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能幫助圓“網紅夢”,不僅有酬勞還有免費衣服穿,男子假扮“女經紀”騙34名少女傳上百張性感及裸露照片給他,年紀最小的受害者只有11歲。
《新明日報》報導,陳俊傑(譯音,25歲)遭逮捕後被控37項性剝削未成年少女及欺騙罪名。他今早承認其中11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7年10月開始,通過社交平台Instagram找尋“目標”,專挑漂亮的少女下手,最小只有11歲。
他成立了名叫“Audrey”的賬號後,向這些漂亮的少女發電郵,騙說自己是一名著名模特兒公司的“女經紀”,能夠幫助她們成爲網紅。
被告還在電郵中說,當網紅每天能賺高達50元(約150令吉),只要穿他寄來的衣服拍幾張照片發過來就能應征,而且衣服都送給她們。
每當有女生上鈎,他就向對方施壓,說公司在進行“海選”,40多名應征者中只有10個人能夠成爲網紅。他告訴女生,說若要展現她們的“自信”或“潛質”,就應發送性感照及裸照給他。
若女生不肯傳裸照,他要不死纏爛打,要不就編造各種謊言騙女生就範。有一次,他甚至以真實身份謊稱自己是“女經紀”的老公,說女生不發裸照,“懷孕”的“女經紀”就會失業,原本不想發裸照的女生最終心軟答應。
被告陳俊傑。(海峽時報)
在被告的威逼利誘下,一共34名少女爲了圓“網紅夢”,傳給被告上百張的性感照及裸照。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他已真心悔過,如今只想盡快把這段“黑暗史”放下,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指出,受害者的數目令人震驚,而且被告明顯是在一番精心策劃後犯案,刑罰必須足夠高,以儆效尤,判他坐牢3年半。
據了解,被告犯案半年多因沒人報警逃法網,直到他企圖逼最後一名受害者上床,對方報警後他才終于落網。
被告從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之間犯案,雖然許多受害者都知道自己被騙,但都沒有報警,甚至不知道“女經紀”是一名男生。
但是,他在2018年5月對最後一名年僅13歲的受害女生下手時,以“女經紀”的身份要求女生與“男助手”見面。這名“助手”同樣是被告假扮,“女經紀”要女生讓“員工”按摩胸部,然後和他上床。
女生不肯,被告因此威脅要將她的裸照上傳至網絡。她最後在母親陪同下報了案,警方不久後就追查出他的身份,並將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