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前職員法爾漢(34歲)共面對43項控狀,包括監守自盜、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濫用毒品法令等。他昨天承認其中18項控狀,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公司過後發現無故損失大量燃油,在2017年8月報警,進而揭發這起大規模的盜油案。公司後來耗費600萬元實行各項措施,包括設置新防盜電眼、測量軟件和加強監管機制,以防類似盜油事件再度發生。
案情顯示,被告自2010年在蚬殼東方石油公司擔任技術操作員,主要負責在毛廣島幫忙將燃油運輸到客戶的油糟船上,他當時月薪3500元。
另外,被告也在去年9月14日被揭發吸食冰毒。
參與本地曆來最大規模的煉油廠偷油案,蚬殼東方石油公司前職員協助失信數千萬元燃油,從中獲利超過73萬元,也使用部分贓款買車、在本地和巴西等地投資房産,並與同謀在本地合開餐廳。
這起案件涉及三名主謀,其中一名主謀上個月在高庭認罪,擇日下判。其他同夥的案件還在審理中。
法官批准控辯雙方准備判刑陳詞,案展5月26日下判。
被告在2014年被拉攏加入偷油勾當,即在偷取公司燃油後,再以優惠價售賣給油槽船。
調查顯示,被告在2014年至2016年,協助偷取公司價值超過4401萬美元(5966萬新元)的燃油,他從中賺取逾73萬元酬勞。
被告花掉其中40萬元,包括使用近12萬元買車,並花大筆錢投資本地、印度尼西亞和巴西等地的房産,還和兩名同夥在本地合開日本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