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世界,自貿區與自貿(由)港兩種經濟發展模式,堪稱是全球開放程度最高的特殊經濟功能區。
大眼看去,它們彼此所擁有的綜合優勢方面,可謂難分仲伯。
並且近年來,它們相互之間在功能和政策方面,大有一種深度融合的發展趨勢。
盡管如此,倘若人們以超然的姿態加以審視,還是可以非常清楚地發現, 它們之間並非完完全全都一模一樣。
無論在政策還是功能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迥異之處,甚至有些差異帶有根本性。
那麽,自貿區與自貿(由)港的差異到底體現在哪些方面呢?
由于自貿區存在名稱相同,但設立方式有所不同的兩種狀況,即協定式自貿區(FTA)模式和自辟式自貿區(FTZ)模式,因而,當談及其與自貿(由)港的差異時,還不能囫囵吞棗似的一概而論。而必須分別不同情形加以比較,只有如此才能有所鑒別,並從中有所發現。
對于協定式自貿區(FTA)而言,由于它是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地區)所簽訂的協定所建立,因而,它是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中最常用的一種經濟合作制度。
通常締約國之間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 都相互給予對方不低于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各成員國相互徹底取消商品貿易中的關稅和數量限制,使得商品在各成員國之間可以自由流動。
但是,各成員國仍保持自己對來自非成員國進口商品的限制政策。因而,協定式自貿區相較自貿(由)港模式而言,雖說就總體上看,其無論在實施的區域範圍、業務領域、政策幅度、經濟規模和開放度等都大得多, 但在局部的開放度上, 卻是存在某些局限。
當然,這種相差程度的大小,乃是根據雙邊或多邊簽定的協議而定。有的協定式自貿區只對部分商品實行自由貿易,如“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內的自由貿易商品只限于工業品,而不包括農産品。這種協定式自貿區被稱爲“工業自由貿易區”。
而有的協定式自貿區則是對全部商品實行自由貿易,如“拉丁美洲自由貿易協會“和“北美自由貿易區”,它們對區域內所有的工農業産品的貿易往來都免除關稅和數量限制。
一般而言,但凡協定式的自貿區,除了具有自貿(由)港的絕大部分特點外,還可以吸引外國企業投資設廠,允許和鼓勵外資設立大的商業企業、金融機構和其他服務貿易等,以促進區內經濟綜合、全面地向前發展。
例如: 日本與歐洲所簽定的“日歐自貿圈”,這一覆蓋6億人口、GDP總量占全球近三分之一的經濟貿易組織,就在協定條款中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歐盟全方位取消了99%的對日關稅,並將在8年內逐步將日本汽車關稅降爲零。而日本方面則在現階段取消了94%的對歐盟關稅,將最終將關稅削減範圍提升至99%,對歐盟開放除大米以外的幾乎全部農産品限制。
同時,日本還向歐盟開放其政府工程領域,允許歐盟企業參與日本公共工程投標,且開放程度明確高于WTO相關協議的程度。並且在較新的數據跨國流動問題上,雙方互相承認對方的數據隱私保護體系,並保障企業與個人在協議國家間的數據自由流動。
根據測算,該協定將使歐盟國家與日本分別增加60萬與29萬個就業機會,極大地增進了雙方民衆的利益。
至于協定式自貿區對區域內經濟的影響,大體可以分爲靜態效果和動態效果兩類。它們或是指由于區域內成員相互之間取消關稅和貿易數量限制措施之後,直接對各成員國的貿易發展所産生的影響;
或是指締結自貿區之後,由于區域內生産效率提高和資本積累增加,導致各成員國經濟增長加快的間接效果。
顯而易見,前者最具有代表性的影響是所謂創造效應和貿易轉移效應。要麽是主要指區域內成員相互之間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貿易限制取消,導致本國內高成本産品被區域內其他成員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過去受到對方數量配額和高關稅限制的本國低成本商品出口擴大,從而給區域內進出的雙方帶來更多貿易機會和經濟利益;
要麽是指原有與區域外國家之間的貿易往來,由于區域內交易成本的降低,可能被區域內成員之間的貿易所取代。
而後者所産生的影響,主要包括市場擴張效應和促進競爭效應。一個是指隨著貿易規模的擴大,將産生生産和流通的規模效益,並帶來産業集聚效果;另一個是指隨著區域統一市場的形成,將促進區域內壟斷行業的競爭,提高整個國家和社會的生産效率。
現實中,那些貿易創造效應、市場擴張效應和促進競爭效應,將會給區域經濟發展帶來許多正面影響。
