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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女童被打致下體出血: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爲所欲爲?

2022 年 10 月 2 日 亮亮多面睇

甘肅省慶陽甯縣和盛鎮楊莊小學

現在已經放寒假。

學校大門緊鎖,操場和教學樓空空蕩蕩。

和所有鄉村小學一樣,簡陋、普通,

很難想象,一個多月前的某天,

這裏曾發生過一場觸目驚心的暴力事件,

而在這一天,

很多人的命運同時發生了轉折。

8歲女童被打致下體出血: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爲所欲爲?

(事發的楊莊小學)

流著血的放學路

2018年12月14日,

對于8歲的小鳳(化名)來說,

可能是她最不願回憶起的一天。

下午放學後,小鳳照例獨自走回家。

這個時間,爺爺奶奶正在家打玉米粒餵豬,

沒空接她,她已習慣。

可是今天,這1.1km的路程顯得格外漫長。

下體不斷出血,疼痛難忍,她蹲在路邊,

同村的同學家長看到這一幕,

趕緊用自行車送她回家。

爺爺奶奶慌了,帶著小鳳去醫院,

鎮醫院看流血太多不敢收,市醫院說治不了,

第二天淩晨兩點,他們趕到西安市兒童醫院,

此時,小鳳已經休克。

手術結束,血終于止住,

但檢查結果讓一家人痛不欲生。

8歲女童被打致下體出血: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爲所欲爲?

(小鳳的手術記錄)

傷口很深,無法保證未來的生育能力。

這對于一個8歲的女孩意味著什麽?

大概無異于一場生不如死的噩夢吧。

爲什麽上個學回家就變成這副模樣?

是誰下此毒手把孩子傷得這麽重?

從小鳳的回憶裏,

他們得到了最難以置信的答案——

傷害她的,是朝夕相處的老師和同學。

8歲女童被打致下體出血: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爲所欲爲?

(小鳳在醫院接受治療)

據小鳳和小鳳家人的回憶,整件事從14號上午就有了預兆,起因是一支口紅。

14號早自習,語文老師把班裏的7個學生叫到自己的房間進行晨讀。臨下課時,老師發現自己的口紅不見了,于是詢問學生誰拿了口紅,其他孩子沒有說話,小鳳卻承認了。

孩子奶奶說,小鳳之所以承認是因爲老師給了她零食。老師要求歸還口紅後,小鳳又改口稱沒拿。

小鳳哭著回家,告訴爺爺奶奶這件事。奶奶翻找了小鳳的書包,確實沒有口紅,于是帶著小鳳去學校,想跟老師解釋清楚,但是溝通很不愉快,雙方吵了起來。

奶奶把小鳳帶回家,又接到學校電話,要求小鳳回校上課,于是又把小鳳送回學校,期間又遭遇老師討要口紅。

當天下午體育課,同班兩位男同學分別說小鳳偷了一塊橡皮、借了一元錢未還,借此對小鳳進行毆打,並脫去其褲子用教鞭捅其下體,致其受傷,流血不止。

在小鳳的描述中,這位丟了口紅的老師全程參與了這場暴力事件,不僅親自踹了她兩腳,還教唆其他學生對她進行毆打,並旁觀了全過程。

8歲女童被打致下體出血: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爲所欲爲?

8歲女童被打致下體出血: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爲所欲爲?

家長、教體局各執一詞

這件事一經曝光,舉國震驚。

1月15日上午,甯縣教育體育局官方微信“甯縣教育”發布事件通報。通報對事件的還原是這樣的:

8歲女童被打致下體出血: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爲所欲爲?

兩名涉事學生未滿14歲,不予懲罰;

校長、副校長被免職;

至于那位丟失口紅的老師,只字未提。

可以看出,小鳳家人與學校和當地教育局的說法存在很大分歧。

按小鳳的回憶和家長的轉述:老師是整件事的主使,老師不僅本人對她進行毆打,還教唆多位同學參與毆打,同學把她的褲子脫掉,捅她的下體,老師全程旁觀。

8歲女童被打致下體出血: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爲所欲爲?

