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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故事,似乎總與“逃”有關,而“逃”的背後是欺騙、剝奪與無奈。
2018年平安夜,阿冀的母親在印尼離世,消息傳來,我想起了這位慈祥老人的樣子。那時她摸摸我的下巴,再輕拍自己肚子,意思是問我“吃飯了沒”。
我也想起上一次見阿冀時,鐵窗內他的臉,沉默而憂傷,那時母親已經病重,而阿冀已在獄中服刑10年,自高中畢業從家裏逃走出去工作後,他已有16年沒見到母親了。
阿冀是海上喋血案的印尼籍犯人,在台灣服刑。他是一名境外漁工,因爲不堪忍受打罵虐待而殺死了台灣船長,在茫茫大海上逃無可逃,第一次踏上台灣的土地就是服刑,刑期20年。
而他本來是到台灣去追尋更好的人生的,這樣的人還有很多。
平安夜後的26號,台媒報道了4個越南大型旅行團抵達高雄後,152名旅客集體脫團逃逸的事件,“假觀光真打工”再次登上各大版面。這是台灣“觀宏專案”後脫團人數最大的一宗案子。
“觀宏專案”是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台觀光簽證作業規範的簡稱,指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和老撾等6國的人民,可透過參加台“交通部”指定的旅行團或企業贊助申請去台灣旅行的簽證,爲“新南向政策”中的一環。
越南“旅客”脫團逃逸有點類似來到大陸的“洋黑工”。“洋黑工”是通過旅遊簽證或者偷渡滯留打黑工的外籍人士,他們多來自越南、緬甸、斯裏蘭卡、巴基斯坦和非洲。這是由于部分地區勞動成本上升,勞力密集型産業浮現缺工現象,而外籍勞工廉價好用、便于管理的特點恰好填補了這一空缺,于是人蛇集團做起了從境外找工到入境工作的“一條龍服務”。
這些逃逸越南“旅客”被譴責的同時,常年協助外籍勞工的機構發文打開了這起集體脫逃事件的一個切面:被騙。到台灣後中間人失聯,原本承諾的工作也沒著落。他們也想過通過合法渠道留在台灣工作賺錢,但無奈中介費太高,聽人說可以交少量的錢就能留下打工,便集體脫團逃逸。
同樣是“逃”,台灣還有另一群在逃的東南亞打工者,他們被稱爲“逃跑外勞”。不過“逃跑外勞”性質上與此不同,指的是因爲不滿意自己的台灣雇主而自行離開,然而這在台灣卻是違法行爲。“逃跑外勞”的成因也更複雜,但同樣指向在台灣工作所要支付的高昂“中介費”。
基隆港,一位漁民在清理漁網,大概4天後,他們將出海。
誰是“逃跑外勞”?
東南亞外籍勞工通過合法渠道進入台灣工作,卻因爲各種原因離開原雇主而變成“逃跑”的“非法”狀態,在台灣被稱爲“逃跑外勞”。警察抓捕逃跑外勞的新聞不斷,而近來被廣泛討論的是以下兩起命案。
2017年8月,27歲的越南籍逃跑外勞阮國非被舉報偷車,因爲拒捕,最後身中9槍而死。過程中雖然阮國非疑似精神異常,但他全身赤裸,不可能藏有攻擊性武器,當時的狀況警察是否執法過當?
2018年4月,另一名越南籍逃跑外勞黃文團在警察的追捕中頭部被防暴網槍擊中,同時雙手被帶上手铐。黃文團趁警察不注意逃離,數天後暴屍阿裏山。
被槍殺,被追捕而流落至死,直接原因只是因爲他們違反了與雇主的民事契約,觸犯行政法規。即便被抓,最嚴重的法律後果不過是罰款和遣返。而且“逃跑外勞”在台灣的犯罪率其實很低,但卻長期被“罪犯化”。
然而,勞雇關系總有合適不合適,爲什麽離開原雇主會從“合法”變“非法”?
