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揭露,兀蘭林景中學是在2012年開始代學生購買名爲“ExCEL Packages”的英語教材,由瑪斯琳達負責找書局印刷,再交代個別班級的英語教師向學生收取費用。
瑪斯琳達在錄口供時原本承認自己私吞了差價,並將錢用在個人開銷上,但她在審訊期間改口,聲稱自己是因疏忽而計算錯誤,才會向學生收取了額外的款項,她也把余款都用來買文具及課外輔助課本給學生。
一年多內私吞學生逾4萬元的教材費,前中學女教師稱自己並非不誠實,而是疏忽算錯錢,但她的上訴被高庭駁回,所面對的18個月監刑維持不變。
不過,高庭法官同意國家法院的裁決,即證據指向瑪斯琳達有不誠實的犯罪意圖,她確實把失信款項花在個人開銷上,而非她所稱的都用于給學生的物品上。
瑪斯琳達面對兩項失信控狀,指她私吞學生逾4萬元的教材費。不認罪的她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去年3月被判坐牢18個月。瑪斯琳達不服所判,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至高庭。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之間,被告瑪斯琳達(Maslinda Zainal,47歲)當時在兀蘭林景中學擔任英文科主任,之後已被校方停職。
在法官看來,瑪斯琳達也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缺乏悔意,現有的刑罰不算過重。瑪斯琳達要求展期至兩周後開始服刑,獲得法官批准。
一名英語教師在2017年發現,瑪斯琳達所索討的費用和書局的實際報價有出入,因此向校長及副校長舉報,教育部及警方後來介入調查。
高庭法官蔡利民星期五(8月12日)發表口頭裁決時,斥責女教師的行爲損害了公衆對教育界人員的信心,而且落網後也沒有悔意,試圖把責任推卸給他人,包括埋怨校長沒有設立收取教材費的妥善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