甯縣公安局、甯縣教育體育局調查通報稱:兩位涉事學生毆打小鳳是自發行爲。校長、副校長負有失職的責任。

這兩種說法的分歧在于:丟口紅的老師有沒有參與毆打或教唆、縱容毆打學生事件?

如果沒有,此事將被歸結爲同學之間的糾紛,涉事校方只有照顧不周的輕責。

這也是公衆質疑當地給出的這份調查通報真實性的最大原因。

8歲女童被打致下體出血: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爲所欲爲?

青少年犯罪低齡化引衆怒

無論事件的起因是口紅還是橡皮,在目前已知的真相中,校園暴力是沒有爭議的事實。

拿教鞭去捅女生下體,這種行爲的惡劣程度已經嚴重超出了惡作劇的範疇。

但由于涉事學生未滿14歲,他們將不會承擔刑法責任,他們面臨的懲罰是“嚴加管教並承擔民事責任”。

此次事件再次挑戰了我們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容忍度。

8歲女童被打致下體出血: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爲所欲爲?

(電影《悲傷逆流成河》截圖)

小鳳被傷害前後一個月內,均發生過舉國震驚的未成年人弑親案件——

12天前,

2018年12月2日,沅江12歲男孩持刀弑母;

17天後,

2018年12月31日,衡陽13歲男孩錘殺雙親。

這些令人發指案件頻頻提醒我們:未成年人犯罪年齡正在降低。

也把一個嚴酷的問題擺在我們面前:國家對14周歲以下公民犯罪的懲罰力度是否過輕?

8歲女童被打致下體出血: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爲所欲爲?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對所有違法行爲都不負刑事責任。

8歲女童被打致下體出血: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爲所欲爲?

8歲女童被打致下體出血: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爲所欲爲?

然而,這個標准是基于一國少年兒童的智力發育水平、社會治安狀況(犯罪率高低)、社會經濟條件,結合本國的法律與曆史傳統,人爲規定的一個經驗性指標,並無一個內在的邏輯說明爲何是將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線劃在14歲。

其他國家是如何界定刑事責任年齡的呢?

日本、韓國、德國、俄國等地的法律與我國一致,對于不滿14周歲的人,是絕對不追究刑事責任,無論其行爲性質如何。

另一些國家則有著不同的規定。比如,美國各州的議會有權制訂自己的刑法和刑事責任年齡。

在未成年人(18歲以下)的總數超過一千萬人的國家或地區中,至少有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11個國家將該年齡定爲7歲;定爲8-10歲的,則包括英國、烏克蘭、埃塞俄比亞等10個;定爲12-13歲的有韓國、法國、波蘭等7個;14歲的是6個;14歲以上的只有埃及、阿爾及利亞等5個。

也就是說,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在國際上處于較高的水平。

8歲女童被打致下體出血: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爲所欲爲?

對未滿14歲的犯罪者一再寬容,是否會給未成年人心理暗示:犯罪不需要成本?

我們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是否會變成對惡魔的包庇?

國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後一道防線在哪裏?

這都是留給我們成年人的問題。

在距離案發34天的今天,真相還是部分未明。

有人說:

這件事媒體不要一再提起了,以免給女孩帶來更多傷害。

可是,媒體的本意並不是傷害,

而是揭露出更深層次的問題,把所有藏汙納垢的遮羞布掀開,放在陽光下面曝曬。

真相不會美好,也許令人難堪、難過,但必須接受。

8歲女童被打致下體出血: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爲所欲爲?

留守兒童教育缺失、校園暴力、師德敗壞、家校隔閡……

我們看到了校園裏最陰暗的一面,以一個小女孩的傷痛爲代價。

如果我們選擇忽視真相,任由那些隱患在校園角落肆意滋長,

未來,我們會看到更多的孩子受傷害,也會有更多的未成年施暴者。

連校園都不再安全的時候,我們這個社會的道德底線也就不在了。

來源:河南省教育網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編輯:麽麽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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