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0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楊曉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按照本次會議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下面,我代表國家監察委員會報告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請審議。
加強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是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統籌中華民族偉大複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立足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形勢新任務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親自推動,對反腐敗國際合作謀篇布局,爲追逃追贓工作提供堅強政治引領。黨中央將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提升到國家政治和外交層面,納入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爲追逃追贓工作奠定了堅實政治基礎;加強集中統一領導,建立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抓好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産生國家監察委員會,依法賦予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等重要職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完善相關法律,組織開展調研,實施有力監督,爲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提供重要法治和工作保障。國家監委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認真履行憲法和監察法賦予的職責,積極回應人民群衆呼聲,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深入推進反腐敗國際合作,在全球開展追緝腐敗分子行動,決不讓其躲進“避罪天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成功實踐,充分表明了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懲治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對內凝聚黨心民心,對外占據道義制高點,爲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提供了有力支撐。
一、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主要情況
在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國家監委依法履行組織協調職責,推動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2014年至2020年6月,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7831人,包括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2075人、“紅通人員”348人、“百名紅通人員”60人,追回贓款196.54億元,有效削減了外逃人員存量;其中,國家監委成立以來,共追回外逃人員3848人,包括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1306人、“紅通人員”116人、“百名紅通人員”8人,追回贓款99.11億元,追回人數、追贓金額同比均大幅增長,改革形成的制度優勢進一步轉化成爲追逃追贓領域治理效能;新增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明顯減少,從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31人、2016年19人、2017年4人、2018年9人、2019年4人,有力遏制住外逃蔓延勢頭。我國積極參與聯合國、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金磚國家等多邊框架下的反腐敗合作,與28個國家新締結引渡條約、司法協助條約、資産返還與分享協定等43項,國家監委與10個國家反腐敗執法機構和國際組織簽訂合作協議11項,初步構建起覆蓋各大洲和重點國家的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
(一)發揮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改革完善追逃追贓協調機制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作出專門部署,要求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建立追逃追贓工作協調機制,由中央紀委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作爲成員單位,設立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追逃辦),加強了黨中央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把追逃追贓領域分散的職能和力量集中起來,有效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建立起集中統一、高效順暢的協調機制。
中央追逃辦設立後,組織各成員單位深入開展國際合作,將一批重要外逃腐敗分子緝拿歸案(黨的十九大後,國家監委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認真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依法履行統籌協調反腐敗國際合作職責,一手抓政策協調、一手抓重點個案,進一步推動追逃追贓工作高質量發展);連續5年召開中央追逃辦會議,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明確追逃追贓目標任務和方法策略;舉辦5期全國追逃追贓工作培訓班和兩期對外執法合作培訓班,累計培訓追逃追贓工作骨幹1300余人次。建立重點案件挂牌督辦制度,將150起案件納入督辦範圍,召開案件協調會400余次,集中力量資源追回重點外逃人員。赴各省區市調研督辦重點案件,推動建立健全省級追逃追贓與防逃工作協調機制。
