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海南省印發《海南省金融業“十四五”發展規劃》,其中提到,要優化金融要素流動與資源配置,依法依規加快建設海南國際清算所;加快推進國際能源、航運、産權、股權等交易場所國際化建設,推動非居民按照規定參與要素市場的交易和進行資金結算。科學引導企業根據自身發展狀況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發上市,支持初創型、創新型中小企業在新三板挂牌,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到北京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進一步擴大QFLP、QDLP業務試點規模,全方位便利境外資本投資海南PE、VC市場,進一步滿足境內投資者全球配置資産需求。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允許海南省市場主體在境外發行人民幣計價的債券等産品引入境外人民幣資金,重點支持高新技術、醫療健康、旅遊會展、交通運輸等産業發展。
全文如下
海南省金融業“十四五”發展規劃
前 言
“十四五”時期是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重大戰略機遇期,是海南金融業發展轉型升級的關鍵期,海南金融業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及《關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等重要法律及文件爲綱領,加快改革開放步伐,切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建設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相適宜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嚴守金融風險防控底線,力爭實現跨越式發展。
本規劃根據《海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編制,旨在提出海南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政策方向以及實施路徑,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業發展的工作重點和重要舉措,是海南金融業未來五年發展的指導性意見。
本規劃實施期間爲 2021 年至 2025 年。
第一章 發展環境
“十三五”期間,我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金融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爲“十四五”發展規劃奠定了良好基礎。在新的曆史發展時期,海南金融業應當積極應對國內外環境變化和風險挑戰,搶抓改革創新的關鍵期和機遇期,著力夯實基礎、補足短板,突出海南自由貿易港功能,持續強化服務實體經濟和貿易投融資自由化便利化能力,更好助力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
一、主要成效
金融業整體實力穩步上升。2020 年全省金融業實現增加值 397.91 億元,增加值占全省 GDP7.19%,較 2015 年(“十二五” 末期)增長 61.09%。2020 年全省金融業稅收收入 60.73 億元,占全省稅收總收入 5.77%。2020 年末,全省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余額和貸款余額分別爲 10312.45 億元和 9981.72 億元,分別較 2015 年底增長 35.03%和 50.09%。2020 年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産總額 14030.72 億元,較 2015 年增長 21.21%。截至 2020 年末,全省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一級分支金融機構、省級持牌金融機構及“7+4”地方類金融機構達 577 家,較 2015 年新增 153 家,增長 36.08%。金融從業人數 8.1 萬多人,增長 20.48%。金融業成爲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力。
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顯著增強。2020 年全省社會融資規模增量達到 970 億元,全口徑跨境融資杠杆率提高 2.5 倍。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增加 654 億元,占社會融資規模 67.4%。2020 年末,全省小微企業貸款余額 1182 億元,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爲 5.4%,較上年同期降低 50 個基點。2020 年全省 32 家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累計融資 199 億元。 2020 年保險全行業實現保費收入 206 億元,保險公司資産總額達 3694 億元。保險覆蓋範圍繼續擴大,保險密度比上年增加 179.2 元/人。發行全國首單土地租金資産證券化産品,設立全國首單省級人才租賃住房 REITs(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大額存單發行計劃備案實現零突破。爲重點企業、重點園區和産業以及中小微企業提供直接融資、間接融資服務,助推全省産業經濟穩步發展。設立海南省融資擔保基金,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
跨境金融業務快速發展。截至 2020 年末,海南 FT 賬戶(自由貿易賬戶)資金收付達 313.3 億元,同比增長 130%,FT 賬戶優質客戶擴大至 113 家。2020 年,我省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跨境實際收付 372.5 億元,首個 FT 賬戶全功能型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成功落地我省。我省銀行業金融機構首次辦理 FT 賬戶全功能資金池、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和境內貿易融資資産跨境轉讓人民幣結算等業務,已有 10 家商業銀行提供 FT 賬戶金融服務,業務範圍覆蓋全省。快速推進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和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QDLP 獲批試點額度 50 億美元,開辟海南自由貿易港資金跨境通道。新型離岸國際貿易取得突破性進展,2020 年全省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收支累計超過 18 億美元,約爲 2019 年全年收支總額的 11 倍,業務涉及新加坡、巴西、澳大利亞和孟加拉國等國家和地區。在全國率先實施入境遊客支付便利化項目,實現了港澳入境遊客移動支付便利化。擴大可跨境轉出的信貸資産範圍和參與機構範圍,取消非金融企業外債逐筆登記制度,推出 11 項外彙改革創新業務,在我省率先試點境外上市外彙登記直接下放銀行,金融服務貿易投融資自由化便利化能力顯著增強。
