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是人類公敵,反腐是世界難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力遏制腐敗滋生蔓延勢頭,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
在全力推進反腐敗鬥爭中,黨中央高度重視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納入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加強集中統一領導。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賦予了檢察機關一項重要職能——對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序,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産生了怎樣的影響?檢察機關如何適用這項程序?適用這項程序需注意哪些問題?12月9日是國際反腐敗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以上問題進行回應,並發布了以職務犯罪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爲主題的第三十二批指導性案例。
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工作
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來說,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是一項法律利器。“依法沒收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轉移到境外的巨額財産,既爲國家挽回經濟損失,也可切斷外逃腐敗分子資金鏈,大大擠壓其在境外的生存空間,形成強大震懾效應,是一項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重要舉措。”發布會上,最高檢檢委會委員、第三檢察廳廳長史衛忠介紹。
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增設了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序。2017年最高法、最高檢共同發布《關于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幹問題的規定》,對該特別程序中的一些具體問題予以明確。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對相關規定予以吸收完善。
“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序的設立及不斷完善,不僅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接軌,也爲以往實踐中遇到的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普通刑事訴訟程序無法進行,致使貪汙賄賂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中大量違法所得財産流失、無法被及時追繳這一困境,提供了解決方案及法律依據。”史衛忠表示。
“檢察機關對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高度重視。”第三檢察廳副廳長張希靖表示,最高檢正在指導地方各級檢察機關加強與監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協調配合,積極推動適用這一程序,更加充分發揮其在反腐敗鬥爭中的價值和作用。
積極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2014年,江西省上饒市檢察院在中央追逃辦的統一領導下,對涉嫌貪汙犯罪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依法適用特別程序,將其轉移至新加坡的2900余萬元違法所得予以申請沒收。這是檢察機關首次在司法實踐中積極推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適用。
2017年1月,最高檢積極會同最高法發布實施《關于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幹問題的規定》,進一步明確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適用罪名範圍、證明標准以及辦案流程。
“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辦理案件數量明顯增加,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實踐價值初顯。”史衛忠表示。數據顯示,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檢察機關共受理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職務犯罪案件40件43人;2017年1月至今,檢察機關共受理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職務犯罪案件93件95人。
檢察機關加強協作配合,對監察機關立案調查擬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職務犯罪案件,認真組織介入審查,積極協助開展追逃追贓、涉案款物扣押等工作,推動完善固定證據,及時依法向法院提出沒收申請;對法院開庭審理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案件的,依法派員出席法庭,就相關事實出示、宣讀證據,確保案件質效。
據史衛忠介紹,檢察機關還督導重點案件辦理,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最高檢把潛逃境外、縣處級以上、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案件,納入重點督辦範圍,對符合條件的積極推動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他表示。
注意與普通刑事訴訟程序的適用區別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適用的對象是死亡或者逃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不在案,很多案件也缺少供述和辯解。如何證明他們的犯罪事實和財産屬于違法犯罪所得屬性?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屬于刑事公訴程序,由檢察機關對‘涉嫌犯罪事實’和‘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産’負舉證責任。該程序主要解決違法犯罪資産的追繳問題,不解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本質上是對物的訴訟。”史衛忠介紹說,基于案件的特殊性,從有利于反腐敗鬥爭大局出發,結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規定,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對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中“犯罪事實”和“違法所得”的證明標准,作了與普通刑事訴訟程序不同的規定。
——對犯罪事實的認定,采用“有證據證明”的證明標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中,一旦提出申請,不存在後續專門的證據收集程序,因此對證據的全面性要求較逮捕更高,能收集到案的證據要盡量全部收集到案。
——對違法所得的認定,采用“高度可能”的證明標准。一是有證據證明申請沒收的財産直接或間接來源于犯罪所得,能夠排除合法來源的可能性,並且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申請沒收財産系其他人合法所有。二是沒有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或其主張明顯不能成立。
依法保障其他利害關系人合法權利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在適用時也遇到了這樣的問題:特別程序適用的對象均是逃匿或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們的財産大多與家庭合法財産混在一起,有的也會投資。檢察機關在辦理這類案件中,怎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利?
“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案,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相比普通刑事訴訟程序,更加注重對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權利保障,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此也作了較爲細致的規定。”張希靖表示,檢察機關依法保障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對申請沒收財産提出異議的權利、出席法庭參加庭審的權利和上訴權。
如彭旭峰案中,檢察機關在審查中發現,北京某有限公司實際經營者邱某某以及境外財産涉及的某國銀行,可能屬于本案的利害關系人,建議法院在公告期間向彭旭峰、賈斯語近親屬以及邱某某、某國銀行中國辦事處直接送達含有公告內容的通知,並告知相關訴訟權利義務,充分保障利害關系人權利。
如白靜案中利害關系人牛某提出“涉案房産系其借款購買,且借款已經償還”的異議,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爲其異議具有合理性,對其名下房産未予提出申請。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再次強調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檢察機關將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不斷加強新時代職務犯罪檢察工作,積極依法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大力促進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取得新成效,進一步推動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不斷鞏固。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于潇 單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