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荊門日報-荊門新聞網】
近日,杭州新德佳苑小區發生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導致一名17個月的嬰幼兒被砸傷住院,不幸中的萬幸是,幼兒已無大礙。目前,案件還沒有完結,後續治理方案也沒落定,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同棟的所有住戶將要平均承擔相應的損害責任。
近些年,高空抛物墜物類傷害時有發生,也有相關訴訟,這方面的法律責任已經比較清晰。麻煩的是,由于取證難,破案很不容易。加裝專門的探頭是一個可選的“補丁式”解決方案,但是安裝和維護都是一筆不小的費用,有些小區不一定能順利籌到這筆錢。據《錢江晚報》報道,早在案發前,事發地新德佳苑小區也考慮過加裝探頭,只是苦于“錢從哪裏來”。
世界各國對于高空抛物的治理,大同小異,嚴厲的比如美國、新加坡等,認定爲刑事案件,賠償和罰款的同時還要判處有期徒刑,對于情節嚴重的,新加坡政府甚至可以強行回購相關肇事者的房屋。寬松的像德國、法國、日本、俄羅斯等,主要關注賠償責任。中國的立法兼采了這兩種思路,最高法的表述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事後懲戒,不如防患于未然,讓傷害不要發生。高空抛物是在建築物上發生的,如果提前從建築安全設計入手加以防範,也許可以事半功倍。
對于已建成的小區,安裝探頭固然是一個較好的“補丁”,如果再輔以建築改良,例如在出入戶的必經之路加裝一定高度長度的防護雨篷,造價並不高,效果會比較明顯。
因此筆者建議,住房建設部門盡快牽頭研討出台相應的建築安全規範,把預防高空墜物的功能納入新建小區的考量。借鑒世界各國的先進經驗,吸納建築相關從業者和公共討論的多方建議,切實保障“頭頂上的安全”。
這裏提出幾點建議抛磚引玉。比如,在保證采光和通風的前提下,臨街一側的房屋要限制窗戶打開的大小,使之不易抛物;陽台和廊道進行安全化設計,例如局部或完全封包,使物品不能外逸,同時也讓有娃的家庭更安全。
這些措施,或許會增加開發商的成本,但請注意,這是房産開發的應盡義務。目前,很多小區無法根治高空墜物,除了部分業主道德水准低下及觀念落伍,一定程度上也體現出房屋的設計存在缺陷。
高空抛物的綜合治理,需要司法、建築開發與設計、物業管理、住房監管等多方面形成合力。同時,通過不斷的宣教和警示教育,持之以恒,才能把安全這根弦內化爲所有人的生活方式。(陶舜)
本文來自【荊門日報-荊門新聞網】,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