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支持下,國家監委和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職、團結協作、綜合治理,構建起上下貫通、橫向協作、內外聯動的工作體系。根據“天網行動”統一部署,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監委先後牽頭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公安部持續開展“獵狐”專項行動,外交部推進締約工作和交涉個案,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開展預防、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向境外轉移贓款專項行動,最高人民法院牽頭開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贓專項行動,國家安全部提供重要工作支持,司法部暢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渠道。國家監委指導省、市、縣三級監委健全追逃追贓組織機構,建立對外執法合作專業幹部隊伍,紮實開展個案攻堅,推動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二)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穩步推進追逃追贓法治建設
按照憲法和監察法賦予的職責,國家監委一方面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統籌協調,一方面督促指導各級監委積極履行職務犯罪追逃追贓職責。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在4個半月期限內,“百名紅通人員”、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原常務副會長蔣雷等165名外逃人員主動回國投案。深入研究把握有關國家法律和國際規則,積極通過引渡、遣返、境外緝捕、異地追訴等國際司法執法合作方式,追回了一批外逃多年、涉案金額巨大的腐敗分子。2019年,各級監察機關在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中,共追回職務犯罪嫌疑人969名,其中廳局級幹部3名、縣處級幹部36名。
推進追逃追贓領域重點立法,爲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提供法治支撐。追逃追贓工作的實踐發展,推動和促進了涉外法律體系的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規定國家監委等部門爲開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主管機關,爲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提供重要法律依據;修改刑事訴訟法,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對外逃人員形成法律威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司法解釋,推動各地充分運用該程序依法追繳外逃人員贓款。國家監委注重加強自身法治建設,出台《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明確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和追逃追贓有關要求;制定《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反腐敗追逃追贓等涉外案件規定(試行)》,有效提升了追逃追贓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推動與更多國家簽署引渡條約和司法協助條約,完善反腐敗執法合作條約體系。國家監委與外交部等部門共同努力,積極推進雙邊條約締約工作。目前我國已經與81個國家締結引渡條約、司法協助條約、資産返還與分享協定等共169項,與5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金融情報交換合作協議。國家監委成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刑事司法協助中方中央機關,依托該公約有效開展刑事司法協助等對外執法合作。加強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外逃人員集中的重點國家的反腐敗交流合作,完善雙邊執法合作機制,每年召開中美反腐敗工作組會議,建立中澳、中新反腐敗執法合作定期會商機制,簽署中加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産協定。國家監委先後與白俄羅斯、老撾、越南、阿根廷、澳大利亞、丹麥、泰國、菲律賓、哈薩克斯坦反腐敗執法機構簽署反腐敗執法合作諒解備忘錄,首次與聯合國簽署反腐敗合作諒解備忘錄,織密國際執法合作網絡,有力展示中國全面依法治國良好形象,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法治建設的認知認同和信任信心。
(三)依法追緝外逃腐敗分子,廣泛開展國際司法執法合作
