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2018年3月2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被告當晚與客戶約喝酒,過後召德士回家,上車後坐在德士後座左邊。
法官發表裁決時指出,受害者的說辭較爲可靠,也與醫療證據吻合,因此判被告罪成。
控方也指被告的說辭不可靠。被告起初稱在德士睡著了,不知情下打開德士車門,聽到司機大喊時才驚醒。但他後來稱當時清醒,只是誤以爲到達目的地,才開車門准備下車。被告也說不清他當時是否喝醉。
德士司機見狀,急著叫被告關門。被告關門後,因爲不滿司機對他提高聲量,開始打對方的左手臂。司機舉手嘗試阻止被告時,左手臂被被告擊中,導致左肩膀脫臼。
來自英國,已成爲本地永久居民的被告保羅·約翰·墨菲(Paul John Murphy,60歲)是私人投資控股公司PWS Holdings的董事。他不認罪,法庭日前針對他面對的兩項控狀展開審訊。
投資公司董事酒後搭德士,半路突然打開車門,還把德士司機打至肩膀脫臼,昨天被判疏忽行事和蓄意傷人罪名成立。
問及爲何沒在事後報警,被告稱他覺得報警“不重要”,隔天也已把事情忘得一幹二淨。控方駁斥這說法簡直難以置信。
司機感到劇烈疼痛,馬上停車並叫被告下車。他隨後聯絡兩名德士司機朋友幫忙,將他送往安微尼亞山醫院治療。
控方的結案陳詞敘述,德士來到中央快速公路出口處,在通往歐南園方向路段的紅燈前停下時,被告突然打開左後車門,迫使正在左邊車道行駛的汽車緊急閃避。
被告堅稱沒有使用暴力,反指德士司機先挑釁,對他大喊和飙髒話,甚至對著他揮拳頭。被告稱他覺得受威脅,因此伸出手“阻止”對方靠近。法官卻引述醫生的專業意見,指在這種情況下,德士司機不太可能受傷至脫臼。
案展下月24日下判。
根據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記錄,除了2019年起擔任的董事職位,被告在1997年至2021年,也曾擔任另外四家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