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八名男女,年齡介于17歲至21歲,他們被指從2021年12月至今年2月,爲詐騙團夥提供16個銀行戶頭,用來接收及處理各類詐騙案所得的近60萬元贓款,當中包括華僑銀行釣魚詐騙案的贓款。其他同夥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從去年12月8日至今年1月19日,警方接獲768份關于華僑銀行釣魚短信詐騙案的報案,損失總金額達1280萬元。(人名譯音)
被告呈交的醫療證明不允許他缺席法庭審訊,控方也指沒證據顯示被告患冠病,但法官願意相信被告,安排案件展至下周二(7月5日)下判。
被告早前承認與其他七人組織犯罪團夥,爲海外詐騙團夥洗黑錢,爲此他面對包括協助他人獲得犯罪所得、參與有組織犯罪團夥及蓄意傷人等15項罪名。
控方早前指被告是犯罪團夥的“中層管理”,在詐騙案中扮演關鍵角色,促請法官判他進入青年改造所。然而,辯方稱被告心智不成熟,而且被詐騙團夥利用,認爲他被判緩刑監視即可。案件今年6月初過堂時,被告被證實不適合接受緩刑監視,但庭上沒提及原因。
這起備受關注案件中首名認罪的被告梁俊賢(21歲),原本星期四(6月30日)出庭面判,但代表律師指他目前住院,無法現身。
庭上沒有揭露他具體的病況,但擔保人告訴律師,被告正在發高燒。
涉及華僑銀行釣魚詐騙案的青年,料下周面對判刑,由法官決定他是否會被判入青年改造所。
被告也在認罪後改口,稱他只是“收傭金的員工”,不是犯罪團夥的成員,也不知道罪案涉及海外的詐騙團夥。但代表律師後來說被告願意撤回這段話,承認案情的所有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