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法單位任職的男子,不斷發“性息”騷擾年輕女同事,甚至在辦公室兩次非禮她,被判坐牢六個月。
現年35歲的被告承認兩項非禮罪名,另一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和受害者曾于新加坡邊境的某執法單位工作,被告是受害者的前輩。爲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可透露更多關于他們身份的資料,包括具體的執法單位。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0年3月至12月,六次傳猥亵信息給受害者,令她感到極其不自在。她多次不回複,但被告繼續發信息騷擾她。
2020年12月30日傍晚,兩人在工作時,被告突然談起受害者的臀部。受害者不理會,但被告故意靠近她並摸她臀部。她馬上移開,但被告繼續跟著她,非禮她的臀部。
不到兩小時後,受害者在辦公室座位辦公,正要下班回家的被告走過來,說要跟她“擊拳”(fist-bump)道別。不料,被告這時再用手非禮她的胸部。
事發時,辦公室有另一名男同事,但他沒有看到事發經過。受害者遭非禮後嚇得往後退,撞到男同事的座椅,使男同事轉頭看發生什麽事時,被告才急忙離開。
控方指盡管有其他同事在場,被告仍大膽對女子下手,斥責他的行爲厚顔無恥。
受害者當晚向男友傾訴,男友于是帶她到警局報案。她不久後決定離職。
稱經濟不寬裕 剛爲人父求輕判
被告在求情時認錯,並指他事後失去工作,去年才找到新工作,家裏的經濟情況因此不寬裕。他也說去年剛成爲人父,不希望與孩子分離太久,懇請法官輕判。
控方指職場性騷擾案件難以偵測,更何況年輕職員可能會認爲沒人會相信或支持她,而不敢舉報前輩的行徑。控方因此促請法官嚴懲,以起阻遏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