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也顯示,公司安全經理于2014年發現氣體探測器似乎出現問題,承包商也曾在案發五個月前建議公司更換氣體探測器,但朱普昌卻以預算不足爲由,將提案推到下一個年度,爆炸事故在幾個月後發生。
涉事公司及兩名高管事發後得爲這起致命爆炸事故負起責任。去年1月27日,化學廠公司和首席執行員譚文昌(69歲)承認抵觸同個法令,分別被判罰款34萬元和4萬5000元。
這起意外發生在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時20分左右,地點在裕廊一帶的勵登NOX(Leeden NOX)化學廠實驗室。來自馬來西亞柔佛州古來的化學師林筱倩(30歲)不幸當場被炸死。
爆炸發生前,林筱倩正在實驗室檢查氣筒,不知易燃的甲烷、氧氣和氮氣的混合氣體已經泄漏,氣體産生的熱能加上高氣壓,導致氣筒瞬間爆炸。調查顯示,該氣筒的活閥有經過改裝且不合規格的焊接頭,焊接頭的裂縫導致氣體瞬間大量外泄。
根據早前報道,林筱倩案發前剛成爲新加坡永久居民。她誕下女兒,休完産假回返工作崗位僅一周就遭遇這起不幸意外。(人名譯音)
朱普昌在這起事故中犯下六項疏忽行爲,包括沒有采取合理措施確保不使用不合規格的氣筒活閥、沒有進行足夠的風險評估,及沒有爲氣體分析工作提供適當的安全工作程序等。
化學廠實驗室前執行董事朱普昌(64歲)早前承認抵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昨天也被判罰款。
實驗室爆炸釀一死七傷,化學廠公司前執行董事被罰4萬5000元,罰款額與公司首席執行員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