連續六年組織開展“天網行動”。建立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外逃信息統計報告制度,對外逃人員大起底、再核實,全面摸清底數,集中公布“百名紅通人員”,兩次公開曝光57名外逃人員藏匿線索,取得豐碩戰果。截至2020年6月底,各省區市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在“天網行動”中通過與國外境外執法機關合作,依法緝捕1468人、遣返345人、引渡50人。“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外逃13年,先後竄逃至6國1地並3次申請政治避難,我方與多個國家開展合作,使其最終成爲“無處可逃”“無錢可花”“無人可靠”的“三無”人員,被迫回國投案;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銀行工作人員貪汙案,我方推動美方將余振東、許超凡先後從美國強制遣返,全案共追回資産約21.3億元,世界銀行、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將該案列爲國際追逃追贓的成功典範;“紅通人員”黃海勇1998年外逃,在我方向秘魯提出引渡請求後,上訴近20次,窮盡所有司法程序,經過我國多部門8年不懈努力,最終推動美洲人權法院依據《美洲人權公約》判決同意引渡;“百名紅通人員”、吉林通化金馬藥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闫永明侵占巨額公款後化名潛逃新西蘭,我方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推動新西蘭依法對闫永明提起訴訟並追繳其違法所得,最終促使闫永明回國投案,被罰沒並追繳涉案贓款和違法所得收益共約3.29億元;“百名紅通人員”、雲南錫業集團原董事長肖建明一度聲稱“要客死他鄉”,最終在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懾下主動回國投案,退繳違紀違法所得共約2.5億元。
提升運用法律手段追逃追贓能力。國家監委和地方各級監委充分運用監察法賦予的權限,依法調查外逃人員職務違法犯罪問題,依法收集和固定證據材料,確保證據要件和標准符合我國和逃犯所在地的法律要求。依法提請有關機關采取技術調查、限制出境、通緝等手段,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布下追逃“天網”。會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積極運用刑事訴訟法中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開展追贓,切斷外逃腐敗分子資金鏈,最大限度挽回國家損失。依法沒收“百名紅通人員”、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在境內以及轉移到新加坡的違法所得2900余萬元,推動新加坡承認並執行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沒收裁定,將李華波遣返回國接受懲處;依法沒收“百名紅通人員”、廣西桂林地區物資局原副局長黃豔蘭在上海的23套房産及相關收益,總價值約2.5億元;依法沒收湖南基礎建設投資集團原董事長彭旭峰在境內及轉移到4個國家的違法所得,總價值約1.5億元。
廣泛開展國際司法執法合作。國家監委成立以來,認真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和雙邊引渡條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協助下,對外提出執法合作請求50余項、刑事司法協助請求9項、引渡請求7項,在國內與外方執法機關磋商案件50余次,組成31個團組赴17個國家開展追逃追贓執法合作。國家監委會同外交部依據中保引渡條約,從保加利亞成功引渡浙江省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姚錦旗,這是我國首次從歐盟成員國引渡職務犯罪嫌疑人。國家監委與菲律賓總統反腐敗委員會開展執法合作,推動菲方依據菲律賓《移民法》,將江蘇省紙聯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謝浩傑遣返。國家監委會同公安部,首次開展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集中緝捕國際合作,推動柬埔寨警方將4名逃犯緝捕歸案。通過個案合作,推動澳大利亞、塞浦路斯法院承認和執行我國法院出具的職務犯罪案件凍結裁定。在國際合作中,堅持尊重相關國家主權、依法依規、公平正義,積極維護友好關系,得到國際社會配合支持和充分肯定,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主動提出學習借鑒中國經驗。
有效服務國內反腐敗工作。國家監委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建立追逃追贓聯絡機制,積極配合國內重大職務犯罪案件調查,通過國際司法執法合作渠道開展境外取證,追回境外涉案人,追繳境外贓款,有效切斷腐敗分子後路。加大重點領域追逃力度,2019年共追回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基層自治組織等領域外逃人員502人,占同期追回外逃人員總數的24.6%。結合扶貧領域反腐敗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先後將侵害群衆利益的村幹部項亨達、謝贻瓊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重慶市潼南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楊才躍等一批外逃人員從境外緝拿歸案,人民群衆拍手稱快。
(四)關口前移築牢防逃堤壩,持續深化標本兼治
完善防逃制度機制,科學設置防逃程序。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強化對防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防逃工作納入主體責任範疇,對新增外逃人員所屬部門進行責任追究。指導推動各級監察機關制定對被調查人、重要涉案人的防逃方案及措施,將防逃工作貫穿職務犯罪案件辦理全過程。健全防逃預警機制,與公安機關、證件保管部門、公證機構等建立信息溝通渠道,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基層自治組織等領域的新增監察對象實現全覆蓋,對存在的外逃風險及時預警評估、重點關注。湖北聯合發展投資集團原董事長李紅雲、西南林業大學原校長蔣兆崗、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程鵬,在察覺到自己被監察機關調查後企圖外逃,嚴密的防逃措施令其無法出境,很快就被緝拿歸案。
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打好追逃防逃追贓“組合拳”。各級監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將防逃工作嵌入對公職人員日常監督管理,開展“裸官”清理,查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協調組織人事部門和公安機關深入開展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問題專項治理,對存在的違規問題,均作出相應處理。把有外逃傾向的幹部列爲監督重點,對外逃苗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強化對公職人員因私出國(境)的審批把關,對存在外逃風險的及時采取措施。加強警示教育,攝制電視專題片《紅色通緝》,刊發外逃人員忏悔錄,展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堅定決心,對外逃人員形成有力震懾和感召,初步形成了“不能逃”“不敢逃”的機制和氛圍。
