錢,並稱會電子轉賬給我。我讓她直接轉給燒烤店,豈料她事後在社交媒體上聯系我親友,說我是騙子。”
鄭先生表示,他嘗試和店家解釋,對方不聽,也向他的公司投訴。
他說,已在社交媒體上收到許多陌生人的訊息,甚至有人聯系他的前妻。
“付款沒問題,但我沒做錯,餐廳和我都是受害者,我不會就此罷休。”
走法律程序
鄭先生也表示,他和店家均已聯系律師,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
店家事後也在面子書上發貼文,指許多人事後聯系他們,表示要替男女買單。
燒烤店老板娘何妙雲(50歲)受訪時表示,共有5人要幫忙付錢,但她認爲,公衆不應爲二人的行爲買單,並已聯系律師追討。
“很簡單,我只要他(鄭先生)付錢,也不想把事情搞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