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0年5月份開始,ACRA(新加坡公司注冊局)要求新加坡公司、外國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及有限合夥企業(除非得到豁免)需要將可登記控制名冊在辦公室保存之余,還需要電子上傳給ACRA保存。這個原先就有規定,只是現在需要把公司秘書保管的登記錄入ACRA電子系統。
規定調整可登記控制人名冊需保存于指定地點,例如公司的注冊辦事處或者注冊代理之注冊辦事處。如需要,公司必須把可登記控制人名冊提供給公共機構審閱,包括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商業事務部門及稅務局等。
名冊:
指的是公司、分公司及有限合夥企業之權益所有人之資料。
指的是公司、分公司及有限合夥企業之權益所有人之資料。
名冊設立要求:
1、新注冊之公司及新登記之有限合夥企業必須于注冊或登記成立後的30天之內設置可登記控制人名冊。
控制人身份程序如下:
1、 任何公司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爲公司之控制人之人士;
2、 任何知道或可能知道控制人身份之人士。
這一政策的出台,說明ACRA進一步加強了對于公司的管理。對于新加坡事務所或秘書公司要求更爲規範,有限的資源服務真正的高品質客人群體。並非是多多益善,背後的風險不可小觑。
注意事項:
1.外國人可作爲公司股東和董事。(需要本地PR或公民董事);
2.新加坡本地PR或公民董事,只做董事,不需要持有公司股份;
3.外國人可完全100%持股;
3.新加坡WP/SP准證,不可以作爲公司股東和董事;
4.住宅可以作爲注冊地址,但如果住宅作爲營運地址則要跟建屋局申請;
5.疫情中新加坡本地銀行服務全部居家處理,且後續開戶步入正軌需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