推進“一帶一路”廉潔建設,引導海外中資企業合規守法經營。將反腐敗合作寫入與有關國家共建“一帶一路”合作規劃,推動將“一帶一路”建設成爲廉潔之路。加強“一帶一路”國別風險研究,深入了解參與國法律制度、營商環境和廉潔風險,爲共建廉潔絲綢之路奠定基礎。配合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舉辦廉潔絲綢之路分論壇,與14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共同發起《廉潔絲綢之路北京倡議》。深化中(國)老(撾)鐵路項目廉潔建設,與老方4次會商解決中老鐵路廉潔風險,積累廉潔絲綢之路建設有效經驗。加強海外中資企業廉潔建設,與世界銀行、國務院國資委聯合舉辦企業合規經營培訓班,引導企業合規守法經營,提升海外廉潔風險防範能力。加強對國有企業海外重大工程、重點領域、關鍵崗位的監督,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維護我國國際形象和整體利益。
(五)深入開展反腐敗國際交流與合作,爲追逃追贓工作創造有利國際環境
高舉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旗幟,把反腐敗國際合作和追逃追贓納入外交工作格局。堅持以領導人外交強化政治引領,在外交工作大格局下推進追逃追贓工作。習近平總書記親自做有關國家領導人工作,就建立執法合作網絡、開展追逃追贓和執法合作、拒絕爲腐敗官員提供“避罪港”等問題深入交流、凝聚共識,爲追逃追贓創造有利外部條件。在對外交往中設置追逃追贓議題,深度參與反腐敗國際治理,廣泛開展國際合作,主動講好反腐敗中國故事,宣介我國反腐敗成效和思想理念,展現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反對腐敗、清正廉潔的形象,提高國際社會對我國政治制度的正確認識,深化了我國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廣泛合作和交流互鑒,促進了國際關系發展。
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推動構建國際反腐新秩序。在聯合國、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金磚國家等多邊框架下,積極闡述中國主張,引導國際規則制定,多次把追逃追贓寫入國家領導人重大多邊峰會和雙邊會晤文件,爲全球反腐敗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推動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成爲首個以追逃追贓爲合作重點的國際反腐敗宣言,也是首個由我國主導制訂的反腐敗國際合作文件。推動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通過《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在華設立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確立以“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礙”爲主要內容的10條原則,有效提升了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舉辦亞太經合組織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培訓班、中國和加勒比地區國家反腐敗執法合作會議,提出“腐敗資産追繳國際合作十條倡議”。加強與國際刑警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的務實合作,不斷健全多邊合作機制。
堅持共商共建共享,以成功的追逃追贓實踐引領反腐敗國際合作。認真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打虎”“拍蠅”“獵狐”,對外逃腐敗分子一追到底,積極協助有關國家開展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在國際上樹立了反腐敗榜樣。在我國積極倡導下,一些重要國際性和區域性會議均把追逃追贓納入討論議題。中國強化打擊跨國腐敗的政治共識,推動構建高效務實的反腐敗執法合作機制,贏得國際社會廣泛支持,爲建設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系注入新的內涵,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治理體系。
二、工作中的初步體會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根本在于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在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引,在于黨中央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的方針和要求的貫徹落實。工作實踐中,我們有以下初步認識和體會:
一是必須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鬥爭決策部署。黨中央的鮮明立場、堅決態度和強有力措施,是做好追逃追贓工作的根本保證,追逃追贓工作取得如此顯著的成績,根本得益于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形成的高效順暢體制機制。必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
二是必須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以戰略眼光謀劃和推進反腐敗國際合作。國際追逃追贓是反腐敗鬥爭的對外延伸,既是內政又是外交,必須始終胸懷兩個大局,把追逃追贓工作放到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動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的大局中來思考、謀劃、推進。
