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慶陽甯縣和盛鎮楊莊小學
現在已經放寒假。
學校大門緊鎖,操場和教學樓空空蕩蕩。
和所有鄉村小學一樣,簡陋、普通,
很難想象,一個多月前的某天,
這裏曾發生過一場觸目驚心的暴力事件,
而在這一天,
很多人的命運同時發生了轉折。
(事發的楊莊小學)
流著血的放學路
2018年12月14日,
對于8歲的小鳳(化名)來說,
可能是她最不願回憶起的一天。
下午放學後,小鳳照例獨自走回家。
這個時間,爺爺奶奶正在家打玉米粒餵豬,
沒空接她,她已習慣。
可是今天,這1.1km的路程顯得格外漫長。
下體不斷出血,疼痛難忍,她蹲在路邊,
同村的同學家長看到這一幕,
趕緊用自行車送她回家。
爺爺奶奶慌了,帶著小鳳去醫院,
鎮醫院看流血太多不敢收,市醫院說治不了,
第二天淩晨兩點,他們趕到西安市兒童醫院,
此時,小鳳已經休克。
手術結束,血終于止住,
但檢查結果讓一家人痛不欲生。
(小鳳的手術記錄)
傷口很深,無法保證未來的生育能力。
這對于一個8歲的女孩意味著什麽?
大概無異于一場生不如死的噩夢吧。
爲什麽上個學回家就變成這副模樣?
是誰下此毒手把孩子傷得這麽重?
從小鳳的回憶裏,
他們得到了最難以置信的答案——
傷害她的,是朝夕相處的老師和同學。
(小鳳在醫院接受治療)
據小鳳和小鳳家人的回憶,整件事從14號上午就有了預兆,起因是一支口紅。
14號早自習,語文老師把班裏的7個學生叫到自己的房間進行晨讀。臨下課時,老師發現自己的口紅不見了,于是詢問學生誰拿了口紅,其他孩子沒有說話,小鳳卻承認了。
孩子奶奶說,小鳳之所以承認是因爲老師給了她零食。老師要求歸還口紅後,小鳳又改口稱沒拿。
小鳳哭著回家,告訴爺爺奶奶這件事。奶奶翻找了小鳳的書包,確實沒有口紅,于是帶著小鳳去學校,想跟老師解釋清楚,但是溝通很不愉快,雙方吵了起來。
奶奶把小鳳帶回家,又接到學校電話,要求小鳳回校上課,于是又把小鳳送回學校,期間又遭遇老師討要口紅。
當天下午體育課,同班兩位男同學分別說小鳳偷了一塊橡皮、借了一元錢未還,借此對小鳳進行毆打,並脫去其褲子用教鞭捅其下體,致其受傷,流血不止。
在小鳳的描述中,這位丟了口紅的老師全程參與了這場暴力事件,不僅親自踹了她兩腳,還教唆其他學生對她進行毆打,並旁觀了全過程。
家長、教體局各執一詞
這件事一經曝光,舉國震驚。
1月15日上午,甯縣教育體育局官方微信“甯縣教育”發布事件通報。通報對事件的還原是這樣的:
兩名涉事學生未滿14歲,不予懲罰;
校長、副校長被免職;
至于那位丟失口紅的老師,只字未提。
可以看出,小鳳家人與學校和當地教育局的說法存在很大分歧。
按小鳳的回憶和家長的轉述:老師是整件事的主使,老師不僅本人對她進行毆打,還教唆多位同學參與毆打,同學把她的褲子脫掉,捅她的下體,老師全程旁觀。
甯縣公安局、甯縣教育體育局調查通報稱:兩位涉事學生毆打小鳳是自發行爲。校長、副校長負有失職的責任。
這兩種說法的分歧在于:丟口紅的老師有沒有參與毆打或教唆、縱容毆打學生事件?
如果沒有,此事將被歸結爲同學之間的糾紛,涉事校方只有照顧不周的輕責。
這也是公衆質疑當地給出的這份調查通報真實性的最大原因。
青少年犯罪低齡化引衆怒
無論事件的起因是口紅還是橡皮,在目前已知的真相中,校園暴力是沒有爭議的事實。
拿教鞭去捅女生下體,這種行爲的惡劣程度已經嚴重超出了惡作劇的範疇。
但由于涉事學生未滿14歲,他們將不會承擔刑法責任,他們面臨的懲罰是“嚴加管教並承擔民事責任”。
此次事件再次挑戰了我們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容忍度。
(電影《悲傷逆流成河》截圖)
小鳳被傷害前後一個月內,均發生過舉國震驚的未成年人弑親案件——
12天前,
2018年12月2日,沅江12歲男孩持刀弑母;
17天後,
2018年12月31日,衡陽13歲男孩錘殺雙親。
這些令人發指案件頻頻提醒我們:未成年人犯罪年齡正在降低。
也把一個嚴酷的問題擺在我們面前:國家對14周歲以下公民犯罪的懲罰力度是否過輕?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對所有違法行爲都不負刑事責任。
然而,這個標准是基于一國少年兒童的智力發育水平、社會治安狀況(犯罪率高低)、社會經濟條件,結合本國的法律與曆史傳統,人爲規定的一個經驗性指標,並無一個內在的邏輯說明爲何是將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線劃在14歲。
其他國家是如何界定刑事責任年齡的呢?
日本、韓國、德國、俄國等地的法律與我國一致,對于不滿14周歲的人,是絕對不追究刑事責任,無論其行爲性質如何。
另一些國家則有著不同的規定。比如,美國各州的議會有權制訂自己的刑法和刑事責任年齡。
在未成年人(18歲以下)的總數超過一千萬人的國家或地區中,至少有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11個國家將該年齡定爲7歲;定爲8-10歲的,則包括英國、烏克蘭、埃塞俄比亞等10個;定爲12-13歲的有韓國、法國、波蘭等7個;14歲的是6個;14歲以上的只有埃及、阿爾及利亞等5個。
也就是說,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在國際上處于較高的水平。
對未滿14歲的犯罪者一再寬容,是否會給未成年人心理暗示:犯罪不需要成本?
我們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是否會變成對惡魔的包庇?
國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後一道防線在哪裏?
這都是留給我們成年人的問題。
在距離案發34天的今天,真相還是部分未明。
有人說:
這件事媒體不要一再提起了,以免給女孩帶來更多傷害。
可是,媒體的本意並不是傷害,
而是揭露出更深層次的問題,把所有藏汙納垢的遮羞布掀開,放在陽光下面曝曬。
真相不會美好,也許令人難堪、難過,但必須接受。
留守兒童教育缺失、校園暴力、師德敗壞、家校隔閡……
我們看到了校園裏最陰暗的一面,以一個小女孩的傷痛爲代價。
如果我們選擇忽視真相,任由那些隱患在校園角落肆意滋長,
未來,我們會看到更多的孩子受傷害,也會有更多的未成年施暴者。
連校園都不再安全的時候,我們這個社會的道德底線也就不在了。
來源:河南省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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