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顯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全過程、各領域、各方面,既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內在需要。下面,我就如何深刻理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基本原則、路徑方法等問題,彙報些學習體會和思考。
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當代中國精神的集中體現
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中國共産黨人的優良傳統的繼承和發展。我們黨建黨近一百年來始終重視建設價值體系與培育核心價值觀。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不同時期,都提煉出了與當時的社會性質、社會形態、文化狀況、黨的使命等主客觀環境相適應的核心價值觀,使之成爲激勵共産黨人和中華民族同心同德、英勇奮鬥的精神力量。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明確提出弘揚以愛國主義爲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爲核心的時代精神,使之滋養著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偉大實踐。2006年10月,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第一次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大命題和戰略任務,核心價值體系建設被深嵌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中。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指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興國之魂”,並首次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作出了簡明扼要的凝練。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強調“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發展各方面,轉化爲人們的情感認同和行爲習慣”,建設社會主義價值體系,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爲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靈魂工程。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民族精神的時代精華,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民族性。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每個時代都有每個時代的精神,每個時代都有每個時代的價值觀念。”“核心價值觀,承載著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精神追求。”說它是時代的,因爲它必然呼應著這個時代的精神需求,必然彙聚著這個時代的精神力量,必然綻放出這個時代的精神光彩;說它是民族的,因爲它必然同這個民族、這個國家的曆史文化相契合,同這個民族、這個國家的人民正在進行的奮鬥相結合,同這個民族、這個國家需要解決的時代問題相適應。站在新的曆史方位,我們的民族、我們的國家應該秉持什麽樣的核心價值觀?這既是一個理論問題,又是一個實踐問題。在十八大報告起草過程中,在習近平同志的主持下,經過反複征求意見,綜合各方面認識,十八大報告用“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 這12個概念精辟表達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涉及國家、社會、公民的價值要求融貫爲一體,把社會主義本質要求、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世界文明有益成果凝練爲一體,集中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根本性質、基本特征和實踐要求。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經濟改革、政治發展、社會和諧、文明進步、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精神堡壘。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人類社會發展的曆史表明,對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來說,最持久、最深層的力量是全社會共同認可的核心價值觀。”“如果沒有共同的核心價值觀,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就會魂無定所、行無依歸。”“國無德不興,人無德不立。核心價值觀,其實就是一種德,既是個人的德,也是一種大德,就是國家的德、社會的德。”“一個國家的文化軟實力,從根本上說,取決于其核心價值觀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培育和弘揚核心價值觀,有效整合社會意識,是社會系統得以正常運轉、社會秩序得以有效維護的重要途徑,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當代中國精神的集中體現,是全體人民共同的價值追求,決定發展方向、引領社會思潮、凝聚社會共識,關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強弱,關乎新時代的偉大鬥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的成敗。有鑒于此,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指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而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便是其中尤爲重要的決策部署。本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把“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憲法總綱,以“根本法”“總章程”“總依據”的法律權威,旗幟鮮明地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爲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法治體系、在全社會落地生根,提供了強大的憲法依據和制度保障。
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
法治是社會主義價值體系的“壓艙石”。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意義重大而深遠,主要體現爲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是維護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安全的必然要求。
當前,我們處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之中,經濟和社會改革全面深化、社會思想更加多樣、社會價值更加多元、社會思潮紛纭激蕩,主流意識與多樣化社會意識並存,傳統思想觀念與現代思想觀念相互交融,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相互碰撞,意識形態領域的鬥爭和較量尖銳複雜,特別是面臨美西策劃“顔色革命”的現實危險。意識形態安全已經成爲國家安全的“橋頭堡”。曆史和現實表明,一個政權的瓦解往往是從思想領域開始的。思想防線被攻破了,其他防線就很難守住。這就迫切需要我們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以法治承載核心價值觀,推進核心價值觀法律化、制度化、規範化,發揮社會主義法治在黨的凝魂聚氣、強基固本的基礎工程中的獨特作用,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設置“安全防火牆”,鞏固主流意識形態的支配權、主導權、話語權,維護以馬克思主義爲指導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安全,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安全。