三是必須堅持人民立場和群衆路線,一切爲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順黨心合民意,是正義之戰,腐敗分子攜贓款外逃嚴重損害黨和國家形象、危害人民利益。必須廣泛發動人民群衆積極參與,把懲治腐敗的天羅地網撒向全球,堅決維護人民群衆利益,厚植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政治基礎。
四是必須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斷提升追逃追贓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全面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必須嚴格依法開展追逃追贓工作,善于運用法律手段,加強涉外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主動對接國際規則,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曆史和人民檢驗。
五是必須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爲全球反腐敗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廉潔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必不可少的因素,必須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和強大治理效能,持續講好中國反腐敗故事,不斷提升在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中的軟實力。
我們也清醒認識到,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追逃追贓工作已經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需要應對不少問題與挑戰。
一是面臨的國際環境十分複雜。我國外逃腐敗分子主要集中在西方發達國家,有些西方國家不甘心我通過追逃追贓等工作擴大影響、贏得主動,在經濟上貪圖犯罪分子的“黑錢”,在政治上爲其提供庇護。有些西方國家對我存在政治偏見,奉行雙重標准,不認同我國司法體制,以各種理由阻撓我引渡或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甚至阻礙外逃人員回國投案。
二是工作任務依然艱巨。當前,追逃追贓雖然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但任務依然十分繁重,一些案件工作難度較大。反腐敗工作中的涉外因素日益增多,境內外利益交織,境內辦事、境外收錢現象突出,涉案人和共同犯罪人員外逃情況時有發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也將成爲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三是體制機制還不夠健全。對人員、資金的監督體系尚需完善,有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特別是境外分支機構監督管理不到位,存在人員外逃和資金外流風險,防逃壓力較大。隨著金融信息技術和交易工具發展,跨境轉移贓款行爲日趨隱蔽,追贓工作難度不斷增加;現有的追贓機制不能滿足工作需要,手段和渠道有限,境外贓款查找難、凍結難、追繳難的問題突出。
四是配套法律需要進一步完善。刑事訴訟法設立缺席審判制度後,目前尚無實踐案例。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缺少國際合作方面的配套規定。刑法關于洗錢罪的定罪標准偏高、範圍過窄,對涉腐洗錢行爲的懲處力度不足,地下錢莊屢打不絕,加大了追贓工作難度。國家監委履行引渡、刑事司法協助、資産追回等法定職責的配套制度有待健全。
五是專業化水平和能力仍顯不足。對外司法執法合作實踐經驗不足,對國際規則和有關國家法律研究運用不夠,打法律戰能力有待提高。地方監委大多沒有單獨設立追逃追贓專門專責機構,專業力量不足,複合型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亟待加強。
三、下一步工作考慮
當今世界正在經曆前所未有的大調整、大變局,新冠肺炎疫情引發國際形勢深刻變化,對世界經濟、全球治理以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重大挑戰和嚴重沖擊,反腐敗鬥爭所處的外部環境更加嚴峻複雜,追逃追贓工作面對的不確定性因素顯著增加,對監察機關依法履行相關職責提出更高要求。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國家監委和地方各級監委將一以貫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兩個大局”,做好較長時間應對外部環境變化的思想准備和工作准備,發揚鬥爭精神,增強鬥爭本領,敢于攻堅克難,既立足當前,一體推進追逃防逃追贓工作,努力實現高質量發展,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又著眼長遠,推動健全追逃追贓體制機制制度,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促進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提質增效。
(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健全追逃追贓領導體制和協調機制。堅持和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推進反腐敗國際合作和追逃追贓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關于追逃追贓工作的部署要求,確保黨中央對追逃追贓工作全方位、全過程領導。不斷完善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協調機制,充實成員單位,緊緊依靠司法、執法、外交、審計、金融等各方面力量,拓展運用工作手段,進一步加大統籌協調力度。統籌推進“一帶一路”廉潔建設,落實《廉潔絲綢之路北京倡議》,強化對海外投資經營等領域廉潔風險防控,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高質量發展。
