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另有兩名蚬殼前職員阿什拉夫和薩達戈潘,因參與偷油案而分別被判監九年六個月及六年八個月。其他同夥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蚬殼東方石油公司前職員與另兩名同夥策劃與主導本地曆來最大規模的煉油廠偷油案,失信價值超過1億2773萬元的燃油,這名主謀被判坐牢29年。
偷油案發生于2007年至2018年,三個主謀當時都是蚬殼東方石油公司(Shell Eastern Petroleum)的職員。他們拉攏多名同事參與勾當,也與海外油槽船人員勾結,並且賄賂獨立測量員,以免盜油行爲被當局發現。
主謀之一祖安迪(Juandi Pungot,45歲)一共面對85項監守自盜、轉移犯罪所得款項,以及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他上個月在高庭認罪,是本案中首名認罪的主謀,案件展期至今午(3月31日)下判。
高庭法官符曉平宣判時指出,本案的盜油規模前所未有,被告失信的燃油價值達1億2773萬9404元。此外,考慮到被告與同夥們的犯案時間長,以及影響新加坡作爲煉油業商業樞紐的聲譽等判刑因素,因此29年的監刑是合適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