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1月至今,新加坡消費者協會共接獲18起涉及“先買後付”服務提供商的投訴。針對新加坡將于2022年下半年推出的“先買後付”行爲准則,消費者協會提出五大建議,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新加坡金融科技協會與本地“先買後付”業者Atome、Grab和hoolah成立工作小組,計劃在今年下半年爲提供先買後付方案的機構推出行爲指南和執行機制。(hoolah提供)
據早前報道,新加坡金融科技協會(Singapore FinTech Association)與新加坡“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業者Atome、Grab和hoolah成立工作小組,計劃在2022年下半年爲提供先買後付方案的機構推出行爲指南和執行機制。
消協主席楊益財6月24日在消協官方網站發文說,他最近走訪了金融科技協會,與先買後付工作小組進行討論,並向他們提出五個建議,從而確保消費者在使用先買後付服務時能受到保護。
消費者應有權限
設定消費限額
首先,消費者應該有權限設定自己的消費限額,以避免每月需應付高額的分期付款。當局也應限制提供先買後付的業者,向消費者收取的最高罰款額度。
此外,先買後付服務的相關廣告也應在顯著的位置列出消費者若拖欠分期付款時,所須支付的總額。
楊益財說:“消費者在決定使用先買後付服務時,可能不知道拖欠或無法支付款項所須面對的條款。規定業者公開這類信息,能讓消費者更全面地了解先買後付服務的風險,從而防止他們沖動消費。”
此外,工作小組也應制定程序,爲消費者的信貸進行評估和分類。楊益財指出,對先買後付服務的其中一個主要批評是,服務缺乏對消費者信貸的評估,以致對方太容易取得信貸。
消協因此建議,爲首次使用先買後付服務,及信用評級較低或財務狀況不穩定的消費者賬戶,設定一個消費限額。
消協也建議,設定一個包含先買後付服務信用信息和其他金融機構信用信息的綜合“先買後付”儲存庫,將消費者的消費相關數據納入他們的信用評級。消費者也應知道他們的信用評級,從而在消費時自我控制。
楊益財指出,2021年1月1日至今年6月23日期間,消協共收到18起涉及先買後付服務提供商的投訴,這些投訴包括支付方面的技術問題,以及消費者無法要求退款。
他認爲,這樣的糾紛不可避免,因此業者與消費者在達成協議前,應明確列出追索賠償的途徑,包括讓消費者知道,若發生糾紛時,應由服務提供商或産品商家出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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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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