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無照提供付款服務的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2萬5000元,最長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一旦欺詐罪成,可被判最長10年監禁外加罰款;一旦洗錢罪成,可被判最長10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50萬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表示將嚴厲看待詐騙案,並會依法嚴懲違法分子。
調查還在進行中。
商業事務局聯合七大警署從9月16日至29日展開爲期兩周的執法行動。在多個地點展開的行動中,共有213名男子和99名女子因涉嫌詐騙或充當錢騾,正協助警方調查。
這群年齡介于16歲至78歲的嫌犯,相信涉及超過1175起騙案,包括網絡愛情騙案、借貸騙案、釣魚騙案、假冒商務電郵騙案、假冒政府官員及假公安行騙等,受害者損失的金額超過1570萬元。
警方正以欺詐、洗錢或無照提供付款服務的罪名對這群嫌犯展開調查。
警方也呼籲公衆不要讓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或電話資料,以免卷入騙案,成爲犯罪分子的同夥。
涉嫌詐騙或充當錢騾騙取超過1570萬元,312人協助警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