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兩名被告當中,陳偉傑(33歲)今天也承認罪名,案件展期下判。顏怡安(34歲)的案件則在審理中。
爲了掩蓋痕迹,被告還勸顏怡安在各個報價單寫下不同名字和聯系號碼。被告甚至撰寫報價單的內容,讓陳偉傑複制使用,確保報價單以較專業的方式呈現。
貪汙調查局早前發文告指出,這些公司的部分貨物存在供應短缺問題,或根本沒有送貨。
案情顯示,廖晉樂約五六年前開始向兩人借錢,後來又從合法借貸公司借錢支付婚禮和裝修屋子。但兩人借給他的錢附帶20%高利息、20%“行政費”以及每日100元的滯納金,被告不久後債台高築,才興起欺騙國大的念頭。
代表律師求情時稱,被告向兩人借錢導致債台高築,面對重重壓迫才幹案。律師也指出,大部分利潤都進入另外兩人的口袋。控方反駁,被告使用獲取的利潤還債,也算是從這詐騙計劃中獲益。
國大前實驗室執行員向兩名朋友借錢,後來爲還債竟與他們共謀欺騙,以虛假的報價單在兩年多內欺騙國大逾35萬元。
身爲實驗室執行員,被告被授權爲采購項目尋找供應商。顏怡安和陳偉傑于是各自成立公司,專門申請被告負責的采購項目,被告則確保這些公司順利標得項目。顏怡安和陳偉傑與被告達成協議,讓被告使用其分得的份額償還欠下的利息。
根據控狀,三人從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間,共欺騙國大發放35萬8873元。
被告廖晉樂(33歲)原本在新加坡國立大學高級二維材料中心工作,目前已不受聘于國大。他今天(3月31日)承認11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和欺騙罪名,被判坐牢20個月及兩周。
當采購項目的價值超過5000元,國大要求至少三家供應商的報價單。顏怡安和陳偉傑就以數家公司的名義,呈交虛假報價單,並與被告私下定好哪家公司將順利標得項目。被告知道這些公司實際上都由一人掌管,但沒有向國大坦白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