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一個網友問我說深圳要學習新加坡的“組屋”政策,讓60%市民住在政府提供的租賃或出售的住房中,實現六比四的住房比例。
願望是好的,但是真得能實現嗎?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先要了解一下新加坡的祖屋政策!
新加坡政府居者有其屋(組屋)實施于1964年,到現在已經經過了長達56年的發展,可以說是非常成熟的房屋政策了,而深圳一直是商業住房爲主,如果冒然開始推行新政有多少人可以接受,多長時間可以接受,畢竟在國人的眼中其實就是廉租房!而且買賣的條件是什麽,到最後會不會變成某些人的獲利工具!
再說構成房屋主要條件的地皮的價格,在新加坡所有的地都是是掌握在政府的手中,當然也有一小部分在個人的手中(因爲新加坡原來有很多的永久地契在個人手中,999年,現在蓋的基本都是99年地契的)!深圳的土地雖然也是在政府手中,但是出讓金真的會比商業樓盤價格低嗎,如果不低的話那麽如何保障房屋的價格!
再說咱們最關心的問題,新加坡買組屋只要首付20%就可以了,而這20%裏可以有15%用CPF(也就是公積金支付),實際付出的現金只有5%,深圳可以做到嗎,我不覺的!
寫到這其實就是想告訴大家,政策是好政策,但是真的實施起來可能遠比想象的困難!大家覺的這個政策能很接地氣的落到實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