然而,那種貿易轉移效應則有可能帶來負面影響,原因在于區域內的低效率産品可能會取代非成員的高效率産品。這就需要通過吸收高效率成員和擴大區域覆蓋範圍,才有可能防止這一負面影響。
除此之外,協定式自貿區的局限,還在于會導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稅。如果沒有其他有效措施作爲補充防範,第三國很可能會將貨物先運進一體化組織中實行較低關稅或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然後再將貨物轉運到實行高貿易壁壘的成員國。
爲了避免出現這種商品流向的扭曲,協定式自貿區組織均制訂“原産地原則”,規定只有協定式自貿區成員國的“原産地産品”才享受成員國之間給予的自由貿易待遇。理論上,凡是制成品在成員國境內生産的價值額占到産品價值總額的35%以上時,該産品應視爲原産地産品。
一般而言,第三國進口品越是與自貿區成員國生産的産品相競爭,對成員國境內生産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原産地原則表明了協定式自貿區,對非成員國的某種排他性。
而國家自辟式自貿區(FTZ)模式,與自貿(由)港模式相比較,則存在著區域空間範圍、開放自由度、運營業務領域和政策加持等多種不同,具體而言, 至少主要表現在九個方面:
一是設立的區位條件不同。大凡那些自貿(由)港的設立,一般都處于外貿貨物吞吐量比較大、國際航線衆多、聯系的國家和地區範圍廣、腹地外向型經濟發達的港口;
而自辟式自貿區則不受客觀區位條件所限制,除了在沿海、沿江和沿河的港口可以設立外,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而任意設立在內陸的空港、鉄路公路交叉的陸港和跨境邊防口岸附近,甚或設立在遠離港口的其他邊遠地方,例如北美自由貿易區等。
二是劃定的空間區域不同。自貿(由)港的空間範圍更爲廣闊,通常設在海港、河港或者空港城市,並且可以包括整個城市以及其所轄的城市之外的廣大行政區域。
如俄羅斯在遠東地區所設立的符拉迪沃斯托克自貿(由)港,港區範圍達3.4萬平方公裏,包括符拉迪沃斯托克市在內的16個市政區被劃入自貿(由)港內,占有濱海邊疆區約四分之一的遼闊區域,濱海邊疆區的居民現在近200萬人口,被劃入自由港的市政區內有140萬人,近75%的居民都生活在自貿(由)港區域之內。
而自辟式自貿區,一般都只是于所在城市的周邊劃定一隅區域,其占地面積數量相對非常有限。
迄今爲止, 以國家所批准設立的21個自貿區(港)爲例,除了海南自貿區由于要爲建立自貿(由)港打基礎,因而範圍較大擁有3.54萬平方公裏外,其他17個自貿區之中,最小面積爲廣東自貿區116.2平方公裏,最大面積爲上海自貿區120.72平方公裏,加之新增的臨港新片區119.5平方公裏,總共爲240.22平方公裏。
三是自由開放程度不同。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以轉口和進出口貿易爲主的自貿區,及以出口加工爲主的自貿區已開始融合,自辟式自貿區的功能趨向綜合化。
所需原料、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都可在區內自由進出,在區內可以開展進出口貿易、轉口貿易、保稅倉儲、商品展銷、制造、拆裝、改裝、加標簽、分類、與其他貨物混合加工等商業活動。
因而,世界上多數自辟式自貿區(FTZ), 通常都具有進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倉儲、加工、商品展示、金融等功能,在進口關稅和配額方面享有優惠規定,貨物儲存期限一般不受限制。這些功能綜合極大提高了自貿區的運行效率和抗風險能力。
但自貿(由)港的功能與之相比,顯得更爲強大得多,其除了擁有自辟式自貿區(FTZ)的貿易、加工等商業性相關功能外,還允許外國船只自由進出港口,全部或絕大多數外國商品可以豁免關稅進出港口。
可以說,如今自貿(由)港大多已脫離了其傳統形態,功能不再是單一的轉口貿易,逐漸從商品儲存和轉運,已經擴展到包括工業、 貿易、運輸、金融及旅遊等多種業務。
其享受投資自由、雇工自由、經營自由、資金進出自由和人員出入境自由等,並且在非關稅豁免政策方面更加幅度大。
四是生活配套的政策不同。在自貿(由)港的區域內, 可以允許擁有常住居民生活,並且區內所有居民都能夠和遊客一樣, 享受免關稅商品消費的特殊優惠。目前,國內有關自貿(由)港模式, 僅有海南自貿(由)港一家,但由于還處于過渡期,以至于政策還沒能真正落實到位。
而自辟式自貿區, 在其區域內僅限于貿易、加工等商業生産性活動,不存在居民居住,不允許在功能區範圍內開展零售及消費服務性活動。
目前, 國內的上海、浙江、江蘇、天津、遼甯、黑龍江、重慶、四川、湖北、湖南、河南、河北、西安、廣東、雲南、廣西、安微、北京、山東、福建等自貿區,都是諸如此類。
