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古瑪(Raj Kumar Aiyachami)和拉馬達斯(Ramadass Punnusamy)原本各面對一項抵觸毒品濫用法令的控狀。控狀指古瑪販運不少于1875.8克的大麻,拉馬達斯則把大麻運送給古瑪。古瑪和拉馬達斯早前在高庭受審後被判罪成,分別得接受死刑,以及終身監禁加打鞭。兩人上訴至最高法院,昨天獲判上訴得直,重獲自由。
案件發生于2015年9月21日下午,拉馬達斯駕駛羅厘從兀蘭關卡入境我國,前去聖諾哥通道一帶,把一個紅色塑料袋交給古瑪。兩人同天下午先後被捕,肅毒局人員從古瑪的車上起獲塑料袋,裏頭的物品證實是大麻。
堅稱沒有販運大麻的男子上訴得直,最高法院上訴庭相信他在案發時誤以爲自己所接收的是“加工”煙草,爲此推翻他的運毒罪名與死刑。原本被判終身監禁的同黨也一樣改判無罪。
不過,三司認爲,兩人有機會串通撒謊,不等于他們確實這麽做,也沒有證據顯示有串通一事。盡管“拿錯貨”的說法充滿了巧合,但三司指出,原本沒有涉及此案的馬克,沒理由把自己卷入罪行如此嚴重的案件中,他的說辭極可能讓自己受牽連,但他還是選擇上庭供證,是可靠的證人,法庭沒有理由拒絕接受他的說法。
同樣的,三司也接受拉馬達斯的說辭,即他在案發當天得運送四個包裹,以爲所有包裹都裝著加工煙草。三司因此也推翻拉馬達斯罪成的裁決。
古瑪和拉馬達斯雙雙否認運毒,他們堅稱不知道塑料袋裏裝著大麻,以爲接收和運送的是俗稱“蝴蝶”(Butterfly)的煙草。這類煙草都經過加工處理,沾染上類似大麻的化學物質。
根據古瑪的說法,他從2015年8月底開始向一名男子進貨購買“蝴蝶”,對方答應讓他用賒賬方式付款。案發當天,他在男子的指示下前去聖諾哥取貨,豈料拿到的卻是大麻。
三司:說辭或讓自己受牽連 還上庭供證是可靠證人
還押監獄期間,古瑪在牢裏認識一名叫馬克的囚友。兩人聊天後發現,案發當天馬克很巧地也前往聖諾哥通道,准備接收裝有煙草與大麻的包裹;回家後,馬克發現包裹裏都是“蝴蝶”,他才意識到拿錯了別人的“貨”。古瑪因此相信他的包裹與馬克的對調了,但他的解釋被高庭法官駁回並說,他們在牢裏有機會串通,一起撒謊編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