第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內在要求。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科學命題和核心要義之一。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範社會行爲、調節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各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我們必須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現代化。新時代治國理政的偉大實踐也表明,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和德治相結合、他律和自律相統一,促進法德共治、珠聯璧合,是治國理政的必然之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一方面,以法律的約束保障道德的踐行,以法律的實施有效支持道德建設,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另一方面,用道德涵養法律,用德治潤澤法治,爲全面依法治國創造良好的人文環境。
第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是實現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
黨的十八大以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良法善治”的新理念,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以道德理念錘煉良法,以美德義行催生善治,正是實現良法善治的重要舉措。首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靈魂,將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法律才能契合人民的道德意願、符合社會公序良俗,才能真正爲人們所信仰、所尊重、所遵守、所掌握,法治建設才能堅守鮮明立場、明確價值導向、堅持正確方向。其次,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的立、改、廢、釋工作中,體現到法律實施各環節,可以進一步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的道德底蘊,更好地釋放社會主義法治的道德動能,使道德價值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再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爲當代中國的核心法理,構成法律實施的“兜底性法源”,對警官、檢察官、法官的自由裁量起到法理約束作用,對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維的實踐運用起到法理指引作用。
第四,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重要途徑。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內在地需要法治的支撐和保障。通過立法、執法、司法、普法、依法治理等機制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轉化爲剛性的法律約束力和柔性的法理指引力,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治環境,可以更好地構築中國精神、彰顯中國價值、凝聚中國力量,特別是對解決道德價值領域的突出問題有著極爲重要的作用。在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日趨多元的轉型社會中,道德滑坡形勢嚴峻、道德沖突時常發生,僅僅依靠道德建設自身難以解決棘手的道德難題,而必須依靠法律制度的支撐和保障,以法的制度優勢引導興善懲惡,以國家價值共識強化道德認同,從而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地生根。否則,它們就可能成爲遊離于憲法法律之外的無根的“浮萍”。
第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是鞏固全體人民團結奮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礎的必然需要。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憲法法律,以法律體現道德理念、以法治強化道德建設,有利于在全社會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礎,爲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的價值引導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動力。
同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憲入法,對于強化“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構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有著特殊意義。中華民族共同體是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曆史發展中形成的政治上團結統一,文化上兼容並蓄,經濟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親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誰也離不開誰的民族共同體,是建立在共同物質基礎、共同曆史條件、共同身份認同、共同價值追求、共有精神家園基礎上的命運共同體。中華民族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也是一個價值共同體。價值觀認同是最深層次的認同,是民族團結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民族興旺之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年的曆史表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作用,使之成爲維護這個共同體的價值共識、各族人民必須堅守的價值遵循,必然離不開憲法法律的鞏固和保障作用。
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應當堅持以下原則和要求。
第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思想和根本遵循。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屬性、本質和作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化基因和思想淵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等,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
就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法治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用法律來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實踐中,落實到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個方面,用法律的權威來增強人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性”。“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規範轉化爲法律規範,使法律法規更多體現道德理念和人文關懷,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來強化道德作用、確保道德底線,推動全社會道德素質提升。”“要發揮政策導向作用,使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方面面政策都有利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僅要融入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還要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業規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約、鄉規民約、學生守則等行爲准則,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爲人們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
習近平總書記還就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的路徑方法作出明確的指示,指出“要把實踐中廣泛認同、較爲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爲法律規範,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廣泛認同、較爲成熟、操作性強”正體現了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科學考量,也是核心價值觀入法的基本立法技術。