民生保障功能不斷強化。疫情防控期間,全省金融機構全力支持企業複工複産,通過信貸“綠色通道”、優化審批流程、設計複工複産專項信貸産品、強化金融科技運用、定制差異化金融服務、利率優惠、辦理貸款延期等多項“組合拳”,爲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活水”。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衛生和社會工作行業、農林牧漁業和旅遊文化娛樂業貸款余額,分別同比增長 36.3%、 19.2%和 17.3%。在全國首創推出複工複産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爲企業複工複産提供風險保障。農業保險風險保障作用增強,産品創新步伐加快,積極推進“保險+期貨”模式在橡膠、生豬等領域應用,充分發揮保障貧困主體收益、推動農業産業發展的重要作用。發布《海南保險精准扶貧工作實施方案(試行)》,針對 2015 年底全省建檔立卡 47.7 萬貧困人口,創設包含農業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農房保險、家庭人身保險、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在內的多項保險扶貧政策,爲全省脫貧攻堅提供有力金融支撐。
金融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十三五”期間,發布《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金融服務業的若幹意見》等政策措施,初步建立起與我省金融改革創新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政策體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取得成效,實現了信用信息歸集、數據清洗、信用公示等基礎功能,以及聯合獎懲、信用預警、“信易+”等應用。公示備案海南椰都立信信用服務有限公司和錦譽征信服務(海南)有限公司,填補信用評級和征信機構空白。非現金支付受理環境不斷改善,全年非現金支付業務辦理筆數較 2015 年末有較大增幅。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成效明顯,“海南省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協會”正式挂牌成立,“12363 呼叫中心”建立,轄區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取得實質進展。
二、存在問題
金融業總體規模偏小。金融市場主體數量和業務規模明顯不足,信托和消費金融等領域尚未設立市場主體,社會融資規模位于全國較後地位,金融業短板亟待彌補。
金融市場結構不均衡。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傳統存貸款業務爲主,金融機構和業務類型傳統單一,間接融資占據主導地位,缺乏新型金融産品和業務支撐。證券市場等直接融資比重小,資本市場發育程度滯後。會計事務所、律所、評估機構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缺乏,金融要素市場、基礎設施不完善。
金融創新能力不足。目前我省大量金融機構屬于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機構,權限相對不足。金融産品相對單一,金融資源市場化配置效率不高,吸收外資的能力不強,利用外資質量亟需提高,適應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體系發展需求的金融産品供給嚴重不足。
金融人才匮乏。我省高水平金融科研和教育機構相對較少,金融人才培養基礎較弱,吸引外來金融高層次人才能力不足。海南金融人才發展整體水平與發達國家及內地經濟發達省市相比仍有較大差距,與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改革發展的新要求不相匹配。
三、發展機遇
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曆史機遇。海南探索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改革開放重大舉措,是黨中央著眼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科學謀劃作出的戰略決策。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是我省曆史進程中千載難逢的重大發展機遇。在“三區一中心”戰略定位下,全省金融業應當大膽創新、主動作爲,打造與自由貿易港最高水平開放形態相適應的金融開放創新高地,特別是在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面。《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發布以來,海南金融業加快對內對外開放創新步伐,金融市場雙向開放不斷升級,貿易投資更加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明顯增強,我省金融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國際經濟環境面臨重大變革。當今世界正在經曆新一輪的大發展、大變革。一方面,全球經濟正處在一輪長周期的下行期,經濟增長動力衰減,貿易摩擦加劇,新的發展思路、新的國際合作模式亟需出現;另一方面,大發展、大變革代表著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技術領域如通訊技術、數字技術等領域已經進入關鍵窗口期,新的産業鏈、産業機遇正在形成。由于有序的、高效的社會動員組織能力,中國經濟率先走出疫情陰影,並堅持以開放促改革的政策基調,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與國際市場聯系不斷加深加密。海南自由貿易港作爲中國開放的重要前沿窗口,地處于我國面向東盟的最前沿,在加強同粵港澳大灣區、“一帶一路”、東南亞等區域合作中迎來重要發展機遇和窗口。
