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亞新咨詢】如有注冊新加坡公司的問題可與我們聯系
從2020年5月份開始,ACRA(新加坡公司注冊局)要求新加坡公司、外國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及有限合夥企業(除非得到豁免)需要將可登記控制名冊在辦公室保存之余,還需要電子上傳給ACRA保存。這個原先就有規定,只是現在需要把公司秘書保管的登記錄入ACRA電子系統。
這份名冊是什麽東西?
指的是公司、分公司及有限合夥企業之權益所有人之資料。
這份名冊必須設立嗎?
新注冊的公司及新登記之有限合夥企業必須于注冊或登記成立後的30天之內設置可登記控制人名冊。
怎麽確認控制人身份,有固定程序嗎?
公司必須采取合適程序以確認其控制人之身份。所謂合適程序,包括發送通知:
1、 任何公司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爲公司之控制人之人士;
2、 任何知道或可能知道控制人身份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