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些重要論述和要求,爲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提供了理論基礎和根本遵循。
第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三個文件精神,做到“全方位貫穿、深層次融入”。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2013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指出:“法律法規是推廣社會主流價值的重要保證。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實踐中,落實到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個方面,用法律的權威來增強人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性。”“充分發揮法律的規範、引導、保障、促進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良好法治環境。”2016年12月,中辦國辦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強調“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全過程,融入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環節,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體現到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共政策中,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加深入人心。”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發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著力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全過程,確保各項立法導向更加鮮明、要求更加明確、措施更加有力,力爭經過5到10年時間,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個規劃明確提出了在立法修法中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六項主要任務。一是以保護産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等爲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二是堅持和鞏固人民主體地位,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三是發揮先進文化育人化人作用,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四是著眼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快完善民生法律制度;五是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建立嚴格嚴密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六是加強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爲法律規範。
這三個文件明確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重點任務、基本要求。貫徹落實三個文件精神,要在“全方位貫穿、深層次融入”上下功夫。一是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全部要素全面融入法治建設,即把國家價值目標、社會價值取向、公民價值准則全面系統地融入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二是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全過程各環節,即融入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全過程,融入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環節。三是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體現到黨內法規和公共政策之中,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良好政策導向和利益引導機制,實現公共政策和道德建設良性互動。這是核心價值觀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當然之義。四是要提高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現、評估、解決法治建設中突出問題的能力,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法治建設的引領、評價和校正作用。
第三,傳承中國古代經驗,借鑒域外有益經驗。
法德共治是中華法治文明的鮮明特征和基本經驗。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的傳統美德,既是中華民族的文化之根、精神之魂,也爲傳統法律制度鋪就了堅固的價值基石。曆代政治家和思想家都非常重視將社會核心價值和道德准則納入法律法令和司法裁判。儒家將道德原則視爲法律的靈魂,主張法德一體甚至法律道德化,把 “仁、義、禮、智、信”等價值道德奉爲法律,提出“導之以德,齊之以禮”,主張“禮法合一”“德法並濟”“明德慎罰”“大德小刑”。法家則主張以嚴刑峻法禁暴除奸、以刑去刑、移風易俗,強調“循法成德”,甚至對“棄灰于道”“俯路拾遺”等道德過失都處以刑罰。介乎儒家和法家之間的荀子則提出法禮結合、剛柔並濟、隆禮重法的思想。到了漢代,封建統治集團以儒爲本、兼采各家,提出了“德主刑輔”的治國理念。唐朝是古代法治文明的巅峰,《唐律疏議》以禮入法,把道德信念和道德原則全面而深入地融入唐律之中,創造了以禮法合一、法德並用、德主刑輔爲鮮明特征的中華法系,在世界上獨樹一幟。這些理念和做法給我們很多啓發,我們要善于向祖先學習,繼承優秀傳統,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法治建設。
近代資本主義國家也很注重以憲法法律的形式體現和維護其核心價值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培育和弘揚核心價值觀,“不僅要靠思想教育、實踐養成,而且要用體制機制來保障。西方國家在這方面是很下功夫的,雖然執政的黨派不斷更換,各領風騷四五年,但他們的價值理念保持著一定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們的制度設計、政策法規制定、司法行政行爲等都置于核心價值理念的統攝之下。”例如,自由、平等、博愛是法蘭西共和國的國家精神、核心價值觀,寫入了法國《人權宣言》和共和國憲法。再如,新加坡獨立建國之後,以儒家思想和東方文明爲基礎,提煉出“國家至上,社會爲先;家庭爲根,社會爲本;關懷扶助,尊重個人;求同存異,協商共識;種族和諧,宗教寬容”五大共同價值觀,1991年1月經國會批准,政府發布了《共同價值觀白皮書》。他們並以有效的全民教育、完善而嚴明的法律規定和嚴格執法保障這些價值觀家喻戶曉和普遍踐行,被國際社會稱道。域外的這些經驗也值得我們認真研究和借鑒。當然,核心價值觀具有鮮明政治立場和意識形態屬性,不能對外國的做法照抄照搬。
第四,認真對待法治的價值和“法治”價值觀。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構成要素。把法治作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既是基于對治國安邦曆史經驗的深刻總結和反思,也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我們要認識到法治的價值屬性和價值功能。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揭示了法治的價值,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什麽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麽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麽時候忽視法治、法治松弛,什麽時候就國亂民怨。”“我們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引領和規範作用。”法治不僅是工具理性,是我們實現社會理想目標的必要手段;更是價值理性,具有不可替代的內在價值,厲行法治應當成爲我們崇高的價值追求。