國內經濟高質量發展穩步向前。當前,我國已經成爲全球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經濟發展韌性持續增強,發展質量和效益不斷提升,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和總體態勢不斷強化,以國內大循環爲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正在加速形成。在市場准入、金融制度和稅收優惠等方面做出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安排,建成符合高標准發展要求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將成爲我國打通國內、國際市場,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的具體實踐。通過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創新,優化金融營商環境,持續加大對跨境金融、綠色金融、科技金融等重點領域支持力度,爲全省金融業加快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全面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和貿易投融資自由化便利化能力提供了有利條件。
金融科技創新迎來突破性進展。得益于長時間的技術研發及互聯網紅利的刺激,數據技術正面臨更大規模的應用,數字技術和數據已納入生産要素範圍。基于數據技術的運用,金融行業的服務模式和服務效率將發生重大改變。《關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銀發〔2021〕84 號)明確指出,應支持科技金融發展,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完善科技金融政策、産品和工具。憑借金融業務相關數據的收集和使用,金融生態正在經曆深刻重構,金融科技成爲影響全球金融産業布局的重大變量。
綠色可持續發展已成共識。《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提出,海南要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和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已經成爲海南重要的戰略定位,以及以“碳達峰”和“碳中和”爲目標的綠色經濟建設過程中産生大量的綠色金融需求。《關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銀發〔2021〕 84 號)鼓勵綠色金融創新業務在海南先行先試,並加大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引導資金向節能環保和綠色産業聚集,推動海南金融業體系的綠色化升級和金融自身的可持續性發展。
金融人才工作取得新成效。通過出台《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劃》《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准(2020)》《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海南省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等多項人才專項政策,培養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人才資源總量和引才數量全面提升,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正在形成。金融人才在事業、政策、服務、生活等方面面臨的環境不斷優化。金融人才的加速引進、培育和聚集,將爲我省金融持續創新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第二章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 “4·13”重要講話精神,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關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等重要法律及文件爲綱領,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服務實體經濟爲宗旨,以金融制度集成創新爲動力,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主線,以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爲主題,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著力解決金融機構、産品創新、市場培育、對外開放等重點領域發展短板,持續優化金融營商環境,促進金融要素流動,提升金融要素配置效率,推動金融與産業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發展新格局,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打好基礎與做足功能相結合。
全面客觀認識當前全省金融業發展的現實基礎和短板不足,立足實際,在金融機構組織體系、産品與服務、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創新能力等領域練好內功,做足自貿港金融功能,爲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業行穩致遠夯實基礎。
(二)堅持科學布局與區域特色相結合。
科學謀劃全省金融業空間布局,實現海口、三亞等市縣、重點園區金融業差異化發展,各地結合産業方向形成金融特色,避免發展同質化,推動形成“兩頭帶多點”的金融業發展格局。
(三)堅持立足省內與對標國際相結合。
深入研究香港、新加坡、迪拜、倫敦、紐約全球先進自由貿易港建設經驗和啓示,借鑒金融開放、市場創新、監管改革、營商環境等方面先進規則體系,對標國際一流金融制度和監管規則。
(四)堅持系統謀劃與分步落實相結合。
統籌推進金融業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明確責任主體、實施路徑和時間節點。優化發展環境,根據任務的難易程度、輕重緩急和現實需要,分階段、分步驟紮實推進。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服務體系相關配套建設,提升整體部署和銜接溝通能力。
(五)堅持集成創新與風險防控相結合。
推進金融制度集成創新,加快形成既有利于金融創新又兼顧風險識別與防範的良性制度體系。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分類指導、因情施策、重點突破,強化金融監管和風險防範,落實金融機構防範風險主體責任,加強司法力量介入。在確保有效監管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金融開放創新。
