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5 月 27 日),兩名最初被判犯有販毒罪的男子被上訴法院宣告無罪。其中一人最初被判處死刑。
由首席大法官 Sundaresh Menon 領導的三法官法庭允許 40 歲的 Raj Kumar Aiyachami 對他的販毒定罪和強制性死刑判決提出上訴。
Aiyachami 是一名新加坡人,他成功地確立了他對錯誤交付的辯護,並反駁了《濫用藥物法》(MDA)下的知識推定。
法院還允許 41 歲的 Ramadass Punnusamy 對他的終身監禁和 15 下鞭刑的判決提出上訴。
馬來西亞人 Punnusamy 成功地證明了他相信他正在運送化學噴霧煙草,並反駁了 MDA 下的知識推定。此外,不能依賴用于表明他對藥物性質有實際了解的陳述。
2015 年 9 月 21 日交付一袋大麻
Aiyachami 和 Punnusamy 因一袋含有不少于 1.875 公斤大麻的毒品而被起訴。2015 年 9 月 21 日,中央緝毒局官員觀察到 Punnusamy 將袋子運送到 Senoko 地區附近的 Aiyachami。
雖然 Aiyachami 沒有對他擁有這袋毒品提出異議,但他辯稱存在“錯誤交付”,因爲他訂購的煙草中摻入了一種模仿大麻麻醉效果的合成化學物質,這種化學物質被稱爲蝴蝶。他曾前往 Senoko 地點取走化學噴灑的煙草,但卻收到了一袋大麻。
Aiyachami – 由律師 Ramesh Tiwary 代表 – 然後打電話給一個人 Mark Kalaivanan Tamilarasan,他作證說他去 Senoko 地點取了一批大麻和咀嚼煙草,但卻收到了蝴蝶。他還打電話給另一個人,Vicneswaran Subramaniam,他作證說他在犯罪發生時一直在從 Aiyachami 購買蝴蝶。
與此同時,Punnusamy 並沒有質疑他將大麻袋交給了 Aiyachami,但辯稱他不知道這些藥物的性質。在他被捕時,他發表了三份陳述,其中他似乎承認知道藥物的性質。
在審判期間,由律師 Eugene Thuraisingam 代理的 Punnusamy 對這些陳述的自願性和准確性提出了質疑。
初審法官的調查結果,上訴法院的結論
初審法官不相信愛亞查米的說法,覺得難以置信。他還拒絕了 Tamilarasan 的證據,因爲他發現他和 Aiyachami 有充分的機會串通並僞造法庭上提供的證據。
同樣,法官拒絕了 Punnusamy 的證據,稱他有足夠的機會調整證據以適合 Aiyachami 的辯護。他還發現,有爭議的陳述是自願提供的,並認爲這些陳述是可以接受的。
Aiyachami 被判處強制性死刑。Punnusamy被判處無期徒刑,並強制鞭打至少15下。
周五,首席大法官梅農表示,如果沒有具體發現實際勾結,Tamilarasan 的證據不應該被拒絕。上訴法院還指出,通過提供證據,Tamilarasan 將自己卷入了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而他並未受到指控或調查。
法官說:“馬克實際上承認至少曾試圖犯下嚴重罪行這一事實是評估他的證據的一個重要因素。”
法院還不同意初審法官的裁決,即 Aiyachami 一定知道他擁有大麻,因爲包裹散發出的氣味。
同時,法院還發現,Punnusamy 在陳述中使用的詞語以及記錄的時間存在許多差異和不一致,因此不能安全地依賴這些詞語來證明他對藥物有實際了解。
“如果針對被告的案件涉及陳述中反映的特定詞語,就像這裏的情況一樣,法院對陳述的准確性感到滿意至關重要,”法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