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上市紀律委員會(Listings Disciplinary Committee,簡稱LDC)譴責Aspen集團發布不實、錯誤和誤導性的消息、沒有及時透露有關協議最終沒達成而且談判已終止,以及沒有建立足夠和有效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委員會也譴責兩名執行董事造成Aspen集團違反主板挂牌條例,並要求他們接受關于挂牌條例義務強制教育或訓練課程。
新交所星期五(8月26日)的文告指出,委員會也譴責Aspen集團總裁慕力造成公司違反主板挂牌條例。委員會已要求慕力簽署書面承諾,半年裏不會受委任何其他新交所挂牌公司的職務,並接受關于挂牌條例義務強制教育或訓練課程。
新加坡交易所(SGX)公開譴責Aspen集團、集團總裁慕力(Murly Manokharan)和兩名執行董事Seri Nazir Ariff Bin Mushir Ariff以及Ir. Anilarasu Amaranazan,指他們違反主板挂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