三、發展定位
緊緊圍繞服務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聚焦提升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功能和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兩大任務,著重突出海南特色,重點發展貿易金融、消費金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涉海金融等,對標國際規則,在 RCEP、CPTPP 窗口期內,發揮好國內國際雙循環的交彙點作用,緊緊依靠內地龐大的市場,面向兩洋加大金融開放創新,努力成爲國內企業“走出去”、境外企業“引進來”的橋頭堡。
四、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目標,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構建完善的金融要素市場,不斷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加快金融改革創新,積極推動跨境貿易及投融資便利化,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到 2025 年初步建立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金融體系。主要目標如下:
——構建與開放型經濟相適應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機構體系。吸引境內外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落地,推動設立金融租賃、消費金融、信托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引進會計事務所、律所、評估機構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努力形成牌照齊全、結構合理、功能互補的現代金融機構體系。
——完善與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金融業務和産品集成創新體系。積極發展貿易金融、消費金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涉海金融等特色金融業務。創新開展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業務。推動“監管沙盒”落地應用。在全島全域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探索具有海南自由貿易港特色的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打造數字人民幣生態體系。穩步探索開展離岸金融業務,逐步培育海南自由貿易港離岸人民幣市場。合理引導資金流向並降低資金成本。實施普惠金融服務提升工程,建設普惠金融示範區,構建與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相匹配的普惠金融體系。
——豐富與國際慣例規則和制度體系相接軌的要素市場體系。依法依規加快建設海南國際清算所,建設國際知識産權交易所,規範探索知識産權證券化。推進國際能源、航運、産權、股權和大宗商品等交易場所國際化發展。
——健全與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相適應的跨境投融資新體系。以國內現有本外幣賬戶和自由貿易賬戶爲基礎,構建我省金融對外開放基礎平台。推動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新型國際貿易結算便利化,加快打造區域性離岸新型國際貿易中心。
——拓展與國際金融體系相匹配的金融人才發展體系。金融人才規模整體擴大,人才能力顯著提升,層次豐富的海內外金融人才引進機制初步建成,金融人才服務環境持續優化,人才評價體系和認定標准得到有效實施。
——深化與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保障體系。推動設立金融法院,探索建立充分滿足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市場主體需求的金融調解和金融仲裁等多元化便捷糾紛解決機制。加快搭建境內外金融人才參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平台。推進金融創新等新興領域立法探索,充分利用自由貿易港法、經濟特區立法權和地方性法規立法權,加快出台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金融配套法規。
——築牢與我省金融業全方位對外開放相適應的風險防控體系。加快各市縣和重點園區金融監管機構和監管體制機制創新步伐,強化屬地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責任。構建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立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防控體系。
(二)具體目標。
五、發展布局
(一)“兩頭帶多點”,構建差異化金融發展格局。
科學謀劃全省金融業空間布局,實現海口、三亞等市縣、重點園區金融業差異化發展,推動形成“兩頭帶多點”的金融業發展格局。各市縣、重點園區結合實際,聚焦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促進資金流動自由便利,服務跨境貿易投融資,提升開放型經濟服務能力。圍繞強化金融功能和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兩大任務,重點發展貿易金融、消費金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等,強化特色産業金融服務保障能力,提升總部經濟服務能力和帶動效應,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金融集聚區。積極吸引基金管理、信托、券商資管、保險資管、家族財富管理、信用評級等各類主體,加速形成資産管理、跨境資産交易等金融要素集聚區。創新發展“旅遊+金融”,推進旅遊資産證券化、旅遊消費金融、特色保險等金融創新服務。鼓勵創新面向國際市場的人民幣金融産品及業務,擴大境外人民幣投資海南金融産品的範圍。深化國際金融合作,探索跨境金融創新。
(二)“分三步走”,建立與高水平海南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金融體系。
1.補齊短板階段(2021—2022 年)。
