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被告是在接到服役通知之後,同年6月飛往菲律賓,旅居卡加延德奧羅市(Cagayan de Oro)。
聲稱不滿祖父挪用過世母親留給他的遺産,男子憤而離家到菲律賓開展新生活,但他還沒履行國民服役義務就出國,直到護照快過期,加上無法在外地謀生才決定回國,最終因逃兵役約一年半而被捕。
這名離家又逃役的男子葉金福(譯音,24歲),昨天承認兩項抵觸國民服役征召法令的控狀,被判罰款9000元。
被告稱,他是因爲不滿祖父花掉過世母親留給他的大部分遺産,因此決定逃離祖父和家人,選擇菲律賓則是因爲當地的消費水平較低。
旅居菲律賓期間,他兩度更新簽證,取得當地的社交准證,但到了護照即將過期時,他再也無法繼續更新簽證。
根據案情,當局在2018年3月發出服役通知到被告的住址,但被告並未按時于同年7月到兵營報到。警方後來發出緊急公報通緝他。
根據高庭早前制定的判刑框架,逃役超過兩年才會面對監禁。由于被告逃役約一年半,控方建議法官判被告罰款9000元。
他也聲稱,他原本打算申請成爲菲律賓公民,卻被告知須要獲得新加坡警方發出的通關證書(Certificate of Clearance),以及完成身體檢查才可以提出申請。
調查顯示,被告在未持有效出國准證(exit permit)的情況下,旅居國外約一年半。
被告因爲持社交准證,無法在當地工作,他身上的錢越來越少,只好在2019年12月30日回國,並于當天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