五是金融服務方面的水平不同。建立自貿(由)港的城市及其區域內,有關金融業方面可以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諸如在完善資金流動的便利措施,優化本外幣一體的跨境資金服務,跨境人民幣産品的創新,允許金融機構創新境外融資方式等等。
與此同時,入駐港區的企業可以設立國際銀行賬戶,享有彙率結算自由,所獲利潤可全部自由彙入彙出。
而在自辟式自貿區內,雖說經過相關審批(備案)後, 離岸金融業務也可以開展,但無論在開放度、業務範圍,還是整個業務規模等方面,都很難以與自貿港相比擬。
六是離岸業務發展範圍不同。由于自貿(由)港允許全部或大部分外國商品貨物豁免關稅而自由進出港口區域內,因而,很多與之相關帶有離岸特征的産業或服務因應而生。
如國際融資租賃、國際船舶登記和國際中轉等,都將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大機遇。
可以說,這種離岸貿易和離岸金融等離岸業務的開展,以及區內允許居民居住和零售等消費服務活動,乃是自貿(由)港與自辟式自貿區所存在的根本性區別。
七是體現在融合度不同。一般而言,那種自辟式自貿區,由于受空間範圍狹窄和自身功能與政策張力的局限,區內除自身之外很難再融進其他特殊經濟功能區模式疊加。
而在自貿(由)港的範圍內,可以根據具體建設發展的特別需要,有選擇地融合進包括自貿區、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企業振興區和特殊功能區等其他多種模式。
例如新加坡自貿(由)港內,就共設有9個臨空、臨港的特定區域被劃爲自貿區,分布在5個地理區域內,分別由新加坡政府組織與國際港務集團、裕廊海港私人有限公司和樟宜機場集團攜手負責建設管理。
當然, 疊加在自貿(由)港內的這些自貿區的功能, 都根據相關需要被嚴格限制,主要用于轉口、轉運等業務,而非一般的貨物貿易。
八是所産生的作用不同。設置自辟式自貿區的作用, 主要在于利用其作爲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擴大出口貿易和轉口貿易,提高設置國家和地區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增加外彙收入;
有利于吸引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管理經驗,擴大勞動就業機會;在港口、交通樞紐和邊境地區設區,可起到繁榮港口、刺激所在國交通運輸業發展和促進邊區經濟發展的目的。一些不處于港口地區的自貿區,除轉口貿易外,還從事加工 、旅遊 、服務等行業。
而建立自貿(由)港的作用,從傳統意義而言,主要從事轉口貿易。有些自貿(由)港與非自貿(由)港的區域劃分明顯 ,但也有些劃分並非特別明顯。開辟自貿(由)港可以擴大轉口貿易,從中獲取運費、加工費、堆棧費等,以擴大國家外彙收入。
而處于新時代新經濟環境下,特別對于我國這樣的體制轉軌國度,顯然, 其作用並非僅此而已,除了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和快速發展之外,還能夠最大限度地産生倒逼機制,推動國家全面深化體制改革步伐,以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方面的建設。
九是政策加持的力度截然不同。由于自貿(由)港所承擔的事權內容特別多,並且更爲重要的是還承擔著國家層面的很多帶有重大戰略意義的根本性任務,因而,相較于自辟式自貿區(FTZ)模式,其所獲得的國家政策加持更多,且各項政策的含金量更大。
從某種意義上說,自貿(由)港這類園區所面臨的一切問題,乃是國家政治、經濟、社會、市場和企業所存在問題的集合,因而,它實際上所扮演的是國家的分身、拷貝或縮影的角色。
若能夠把其所面臨問題弄明白並從容地解決,那麽,國家、社會和企業所久久存在的那些建設、發展、管理、改革和運營等一系列棘手問題,就將隨之統統迎刃而解。
正由于此,大凡國家都對自貿(由)港另眼看待,所給予更多政策加持也就順理成章,諸如下放國家層面的審批權,賦予特別的地方立法權,擴大開放度試點,增加地方自主權,給予組合式的政策配套,一事一議的開小竈, 以及特別加大財政轉移支付等。
(注:作者系自貿區(港)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垂直內容帶頭人,“三力”管理理論的創建者,中國十大商務策劃師,北京大學新跨越企業家研修工程負責人。 准備對自貿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系統的深耕,無論全國任何特殊經濟功能區和相關企業,若有建設、發展、管理、改革和運營等問題,皆可聯系交流,有問必答,有求必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