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區激進示威者暴力行徑不斷升級
嚴重破壞香港社會秩序 踐踏香港法治
緩解沖突 凝聚民意 修複社會信心成首要關切
從亞洲到歐美
全球經濟低迷引發的示威遊行沖突不斷上演
政府應怎樣管控平息暴力事件?
香港公共秩序又如何得以修複?
今日看世界
連日來,香港激進示威者暴力行徑不斷升級,從示威遊行演化爲極端暴力行爲,嚴重破壞香港社會秩序,踐踏香港法治。部分激進示威者以警察爲襲擊目標,使用的工具從磚頭、鐵棍發展到煙霧彈、汽油彈、弓箭等致命武器,並實施縱火,“以自由之名侵犯他人自由”。
所謂民主,應是在規矩之下的公平約束。
人權的前提是尊重其他人的人權,
自由的界限是不妨礙其他人的自由。
他山之石 世界各國如何應對示威遊行?
在英國,和平遊行不能阻塞街道和無視別人的權力;遊行示威都不准攜帶武器,警察部門可根據遊行允許的時間、地點、路線,在認爲有可能引起嚴重的社會擾亂時,采取措施,若違反禁令或煽動參加這種遊行的可以依法判罪。
在日本,計劃遊行示威舉行日的72小時以前,組織者要向舉行活動經過地區的管區警察署提出申請,上面必須寫明主辦者的地址、姓名、遊行日期、路線、場所及其略圖、參加人數等。如有可能引起嚴重的社會擾亂時,警察總監可以取消遊行。
在美國、法國、聯邦德國及葡萄牙等國家,在公路上遊行都要事先申請,在得到政府許可的條件下方可示威。遊行時不可影響商店的正常營業,不可影響正常的交通,不影響人民正常的生活方式等等。
“遊行集會的自由”旨在和平守法的請願抗議,而非蓄意違法式抵制抗命。明知故犯,蓄意霸占公共場所、交通要道或拒離行動,將受逮捕、拘留、判刑等等法律制裁。警棍、胡椒噴霧、催淚彈、防暴彈、高壓水炮……美英兩國警方在維護秩序時從不手軟。“該出手時就出手”的背後是兩國法律對警方執法權力的明確界定。
案例之一:2011年 美國占領華爾街運動
示威抗議活動在美國,實際上層出不窮。其中規模最大的一起,是2011年9月爆發的“占領華爾街”運動。當時,大量示威者湧上紐約街頭,表達對美國財富分配不公、政府政策偏袒富人階層的不滿。事件發酵後,2011年11月,紐約警方展開突擊行動,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進入抗議者的大本營祖科蒂公園,將他們驅散或抓走。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矶縣警察局退役警官李明成介紹,美國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但必須以和平方式表達。如果抗議示威持續升級,警方會使用手段驅散示威人群,先是口頭規勸,如果反複規勸無效,可能動用騎警,並使用水炮、防護盾、煙幕彈等工具進行強制驅散。如果警方仍然控制不了局勢,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會介入,派國民警衛隊來協助管控形勢,宣布進入宵禁狀態,這樣形勢很快會得到控制。
在美國,如果示威者毆打警察,警察會開槍警示,旨在立即停止傷害行爲,保護公衆和警察的生命安全。如果示威者使用磚頭、瓶罐等工具砸警察,會被視爲重罪,造成後果嚴重者可被判30年徒刑。
在紐約,如果出現有人故意攔截地鐵、公路,會立刻遭到警方逮捕;如果有人對警察動手,哪怕用手推一下,警察就可以使用警棍,馬上給襲擊者戴上手铐。
案例之二:法國“黃馬甲”運動
目前,法國持續了30多周的“黃馬甲”運動從參加人數到規模均跌入從運動開始以來的最低點。自去年11月第一次“黃馬甲”運動爆發以來,該運動每周六舉行遊行示威,其間多次發生嚴重暴力打砸事件、警方與遊行隊伍的激烈沖突。
法國政府在面對“黃馬甲”暴力示威時,保持強硬立場。首先強化立法,出台《反暴力遊行法》,禁止蒙面遊行,加強針對遊行人員的搜查,劃定禁止遊行區域等。此外特別賦予警方更大的現場處置自主權、借助無人機及視頻設備來識別暴力者、提高未申報遊行的罰金等。
自“黃馬甲”運動發起以來,警方已經拘捕上萬人,但是在處置暴力遊行時,盡量保持克制,雖然動用了警用裝甲車、防禦彈發射器和催淚瓦斯等,但是沒有導致示威者在與警方的沖突中直接死亡。法國政府爲鼓舞警隊士氣,一方面通過表態不斷力挺,另一方面也足額發放加班費,穩定士氣。
法國經常被認爲是西方發達國家裏擁有最成熟防暴力量的國家,其防暴力量分爲幾個部分:一是屬于國家警察序列的共和國保安隊,是專業防暴力量,共擁有1.31萬人。二是屬于國防部軍隊序列的機動憲兵隊,擁有1.28萬人。
這兩支專業防暴力量采用的裝備基本相同:每個人員配有自動手槍、橡皮包金屬警棍或伸縮性金屬警棍、手铐、催淚噴霧器等個人武器,身穿深色警服,套戰術防彈背心,手持聚碳酸酯高強度透明盾牌,腳蹬包到膝蓋的防護靴,手肘、肩膀等關節處也都配有緩沖防護墊,頭戴高強度防護盔與防護面罩。
一旦出現暴力行爲,防暴力量必須馬上進行幹預。第一步使用催淚瓦斯或高壓水龍在遠距離進行驅散、驅離行動;第二步是使用催淚榴彈、震蕩彈乃至橡皮彈在中等距離進行驅散行動,第三步是配合其他警察人員進行近距離分割、逮捕、驅散行動。
按照法國治安當局的經驗與規定,防暴力量應當盡量避免與示威者、暴力分子進行近距離接觸或打鬥,因爲這樣會造成嚴重傷亡。而治安力量的鎮暴則根據示威者的暴力等級來采取相應的強力等級。
美國介入他國政治事務早有“前科”
新加坡處理亮“鐵腕”
1980年新加坡一次大選,新加坡曾因爲美國駐當地使館的一等秘書接觸反對黨領袖,企圖影響選情,新加坡政府以“幹預內政”把他驅逐出境,強調“新加坡的政治是新加坡人的事,任何抱著政治議程的外國政府和組織都不准插手。
李光耀處理新航罷工事件
另外處理群體事件,尤其是癱瘓重大交通樞紐,李光耀處理新加坡航空工會罷工事件再次成爲經典案例。1980年,新航飛行員罷工要求加薪30%,時任新加坡總理的李光耀用斬釘截鐵,65分鍾,平息罷工。
李光耀說到做到的作風和政府的堅定立場給民衆留下深刻印象。李光耀曾說過,新加坡唯一的資源就是人民。“政府會給每個人一個瓷飯碗,但如果自己打碎了這個飯碗,就只能自己負責。”
李光耀自認爲對如何建立“品牌”一無所知,但知道政府必須建立公信力,並且讓國內外的人都了解新加坡是依據一套很健全的原則管理的,這確保新加坡得以繼續生存和繁榮。
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管理新加坡的人必須有鋼鐵般的意志,這不是紙牌遊戲,這是關乎我們所有人的生死存亡。我花了一輩子的時間建立這一切,只要我還掌管這個國家,沒有人可以摧毀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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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衛視中文台《今日看世界》
編輯:嘉茜、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