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及學校名字。
被告案發時36歲,在本地一所頂尖中學執教,也是課外活動的指導老師。受害女生當時年僅15歲,兩人因課外活動頻密往來,在2011年2月至6月共譜師生戀,被告在這期間曾非禮女生私處、緊抱和壁咚對方。
現年47歲被告承認兩項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另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女生直到2016年才向心理醫生透露心事,坦承一直以來飽受這段師生戀困擾,她過後在醫生的建議下與被告斷絕聯系。然而,重提這段不堪往事,卻再次挑起了女生的傷痛,導致她病情加劇,産生輕生念頭。
法官指出,有好些人爲了替被告求情而寫人格證明書,這反而凸顯了被告對教師職責和學生信任的嚴重違背,他的罪行也對女生造成嚴重傷害。
案情顯示,兩人前後交往四個月,女生畢業後,雙方仍保持聯系。她也在被告的安排下,于2014年回校當代課老師半年,直到2018年才向校方告發被告罪行。
根據受害女生的陳述書,女生事發後學習無法集中,孤立自己和自責,甚至在2011年底開始萌生輕生念頭。她在2014年被診斷患上厭食症和重郁症,曾在兩度上吊不遂後吞下大量止痛藥,所幸及時救回。
精神評估報告顯示,被告被診斷患有躁郁症,醫生斷定他的病情與案情沒有直接關系,但認爲他不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
控方:事發後仍保持聯系導致女生病情惡化
控方則在庭上重申,被告案發時已婚,清楚知道這段戀情是不當的,但他過後還是繼續與女生聯系,導致女生病情惡化。
律師代爲求情時表示,被告並非專挑未成年少女下手,他和女生是兩情相悅的,兩人在精神上都很契合,互相依靠和陪伴。被告後來意識到行爲不當,立即與女生分手,之後也持續給予援助,並在得知女生企圖自殺時,立即從國外飛回來陪伴她。
律師也說,被告早前主動離職,已不在教育界任職,他和妻子目前正在接受婚姻輔導,懇請法官判被告坐牢一年。
法官下判時表示,這起案件反映了犯罪帶來的長期影響,奪走了一條寶貴生命。“它顯示了性相關行爲可能對未成年人帶來的毀滅性影響,這也說明爲何法律有必要保護未成年人,以免他們遭到剝削。”
2017年,女生一度入院接受電休克療法(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但她還是在去年5月終結了自己的性命,死時才25歲。
法官認爲,控方要求至少12個月的監刑並不足以嚴懲被告,因此判他坐牢15個月。
已婚男教師與15歲女學生發展師生戀,並在校園內四次非禮女生。女生對此深受困擾,事發10年來無法走出陰霾,最終步上絕路,于去年尋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