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傑豪說,在本地非法交易CITES物種的公衆會和國際走私者面對相同的刑罰,這是爲了反映新加坡對瀕危動植物非法貿易的不容忍態度。
爲鼓勵更多人舉報走私案,當局也會保護舉報人的身份。例如在法庭訴訟和文件中,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名字、住址或可能導致舉報人身份曝光的相關資料。
葉漢榮與工人黨議員貝理安(阿裕尼集選區)也說,目前許多野生物種的非法交易在網上進行,因此我國應加大在數碼空間的調查與執法工作。
國會星期一(7月4日)三讀通過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修正)法案。
根據新法案,個人如果非法交易CITES一級物種,可面對每一個體最高10萬元的罰款,或監禁最長六年,或兩者兼施。
公園局今後也有更大的執法權力,可更有效打擊瀕危物種的非法貿易,以及展開相關調查。例如,公園局人員可沒收用來走私或藏匿CITES物種的物品以及車輛。
當局也和網購平台緊密合作,以提高利益相關者對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的認識,以及如何避免平台上出現這類交易。
國會議員黃國光(義順集選區)和葉漢榮(楊厝港區)在修正法案二讀辯論時建議,將走私野生動植物者面臨的刑罰進一步調高,例如把罰款提高至交易物市價的三倍,才能更有效地遏制這一非法勾當。
我遇到的第一只熊生活在比它大不了多少的籠子裏,它被人用刀刺入膽囊,每天抽取膽汁……它在我眼前咽下了最後一口氣。在過去的20年裏,我看過許多其他處于類似狀況的動物。我曾見過被鐵鏈緊緊拴住的猴子,鏈子掐入它們脖子上的肉。這些動物越長越大,但它們身上的鐵鏈卻沒被松開。許多人認爲,新加坡和這些動物的苦痛無關,但他們大錯特錯。新加坡是非法野生動物貿易的關鍵樞紐。
“我們除了加強研究能力、夥伴關系以外,還必須確保我們的條規和執法工具與時俱進和有效。”
——阿裕尼集選區工人黨議員貝理安
相對于個人,非法交易CITES一級物種的企業將面臨更嚴重的刑罰,可被處以每一個體最高20萬元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八年,或兩者兼施。個人和公司所面對的罰款總額也分別提高至不超過50萬元和100萬元,但如果交易物的市場價值更高,則可以市價爲准。
修正法案後,非法交易涉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物種的刑罰將提高,法案的適用範圍也更明確清楚。
陳傑豪指出,我國在提高這類刑罰時必須取得平衡,以確保刑罰與罪行成正比,並且和本地其他法律以及鄰國的刑罰大致上保持一致。他舉例,我國介于四年至八年之間的最高刑期同馬來西亞的七年相近;菲律賓、越南、泰國和緬甸的刑期較長,介于10年至15年,但罰款金額比新加坡低。
動物自然排出的尿液、糞便和龍涎香都不含括在法案中。但在區域範圍內,這是可被他人利用的漏洞,導致不可持續的做法繼續存在。例如,許多東南亞國家都會售賣麝香貓咖啡,事實上這一行業有時仰賴不人道的捕捉和餵食麝香貓。當然,不是每個生産商都會那麽做,但我們難以確定産品是否‘自然排出’。這些例外情況使修正法案無法給予這些動物它們所需的保護。
非法交易對瀕危物種的生存與全球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爲遏制野生動植物走私案件,我國將違法個人與公司面對的罰款與刑期,大幅提高到與鄰國相近的水平。國家公園局也獲賦予更大的執法權來打擊這類走私案。
陳傑豪說,公園局若在社交媒體上發現有人非法養殖野生動物,或收到相關通報,會毫不猶豫地采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
國家發展部兼通訊及新聞部政務部長陳傑豪提出二讀時說,我國透過多方努力來阻遏野生動植物的非法交易,但這一威脅持續存在。這是因爲走私野生動物的利潤豐厚,走私者不斷尋找法律漏洞。
根據新法案,個人如果非法交易CITES一級物種,可面對每一個體最高10萬元的罰款,或監禁最長六年,或兩者兼施。在這之前,最高刑罰爲每一物種罰款5萬元,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