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局日前在文告中也指出,提議修訂也是爲了應對有人在設立空殼公司時濫用被提名人(nominee)安排以協助洗黑錢的風險。有關修訂也規定擔任提名董事的個人,必須具備所需資格。
企管局因此發出公衆咨詢,要求相關方從即日起至7月19日提供反饋意見。
公衆可浏覽www.acra.gov.sg和www.reach.gov.sg查閱咨詢文件,以及通過電郵[email protected]提供看法。
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提議修改公司法、企管局法令和新的企業服務供應商法案(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s Bill),以改善我國對反洗黑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建議的合規,維持我國作爲可信賴金融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