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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廊化學廠爆炸案 前執行董事承認未確保員工安全釀悲劇

2022 年 4 月 26 日 生活窍门达人

根據案情,林筱倩當時在實驗室檢查氣筒時,易燃的甲烷、氧氣和氮氣的混合氣體泄漏,氣體産生的熱能加上高氣壓,導致氣筒瞬間爆炸。

被告離職後至爆炸發生的兩個月內,控方指公司沒有更改任何安全措施,因此在他任職期間,爆炸的風險就已存在。

前執行董事朱普昌(64歲)昨天承認抵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他將在本周五(29日)被判刑。

控方對此指出,執行董事仍有責任確保實驗室的安全。相較于首席執行員,控方指被告擁有更多相關的監督經驗,因此須承擔更多罪責。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只扮演監督角色,不可能管理實驗室的每個細節,實驗室部門主管、風險評估團隊、首席執行員譚文昌(69歲)都應負起責任,不能完全歸咎于被告。

調查顯示,勵登NOX化學廠公司安全經理于2014年發現氣體探測器似乎出現問題,承包商也曾在案發五個月前建議公司更換氣體探測器。然而,被告卻以預算不足爲由,將提案推到下一年,不料幾個月後就發生爆炸。

七年前裕廊化學廠爆炸釀一死七傷案,繼化學廠公司和首席執行員罪成被開罰之後,前執行董事也難辭其咎,得爲這起悲劇負責。

被告在這起事故中犯下六項疏忽行爲,包括沒有采取合理措施確保不使用不合規格的氣筒活閥、沒有進行足夠的風險評估,及沒有爲氣體分析工作提供適當的安全工作程序。他也沒有確保公司有系統地記錄氣筒和活閥的數量和狀況等細節。

調查也顯示,公司安全經理于2014年發現氣體探測器似乎出現問題,承包商也曾在案發五個月前建議公司更換氣體探測器。然而,被告卻以預算不足爲由,將提案推到下一年,不料幾個月後就發生爆炸。

根據早前報道,林筱倩案發前剛成爲新加坡永久居民。她産下女兒,休完産假後回返工作崗位僅一周,就遭遇這起不幸意外。事故發生後,林筱倩還得通過跟女兒的基因比對,才得以確認身份。(人名譯音)

這起不幸的致命爆炸意外發生在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時20分左右,地點在裕廊一帶的勵登NOX(Leeden NOX)化學廠實驗室。來自馬來西亞柔佛州古來、在公司任職化學師的死者林筱倩(30歲),當場被炸得粉身碎骨。

律師也指被告在爆炸案發生前已離職,而在他任內的10個月期間並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去年1月27日,化學廠公司和譚文昌各承認一項抵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罪狀,分別被判罰款34萬元和4萬5000元。

調查顯示,該氣筒的活閥附有經過改裝且不合規格的焊接頭,而焊接頭有裂縫導致氣體瞬間大量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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