另一方面,我們還要認識到法治作爲核心價值觀在社會主義價值體系中的獨特地位。法治既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又貫穿于核心價值觀三個層次、滲透于其他價值之中;既是國家的價值目標、社會的價值取向,也是全體人民尊法守法用法護法的價值准則。法治價值觀是核心價值觀的內在構成。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本身就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人民群衆信仰法治,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本身就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四、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的思考與建議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在立、改、廢、釋各項工作中體現社會主義價值取向和道德觀念,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憲入法,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我對憲法修正案、十八大以來修改的法律和新制定的法律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進行了數據分析,發現: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修正案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個命題寫入憲法之外,新制定的《英雄烈士保護法》《國歌法》《民法總則》《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電影産業促進法》《網絡安全法》《慈善法》《國家安全法》和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廣告法》《公共圖書館法》《教育法》等也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一命題寫入法律文本。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12個核心概念,除了“敬業”“友善”,都直接寫入了法律文本。除命題和概念入憲入法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也都比較充分地體現在憲法修正案和新制定、新修改的法律之中。尤其是憲法修正案規定“把我國建設成爲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增加“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規定,極大地豐富和深化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提供了憲法依據、法理引領和制度保障。
《民法總則》作爲民法典和民事法律體系的理論和制度基石,作爲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在第1條就開宗明義地規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並把平等、公正、誠信、和諧、環保等作爲基本原則加以規定,集中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其他各章節,則以規則等形式貫徹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如專門對作假、欺詐、脅迫、惡意串通、損害他人權益等行爲作出否定性規定,鼓勵見義勇爲行爲,保護英雄烈士人格權利,以法律的權威性維護和保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本次常委會會議剛剛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也生動體現了民主、文明、和諧、法治、友善以及人道主義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除了立法和修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還體現在法律廢止和法律解釋方面。例如,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充分體現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平正義、踐行法治的核心價值觀。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全票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維護了國家尊嚴、法治權威、國家安全,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的核心價值和共同利益,得到全國人民的擁護和香港主流民意的認同。
在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地方法治的實踐中,各地進行了許多有益探索和創新。例如,自2015年起,天津、昆明、貴陽、銀川、青島、無錫等城市先後制定了《文明行爲促進條例》,倡導文明行爲,治理不文明行爲,提升社會文明程度。這些條例通常都在第1條把“爲了培養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爲立法宗旨和目的。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2016年7月)、《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2017年1月)、《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2017年6月)等地方性法規,創造性地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地方性法規,積累了可複制可推廣的立法經驗。再如,2018年11月23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該條例對凝聚民族精神、激發愛國熱情、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了積極作用。
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同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目標要求相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工作還存在較大差距,一些法律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支撐上仍存在引導性、激勵性、約束力、強制力不夠等問題,例如,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見義勇爲等保護不力,對欺行霸市、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毀壞財物等黑惡勢力有組織犯罪打擊不力,某些顛覆人們核心價值觀的執法決定或司法判決屢屢受到公共輿論的批評;在如何將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方面尚存在理論研究不夠、路徑方法不明等問題。鑒于此,我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議,供參考。
一是,堅持求真務實的科學精神,尊重和遵循立法規律。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不是口號式標簽式的形式主義,也不能簡單地照搬套用,而是實質性融入,達致核心價值觀和法律法規合爲一體,水乳交融。把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既是政治原則,也是科學實踐,因此要遵循法治建設的客觀規律。毛澤東主席在領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時候強調“搞憲法是搞科學”。習近平總書記也強調堅持科學立法,並指出“科學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他要求立法機關堅持問題導向,切實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協調性,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使每一部法律法規都切實管用。我們在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方面,也要秉持科學精神,堅持科學立法。
