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庭早前制定的判刑框架,逃役超過兩年才需要面對監禁。由于被告逃役約一年半,控方爲此建議法官判被告罰款9000元。
被告因爲持社交准證,無法在當地工作,導致他身上的盤纏越來越少,最後在2019年12月30日回國,並于當天被捕。
他也稱,自己原本打算申請成爲菲律賓公民,卻被告知須要獲得新加坡警方發出的通關證書(Certificate of Clearance),以及完成身體檢查才可以提出申請。
聲稱不滿阿公挪用過世母親留給他的遺産,男子憤而離家到菲律賓開拓新生活,但他還沒履行國民服役義務就出國,直到護照快過期,加上無法在外地工作才決定回國,最終因逃兵役約一年半而被捕。
調查顯示,被告是在收到服役通知的情況下,同年6月就飛菲律賓,旅居在卡加延德奧羅市(Cagayan de Oro)。
被告稱,他是因爲不滿阿公花掉過世母親留給他的大部分遺産,因此決定逃離阿公和家人,選擇菲律賓則是因爲當地的消費水平較低。
旅居菲律賓期間,他兩度更新簽證,取得當地的社交准證,但由于護照即將過期,他後來就無法再更新簽證。
調查顯示,他在未持有效出國准證(exit permit)的情況下,旅居國外約一年半。
這名離家又逃役的男子是葉金福(譯音,24歲),他今天(4月1日)承認兩項抵觸國民服役征召法令的控狀後,被判罰款9000元。
根據案情,當局在2018年3月發出服役通知到被告的住址,但被告並未于同年7月到兵營報到。警方後來發出緊急公報(Police Gazette)通緝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