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發布以來,畢馬威推出系列文章,對《總體方案》架構、稅收政策、産業體系等進行了簡析。本篇以“制度創新”爲主題,對海南自貿港建設本身蘊含的“制度集成創新”要求,如何更高質量推進制度創新,提供一些思路參考。
畢馬威認爲,海南自貿港建設本身,就是中國改革開放的一項重大制度集成創新,是面向國際經貿格局與變局,立足中國國情,對世界自由貿易港理論、實踐的豐富與完善。海南自貿港的建設,必須要以“制度集成創新”的視角進行謀劃和推動,做好三個集成——“開放+監管”的集成,“准入+准營”的集成,“要素流動型開放+制度型開放”的集成。
海南自貿港建設本身,
就是中國改革開放的一項重大制度集成創新
自由貿易港本質是一種曆史悠久的貿易促進政策工具,新加坡、中國香港、迪拜等自貿港是較爲成功的代表。海南自貿港的建設,與這些自貿港建設發展所處的時代背景已經變化,它們的成功經驗有的仍然值得借鑒,有的需要審視重構,應與時俱進的看待。海南自貿港不單要學習一流自貿港的先進經營方式、管理方法,還要立足中國國情,基于全球産業鏈、供應鏈、市場深度嵌合的新格局,面向服務貿易和數字貿易蓬勃發展的新趨勢,在內外貿、投融資、財政稅務、金融創新、出入境等方面,對世界自由貿易港理論、制度實踐進行進一步豐富與完善,形成全新的、符合中國和全球治理升級要求的自貿港政策體系、監管模式、管理體制。
具體如何做好制度集成創新,
我們認爲海南自貿港應可以從三方面入手,著重做好三個集成——“開放+監管”的集成,“准入+准營”的集成,“要素流動型開放+制度型開放”的集成。
必須做好“開放+監管”的集成
談開放,必然談到監管,開放和監管,是海南自貿港建設的一體兩面。自由貿易港中的“自由”是有限度的,其底線就是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因此,“管”的能力和“放”的空間是成正比的。
海南自貿港在謀劃開放制度舉措的同時,必須配套設計相關監管制度措施配套;在實施重大政策之前,必須開展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
積極推進監管模式、監管體系的創新重構,以法治手段、市場規則和契約精神等多元化的手段代替單一行政命令式的監管,精准提高“管”的能力。
必須做好“准入+准營”的集成
在中國和全球産業鏈、供應鏈協作深度嵌合的時代背景下,海南自貿港制度設計應以更加有利于創新要素流動、增值全流程的視角謀劃,應以全産業鏈高效協作的視角謀劃。
在做好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産業等市場主體准入放開的同時,也要爲這些市場主體後續開展業務經營所需的相關許可、資質、配額等監管事項,進行全流程深度再造;也爲企業進行人才招聘、資金彙兌、場地獲得等等,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
必須做好“要素流動型開放+制度型開放”的集成
海南自貿港作爲中國最高規格的、全方位的開放平台,制度創新的頂層設計必須著眼國際一流,從有限開放到全面開放,從要素開放到制度開放,與國際高標准規則全面接軌。
在做好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等要素流動開放的同時,必須對其背後所涉及的體制性、制度性、規則性、標准性因素進行全盤審視,全方位對標國際高標准經貿制度規則。
包括在數字貿易、知識産權、“三零”(零關稅、零補貼、零壁壘)規則、環境保護、競爭政策、勞動者保護等領域,加快形成與國際高標准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開展相應壓力測試、監管試驗。
在跨國數據通道打通、區塊鏈等新一代金融基礎設施創新等方面,以爭奪前沿領域國際制度話語權爲目標,進行一些前瞻性産業力量儲備,提升中國在國際分工體系和全球産業價值鏈中的地位。
加快建立具有中國特色、高標准高效率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和規範體系,創造世界一流的、引領性的和制度型的開放高地。
畢馬威政府咨詢團隊長期從事全球自貿區(港)研究工作,在服務中國自貿試驗區(港)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我們結合國內實際情況,爲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打造了一套全生命周期的發展支持體系,提供包括建設成效評估、制度創新研究、營商環境優化、産業發展規劃等咨詢服務。後續,畢馬威將繼續推出一系列圍繞海南自貿港開放創新發展的文章,期待爲海南自貿港高水平建設貢獻一份智慧力量,也爲中國其他自貿試驗區建設提供前瞻性指導和咨詢服務。
聯系我們
張岚岚
畢馬威中國海南主管合夥人
電話:+86 (898) 6525 3230
喻莺
畢馬威中國政府及公共事務咨詢服務合夥人
電話:+86 (10) 8508 5443
彭富強
畢馬威中國華南區咨詢服務主管合夥人
電話:+86 (20) 3813 8802
黃文楷
畢馬威中國華南區首席合夥人
電話:+86 (20) 3813 8833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並非針對任何個人或團體的個別或特定情況而提供。雖然我們已致力提供准確和及時的資料,但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閣下收取時或日後仍然准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的專業意見下依據所載內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內容均不應被視爲正式的審計、會計或法律建議。
©2020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畢馬威企業咨詢(中國)有限公司及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均是與瑞士實體—畢馬威國際合作組織(“畢馬威國際”)相關聯的獨立成員所網絡中的成員。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爲一所中國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企業咨詢(中國)有限公司爲一所中國外商獨資企業;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爲一所香港合夥制事務所。版權所有,不得轉載。畢馬威的名稱和標識均屬于畢馬威國際的商標或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