二是,善于把核心價值觀轉化爲法理,把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轉換爲權利、義務、行爲、責任等法律概念,轉換爲法律語言文字,進而形成內涵精確的法律規則和法律制度。法理是法的內在精神,是法律實踐的正當性理據,是對法治實踐的科學認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就是當代中國的核心法理。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會議等重要會議上強調法理的意義,提出了一系列法理新概念、新命題和新論語,在法理層面闡述了全面依法治國、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他還要求法治工作者在法律實施的實踐中處理好法理與事理、情理等的關系。黨中央的多個重要文獻也都提出要深化法理研究,夯實我國核心利益的法理依據。
有關部門提出要爲軍事鬥爭做好法理准備。在制定《民法總則》時,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強調,“既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社會生活中紛繁複雜的問題,又尊重立法規律,講法理、講體系。”這就要求我們善于從法理的維度對待核心價值觀入法工作,注重把核心價值理念的道德話語、宣傳話語、文件話語轉換爲法理話語、法律規範和行爲標准。這方面,正在編纂的民法典(草案)提供了很多範本。以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民法典》(草案)第四編“婚姻家庭編”爲例。該編的第2條,即總819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即是把文明、和諧、自由、平等、法治、友善等核心價值觀集成轉化爲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法理,爲該編各章節各條款的具體規則提供了價值導向和法理依據。再以《民法典》(草案)第五編 “繼承編”909條爲例,第1款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産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是遺産分配的總原則,體現了平等價值觀;第2款“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應當予以照顧”,體現了友善價值觀;第3款“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可以多分”,體現了公正價值觀;第4款“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産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體現了公正價值觀和友善價值觀;第5款“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體現了自由價值觀以及私權自治、家庭民主。這些條款把抽象的價值觀具體化、法理化、規範化,既體現了法律定分止爭的實踐價值,又有利于培育家庭美德、營造崇德尚善的社會風尚。
三是,正確平衡不同的價值沖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中不同價值之間在具體問題上可能會出現沖突。例如,信息共享與個人隱私保護。信息共享可以充分利用信息資源引導生産和消費,也能夠通過信息公開保障金融貸款安全、交易安全等。但是,缺乏規範和疏于監督的個人信息采集、加工和使用,又必然危及公民個人的隱私權,甚至損害公民的尊嚴、安甯和財産。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對不同價值進行理性的平衡,即“如何在建立信用平台、促進社會誠信的同時,做到對公民個人財産狀況、身體狀況、社會關系、生活習慣等屬于隱私範疇的個人信息的保護,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生活尊嚴”。隱私權的保護既是個人利益,也是公共利益,是社會運行的底線,所以,對公民個人信息的采集,必須秉持善意、經得許可、有限取得、合理使用,防止擅自過度采集和濫用,嚴禁盜取和非法利用他人信用數據。類似的價值沖突還有很多,這就需要我們在立法過程中尤其要注意避免顧此失彼。
四是,正確把握行爲標准,合理設置行爲尺度。核心價值觀入法,既要引導、激勵、約束,又不能超出高限、強人所難。如果簡單地將法律視爲提升道德的工具,會使社會生活泛道德化,甚至混淆法律與道德的界限、法律與黨紀的區別。核心價值觀是一個具有彈性標准的價值導向和價值原則,在融入法律的時候,要對社會文明程度和平均道德水平進行深入調研、科學研判,做到與當下的社會文明程度相匹配,與大多數人的道德水平相適應。否則,強行規定高于絕大多數人的道德認知和文明程度的義務性規範,強制人們去遵守,將會導致要麽難以有效實施,法律失去其尊嚴和權威;要麽,以高昂的執法成本去強制實施,國家人財物力量難以承受。法律是面向全民的行爲准則,而不是只針對“關鍵少數”的行爲准則,更不可能推定“人皆爲堯舜”,必須把體現價值導向與設定道德底線結合起來考慮,正確處理好法律的引領性與規範性的關系。
還要發揮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習慣、習俗、慣例、村規民約、市民公約等社會規範的評價功能,支持公序良俗、促進移風易俗。習慣有好習慣、壞習慣之分,風俗也有良俗、陋俗之別。什麽是好習慣,什麽是壞習慣;什麽風俗是良俗,什麽風俗是陋俗等,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評判和檢驗。例如,長幼有序、父慈子孝是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公序良俗,可以入法入規;而男尊女卑、男女有別(指男子與女子在家庭關系、財産處置、遺産繼承等方面權利與義務不能對等)則是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封建道德習俗,不僅不能入法入規,而且必須抵制和摒棄。
五是,堅持統籌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但也不能由此産生“立法依賴”。把涉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引導、踐行的事情都由法律包下來,那是不現實、不可能的,還是要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公共政策、宣傳教育多管齊下,互相協同,通力合作。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體系是長期的、持續的,需要有序推進、長期堅持,常態化、長效化。正如《關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立法修法規劃》所指出的,“力爭經過五到十年,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所以,不可違背規律,不講立法質量,急于求成。
六是,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研究,與時俱進地推進核心價值觀與法治建設的深度融合。要深刻把握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的總格局總趨勢和文化強國建設的總方向總要求,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研究,把握其本質,豐富其內涵,拓展其功能。例如,現行核心價值觀的12個概念裏面不包括“安全”“環境”詞語。但是,毫無疑問,“安全”“環境”都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題中之義。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隨著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美好生活需要,就是價值追求。這就意味著“安全”“環境”已經成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立法、修法工作必須充分考慮包括國家安全、社會安全、公共安全、生産安全,公民人身安全、財産安全、信息安全等在內的安全價值,考慮環境保護、綠色發展、生態正義、自然倫理、“天人合一”等環境價值。我們應當認識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核心價值觀是一個開放系統,要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價值訴求的變化、黨在理論和實踐上的創新而不斷豐富和深化。只有以理論研究爲先導,才能精確把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立法需求,才能提高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科學性、時代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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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講座第十二講。主講人張文顯系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學術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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