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強調,正義能否獲得伸張,最終還是得取決于法律從業員如何使用程序框架。律師爲保護客戶的利益,若有充分理由可采用民事訴訟的司法程序爲攻擊工具。例如,當辯方沒有合理的答辯理由時,訴方律師可以申請即席判決或撤銷案件,如果成功,法庭就無須開庭傳召證人。
然而,如果過度使用司法程序爲攻擊工具,則可能造成濫用程序。
他呼籲律師同法庭就善用司法程序進行合作,共同確保訴訟案件獲得靈活和有效處理。
2010年,馬來西亞客工賈布林(Kho Jabing)因劫殺中國客工而被判死刑。他上訴,法庭維持原判,再上訴後獲改判終身監禁和鞭刑。控方因此上訴終審法院,成功推翻高庭之前的判決,改回死刑。
梅達順指出,由于刑事司法程序須避免審判對被告不公,這方面的挑戰在刑事訴訟更爲顯著。
梅達順從三方面闡述司法程序的重要性和民事司法改革的背景。
另一個新例子是馬國運毒死囚納加恩德蘭(Nagaenthran)的案子。
其二,良好的司法程序可保障法庭程序的正當性,而遵守司法程序是實踐法治的基礎。對于敗訴一方來說,只有程序公平才能讓他們接受裁決結果的正當性,即使他們不認同其結果。
以大法官爲首的五司今年3月底駁回了納加恩德蘭再一次提出的上訴申請,斥責他與律師濫用司法程序。納加恩德蘭4月27日正法。
其三,訴訟成本不僅關系涉案各方,每個案件都會消耗司法體制的有限資源,如若不計成本及無限度進行訴訟,即使各方有支付能力,最終也難以爲繼。訴訟案的裁決也可說明和鞏固條規及規範,鼓勵民衆遵守相關條規,有助減少糾紛訴諸法庭。
研討會的重點議題是剛在4月1日生效的法庭新規則。新規則是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環,去年12月1日在政府憲報公布。根據新規,法庭在頒布庭令或給出指示時,須設法落實五大理念,包括確保訴諸司法途徑公平、程序處理迅速等。
正義能否獲得伸張,最終還是得取決于法律從業員如何使用程序框架。律師爲保護客戶的利益,若有充分理由可采用民事訴訟的司法程序爲攻擊工具。例如,當辯方沒有合理的答辯理由時,訴方律師可以申請即席判決或撤銷案件,如果成功,法庭就無須開庭傳召證人。然而,如果過度使用司法程序爲攻擊工具,則可能造成濫用程序。
——大法官梅達順
首先,司法程序須發揮把關功能,決定人們能否訴諸司法途徑,包括決定如何向法庭提出索賠要求及所須支付的費用等。
大法官梅達順昨天在第九屆訴訟研討會致辭時指出,司法程序決定人們訴諸司法的途徑、保障法庭程序的正當性,也對社會起著深遠的影響。然而,程序框架只是司法制度一部分,無論刑事或民事訴訟案件,律師都應堅守職責,不能濫用法庭程序。
梅達順說,無論是民事或刑事訴訟,律師不應抱著盡量利用每項司法程序的心態,這麽做不僅妄顧司法程序的本意,也違反了律師應盡的責任。
近年濫用刑事訴訟程序的現象日益普遍。司法程序雖然改善了,但正義的伸張仍有賴于法律從業人員善用程序。
研討會重點討論新庭規則 三方闡述司法程序重要性
梅達順以此案爲例強調,即使是刑事案,司法程序也須適當行使,須在出現新證據或法律修訂等情況才可申請重審。可是,從近年申請司法檢討的案件和判例可看出,濫用刑事訴訟程序的現象越來越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