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①:隱瞞丈夫強奸罪行
2012年,中年婦女得知丈夫強奸未成年侄女後,爲了掩飾丈夫罪行,沒把喝漂白水企圖自殺的侄女送去醫院,而是帶她到診所看醫生,還給她50元,叫她不要把喝漂白水的事告訴醫生,以免丈夫的罪行“曝光”。
包庇丈夫的婦女,在2016年承認知情不報和妨礙司法公正兩項控狀,被判坐牢六個月。
被告的丈夫在2015年承認強奸、性侵與非禮等七項控狀,被判坐牢20年。
個案②:沒舉報丈夫虐傭致死
19歲印尼女傭,被男雇主百般虐待長達九個月,最終十二指腸被踢破,引發腹膜炎而死,死時有超過200道的新舊傷痕。
2003年,女導遊陳彩虹沒向警方舉報丈夫用熱水潑女傭,還抓捏女傭胸部,被判坐牢九個月。
2002年,她的丈夫黃華財承認誤殺、用武器傷人和傷人罪狀,用點燃的香煙灼女傭的唇和手掌、對她揮拳、以藤條鞭打她、用鐵錘戳她背部等,被判坐牢18年半,鞭打12下。女傭到本地時體重是50公斤,死時僅36公斤,經常挨餓的她被驗出營養不良和脫水。
個案③:母親任由男友性侵女兒
女兒7歲時遭母親的已婚男友侵犯,向母親申訴下體疼痛,母親卻因男友否認而置之不理。
知情不報的女廚師(40歲),任由男友性侵女兒長達七年,對此既不感愧疚也不曾向女兒道歉,今年2月承認一項知情不報的罪狀,被判坐牢六個月。
受害的女生現在16歲,她在7歲至13歲期間,長期遭母親的已婚男友(48歲)非禮及性侵。
該男友一共面對21項控狀,包括10項法定強奸罪、八項非禮14歲以下孩童、兩項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項對兒童做出猥亵行爲的控狀,去年2月被判坐牢34年和鞭打24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