(二)依靠全國人大支持、自覺接受監督,不斷健全追逃追贓法治體系。國家監委將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支持指導下,繼續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特別是加大對涉腐洗錢行爲的打擊和懲處力度,健全沒收違法所得及其收益方面的法律規定,完善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逮捕程序,推動我國法律的域外適用,與更多國家商簽批准引渡條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不斷健全追逃追贓條約法律體系。研究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完善履行引渡、刑事司法協助等法律職責的機制制度,實現監察法與相關法律和國際公約、條約的有效銜接。在依法履行反腐敗國際合作職責中,加強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溝通,及時通報重要情況,反映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主動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認真辦理代表議案建議,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
(三)加快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一體推進追逃防逃追贓工作。持續開展“天網行動”,緊盯未歸案“百名紅通人員”,把近5年內出逃、縣處級以上、涉案金額較大、群衆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外逃人員納入挂牌督辦範圍,加大對國企、金融和扶貧民生領域外逃腐敗分子追緝力度,集中力量開展個案攻堅。探索開辟新的追贓信息渠道,加大預防、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向境外轉移贓款行爲力度,遏制境內交易與境外套現交織腐敗問題,使贓款在境內“藏不住、轉不出”、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深化標本兼治,做深追逃追贓案件“後半篇文章”,通過個案剖析倒查漏洞,加強對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的教育和監督,建立健全對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工作人員的監督機制,集中清理整治一人多證和違規獲取外國身份等問題,構建以人、錢、證爲重點的全方位防逃體系。
(四)提升監察機關治理能力,切實加強追逃追贓國內法律適用和國際規則研究。進一步樹牢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嚴格按照規定權限、規則、程序辦事,依法調取證據、采取措施、查清事實,依法保障外逃人員合法權益,爲開展國際合作打下堅實基礎;用好缺席審判、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等制度,推動出台和完善有關司法解釋,對外逃人員形成有力的法律威懾。進一步加強對有關國際組織、國際規則的研究和運用,深化對重點國家法律制度、反腐敗體制機制的研究和借鑒,及時掌握重點國家反腐敗相關法律最新動態;積極運用引渡、遣返、異地追訴等法律手段追逃追贓,因國施策、分類出擊,提高打法律戰的能力水平。
(五)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治理體系,積極參與反腐敗全球治理。繼續把反腐敗國際合作和追逃追贓納入外交議題,多渠道多方式做外方工作。加強與世界各國合作與交流,聚焦外逃人員集中的重點國家,建立更加高效的雙邊反腐敗執法合作機制,積極推動雙方執法司法人員開展個案磋商。加強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反腐敗合作,以籌備2021年反腐敗問題特別聯大爲契機,繼續積極參與並引導國際規則制定,堅定支持《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在反腐敗國際合作領域的主渠道作用,推動構建公正廉潔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積極主動開展反腐敗外宣工作,重視對外傳播方式和表達創新,不斷提升國際影響力,引導西方國家客觀、正確認識我反腐敗工作,對奉行雙重標准、惡意汙蔑攻擊的予以揭露駁斥。充分發掘、依法運用各方面力量資源,不斷拓寬追逃追贓工作渠道。加強對國際形勢的研判,及時調整反腐敗國際合作和追逃追贓政策策略,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
(六)打造高素質專業化追逃追贓工作隊伍,從嚴從實加強監察機關自身建設。加大追逃追贓和國際執法合作專業培訓力度,研究破解基層監察機關渠道手段有限的問題,整體提高監察機關開展對外執法合作的意識和能力。推動各級監察機關健全追逃追贓專門機構、充實專業化人員力量,健全涉外事項應急反應機制,提升追逃追贓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自身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制約體系,對執法違法行爲“零容忍”,持續防治“燈下黑”。充分發揮高校、科研機構的智力優勢,加強國際執法合作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推動建立全國追逃追贓人才庫,設立涉外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探索建立一支能夠組織涉外法律鬥爭的公職律師隊伍。既在實踐中發現、培養、鍛煉幹部,完善激勵機制,又注重根據不同案件、不同國家需要,組合好各領域專業人才,爲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和追逃追贓工作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國家監委將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支持和監督下,忠實履行憲法和監察法賦予的職責,認真落實本次會議審議意見,積極作爲、開拓創新,推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取得更大成果,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爲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中國夢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