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國政府規定,在入境新加坡前的21天內曾探訪台灣的國人與永久居民,可以選擇在家履行居家通知14天,無需在當局指定的設施內隔離。
被告聞判後要求展期服刑,獲法官批准,展期至本周五開始服刑。(人名譯音)
根據條例,選擇在住家履行居家通知者須獨自居住,或與有同樣旅遊史的家庭成員一起隔離。
根據案情,被告在去年2月17日從新加坡飛到台灣,並在五個月後(7月14日)回返新加坡。
不過,當局人員隔天上門到被告住家檢查時,卻發現被告的妻女也在屋內,而且妻女並沒有和被告一同到台灣,被告因此違反條例。
當局人員再次提醒被告相關條件,被告接獲居家通知時,文件上也注明他須遵守上述條件。
去年從台灣飛回新加坡時,男子選擇在家履行居家通知,結果隔天當局人員上門揭發,他與未曾一起到台灣的妻女同住,因此抵觸傳染病法令,被判坐牢三周。
被告在登機前,曾在網上申請在家履行居家通知,並獲得批准。
不過,法官最終同意控方立場,並指被告曾多次接獲提醒須遵守居家通知的條件,但他卻沒有這麽做,而且一旦他傳染給妻女,而妻女可能外出,這或會傳染更多的人,因此須判處監禁,以儆效尤。
當局隨即安排被告到指定設施進行居家通知,他同天也做了核酸檢測,結果呈陰性。
被告抵達樟宜機場時,當局人員將一份申明表格交給他,並要求他閱讀後在表格上簽字。
來自台灣的陸易寅(49歲)是本地永久居民,他昨天承認一項抵觸傳染病法令的控狀。
律師代爲求情時指,被告當時並未外出,而且他在家期間已把自己與妻女隔離開來,降低傳染冠病的風險,他的核酸檢測也呈陰性,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懇請法官判他罰款取代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