這是由于台灣的《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不可自由轉換雇主,除非有“不可歸責于受聘雇外國人之事由”,例如原雇主破産歇業或不支薪,照顧對象死亡,勞工受雇主虐待等原因。
“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規定意味著勞工從合約開始的那天起,就被綁定在雇主名下,在勞動力市場喪失了擇業的自由。
“不能自由轉換雇主”的規定帶來很多問題,當外籍勞工被不當對待又無法舉證時,他們會選擇逃跑。而外勞一旦逃跑,便失去了法律保護,只能東躲西藏,被不良中介控制,生病無法就醫,權益受到損害無處申訴。
資本趨利避害,資本也擅長詭辯:外勞是自由選擇來台工作的,不滿意可以回去,逃跑也是他們自由選擇的結果。
然而,外勞逃跑其實是個結構性問題,而且外勞並不“自由”。
2014年6月30日,台灣,米粉工廠作業環境悶熱,面臨請不到本地員工窘境,只好仰賴外籍勞工協助。
中介費大山
外籍勞工去台灣工作前,先要支付一筆高昂中介費,這筆費在8到15萬台幣(約1.8到3.3萬人民幣)之間,越南的中介費在各個移工輸出國位居第一,超過18萬台幣(約4萬人民幣)。
中介有兩種,一種是外勞母國的中介,一種是台灣的中介。這筆高額中介費在母國支付,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流到台灣中介手中,這是不成文的規定,因爲台灣作爲移工的輸入方掌握絕對話語權。
外籍勞工在母國往往要通過抵押房産田地或借貸才能籌到這筆費用,所以還沒工作便先負債。而且這筆錢是非交不可,因爲外勞要去台灣打工,必須經過私人中介,沒有其它渠道。
到了台灣工作以後,外勞還要支付台灣本地中介費。第一年每個月繳交1800台幣,第二年每個月繳交1700台幣,第三年每個月繳交1500台幣,3年合計6萬台幣(約1.3萬元人民幣)。
但外勞的薪資有多少?現在的産業外勞是2.2萬台幣(約4815人民幣),社福外勞是1.7萬台幣(約3721人民幣),薪資還要扣掉本地中介費、勞健保、食宿、體檢、稅收等各類名目。
2016年10月21日之前,台灣還有“外勞每在台灣工作三年必須回鄉一日”的法規,這就意味著外勞每三年就會被再度盤剝,重新收取一次高昂的母國中介費。其後期限延長至15年,中介業的利益受損,便會私底下向外勞收取“買工費”。
外勞付了那麽多錢來工作,還沒賺錢就先負債,當然不願意輕易回去。但是,如果在工作期間勞資關系破裂,又不能輕易轉換工作,這就造成了他們非常窘迫的處境。
台灣引入的外籍勞工有兩大塊:産業外勞和社福外勞。産業外勞包括制造工、營造工和漁工,引入産業外勞是爲了防堵80年代中期台灣産業外移的危機,爲傳統産業的“缺工”提供廉價勞動力。社福外勞包括看護工和家庭幫傭,爲解決人口老齡化下長照資源不足的問題。
産業外勞面臨的問題通常是薪資拖欠、超長工時、職災遣返,社福外勞則會面臨沒有休假、性侵虐待、24小時待命等問題。在語言不通、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外籍勞工已經舉證困難,更何況是家庭這樣的密閉私領域。
台灣台北一個公園裏,一名印尼女傭在照顧一位坐輪椅的男性。
即便是舉證成功,獲得轉換雇主的機會。但找工作的時間只有2到4個月,找不到工作還是要回去。明明錯不在自己,卻面臨失業遣返風險。而工作機會掌握在中介手中,想要工作,請交錢。
只能逃跑。
逃跑外勞中有些有當地關系,以越南爲主,因爲台灣有許多越南配偶,外勞通過關系網滯留工作。有些外勞則遭到不良中介控制,有人賺到錢全身而退,有人則被強迫勞動甚至從事性交易。
中介制度加上“不能自由轉換雇主”的規定,讓外籍勞工在不得已的狀況下只能選擇出逃,而“逃跑外勞”也成爲台灣社會的尴尬。
根據台灣“移民署”的數據,目前總計有5萬多行蹤不明的外勞滯留台灣。截至2018年11月底,外籍勞工總數已突破70萬。而台灣自1992年開放引入東南亞外籍勞工以來,累積入台工作的人數超過500萬人。
如此龐大的數量,支撐著台灣的産業和長照(長期照護老人),做著台灣人不願意做的“肮髒、危險、辛苦”的“3D行業”。但他們的勞動和生存處境,卻沒有得到合理的關心。
2005年8月,台灣勞工團體到”勞委會“聲援泰國勞工。抗議的泰國女勞工高舉「反奴」的標志。
被禁用的手機
除了結構性困境,外勞還會面臨行動受限的問題。
2017年2月,高雄岡山一間食品豆幹加工廠爆出軟禁一名印尼籍勞工14年,另一名外勞6年。這個勞工原本去台灣當看護工,下飛機就被中介帶去工廠並謊報逃跑淪爲黑工。
這也許是極端案例,但沒收手機和禁止外出是家務工常面臨的難題,這是爲了方便管理的一種手段。中介會提醒雇主:別讓外勞出門,他們會變壞。別讓外勞玩手機,他們才會認真工作。
即便不沒收手機,不禁止外出,但外勞依然不“自由”。在台灣,家務工不受《勞基法》保護,這意味著他們的工作內容和工作環境得不到規範,家務工24小時待命,無法休息。很多家務工能得到一個月一天的休假,但不能太晚回“家”因爲有門禁,來自雇主的壓力成爲他們隱形的鐐铐。
不僅是家務工,産業外勞住在工廠宿舍,也都要遵守宿舍規則和門禁。外勞一般周日放假,那時便能在台北的中山北路、台北車站等地看到大量來自東南亞的外籍勞工聚集休閑,仿佛真的置身菲律賓或印尼。當夜幕開始降臨時,他們就像灰姑娘一樣匆匆離去。
但外籍勞工沒有南瓜馬車。
全球化讓跨界移動變得容易,亞洲的中國台灣、中國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韓國等,以及中東地區都開放引入東南亞外籍勞工,但底層勞動者依然很難從這種便利中獲得向上流動的可能。
“黑工”和“逃跑”向來不是美譽,甚至有擾亂社會治安之嫌,讓人心生恐懼。但其實不過是一群想要賺錢的人,試圖改變命運而跨界移動。
阿冀之所以做境外漁工,是因爲成爲境外漁工所要支付的中介費最少。在印尼,沒錢的人出國做漁工,而更窮的,只能做境外漁工。他們一去海上兩三年,但勞動和生活條件毫無保障,試圖逃離命運,卻也逃不過命運。
作者爲南風窗實習記者,在台灣學習4年,在長期細致地接觸、訪問台灣外籍勞工群體之後,出版報告文學著作《奴工島》,書中揭示的外勞悲慘處境,震動台灣社會。
作者 | 姜雯
編輯 | 李少威 [email protected]
新媒體編輯 | 黃靖芳 [email protected]
排版 | G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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