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辯護人辦公室預計最遲在年底投入運作,爲涉嫌犯下非死刑刑事罪而被控,卻沒有能力聘請律師的弱勢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提供法律援助。目前刑事法律援助計劃(CLAS)的援助對象則包括非公民。
刑事法援的申請者須通過經濟能力調查及案情審查標准,才能獲得援助。
由政府全額資助的公設辯護人辦公室成立後,法援申請者或受益者若作出虛假陳述,或是沒有坦白交代經濟能力等,可面對罰款最多5000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的刑罰。這麽做是爲了避免有人濫用刑事法律援助。
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次長拉哈尤·瑪贊星期一(7月4日)在國會爲公設辯護人法案提出一讀。法案旨在成立公設辯護人辦公室,附屬律政部。
律政部發文告指出,法案將訂立處罰框架,針對作出虛假或誤導陳述,以及沒有完整而坦白交代經濟能力的罪名設下刑罰。如果申請者的經濟能力或狀況發生變化,並可能因此失去獲得法援的資格,卻沒有呈報給首席公設辯護人,也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