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找到了新的工作,想要辭職,她現雇主居然不允許他辭職,給出的奇葩理由就是工作簽證是兩年的,這兩年必須做滿,不得離職。我們人力資源行業從業者也是蠻佩服這種雇主,在他們眼裏沒有所謂的勞動法,只有他們自己眼裏的看法,工作簽證有效期兩年不講,但是這兩年是雇傭關系,不是簽的賣身契啊,而且新加坡人力部的網站上有明確的說明,雇主不允許員工辭職是屬于犯法,但是就有少數的雇主不聽不看也不學習,仗著外籍員工英語不好,對新加坡的法律不了解,也沒有人可以去咨詢,也沒有人願意幫助他們。對待員工的態度呢,就是一哄二騙三嚇,虎能虎一個是一個,這樣的日子你覺得會長久嗎?
提交離職信後到底要多久才能離開呢?我們分以下兩種情況來說明。
如果你有簽勞動合同,合同中有注明離職通知期限,就按照合同執行。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如同賣身契,未提及離職通知時長或壓根就沒有簽勞動合同,其實你就賺到了。新加坡勞動法有明確的指導,合同裏未提及及及時離職者可根據以下規定申請一職,即工作不滿半年者,遞交離職信一天後即可離開,工作滿半年且不滿兩年者,申請離職一周後即可離開。如果你的雇主拒不按勞動法執行,可以向人力部長官尋求幫助。最後要提醒一些雇主,千萬不要和員工簽署做不滿兩年需要賠付的違反勞動合同。這樣做其實就是在自己的脖子上挂了個定時炸彈,並把遙控開關交到了員工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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