探索並初步確立金融發展方向和發展模式階段,學習借鑒香港、新加坡和迪拜等全球知名自由貿易港金融先進經驗。加快引進和培育高素質金融人才。強化頂層設計和服務實體經濟,制定有海南自由貿易港特色的金融政策和有力措施。著力補短板,豐富金融業態和市場主體,完善金融組織體系,探索建立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相匹配的金融體系,包括金融監管體制和風險防控體系等。深入實施“萬泉河金融暢通工程”“尖峰嶺上市公司培育專項行動計劃”。大力推進金融創新,推動金融領域立法探索和先行先試,以制度創新爲核心深化金融改革開放。
2.鞏固提升階段(2022—2024 年)。
初步建成具有海南自由貿易港特色的多層次金融體系階段,鞏固和推廣前期金融創新成果,以完備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的硬件條件爲主導,逐步落實本規劃和各市縣、重點園區實施計劃的硬件配置;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融合作模式,加速建設自由貿易賬戶體系,推進各類交易場所可持續發展,著力引進全球金融機構和人才進駐,推動和形成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金融新業態。
3.發展創新階段(2024—2025 年)。
全方位對外開放的金融業高速發展啓動階段,加速改革開放進程,加大與國際知名自由貿易港合作交流力度,加深與國內金融發達省市和區域互補或深度合作,構建與國際慣例規則和制度機制相接軌的要素市場體系;在 QFLP、QDLP、新型國際貿易、防疫保險、鄉村振興保險、保險期貨等重點金融創新領域形成新的突破。開放型金融體系逐步形成,金融業態得到較大程度豐富完善。積極推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推動離岸金融市場發展,爲封關後海南自由貿易港運作提供高效的金融配套服務。
第三章 強化海南自由貿易港功能,築牢現代金融業發展根基
一、壯大金融組織體系
進一步增加法人金融機構數量,依法依規支持省內法人金融機構引進外資戰略投資者。支持引進或推動設立外資銀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法人財産險機構、再保險機構等金融業態,著力彌補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短板,不斷健全和豐富金融組織體系。支持我省相關基金高質量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在我省依法申請設立合資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對投向海南種業、現代農業、航天科技等重點領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給予登記備案綠色通道。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金融機構在我省全資擁有或控股參股期貨公司。鼓勵外資參股地方性資産管理公司。推動海南銀行實現國際化、綜合化、專業化經營,深化省農信社聯社體制機制改革。
二、打造國際金融要素交易市場
優化金融要素流動與資源配置,依法依規加快建設海南國際清算所。加快推進國際能源、航運、産權、股權等交易場所國際化建設,推動非居民按照規定參與要素市場的交易和進行資金結算,逐步擴大交易規模並提升行業影響力,發展符合我省實際的差異化、國際化、集團化要素市場體系,提升金融服務質效。在會員、交易、稅負、清算、交割、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建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規則和制度體系。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新加坡、阿布紮比等國際知名自由貿易港互聯互通。
三、培育多層次資本市場
擴大直接融資規模,依法依規支持省內上市公司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直接融資、並購重組,支持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可轉債、創新創業債、資産證券化等,增強資金融通功能。實施上市企業培育工程,建立分層次、分行業、分梯隊的上市企業後備資源庫,大力吸引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産業定位、發展前景較好、有市場競爭力、公司治理規範的優質企業入庫。科學引導企業根據自身發展狀況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發上市,支持初創型、創新型中小企業在新三板挂牌,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到北京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海南股權交易中心挂牌。整合省內金融資源和國有資本,優化國有金融資本布局,做大做強地方國有金融資本,設立省級金融控股公司;引入市場資金,設立省級企業征信公司等。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作用。推動企業通過境外上市、發行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境外資金。
第四章 擴大對外開放,服務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一、加速金融業全方位對外開放
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鼓勵境外金融機構落戶海南,支持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支持我省銀行業法人機構引進符合條件的境外戰略投資者,改善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進一步提高我省銀行業對外開放程度。設立銀行業准入事項快速通道,科學合理優化審批流程,加大准入事項限時辦結制度執行力度。加快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經批准的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指定賬戶或者在特定區域經營離岸金融業務的規定。允許已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總行授權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分行開展離岸銀行業務。擴大保險業對外開放,加強研究海南自由貿易港與港澳地區保險市場深度合作。
二、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
建設海南自由貿易多功能賬戶體系,圍繞跨境貿易、跨境投融資、跨境資金管理、跨境供應鏈等領域,開展各類創新型試點服務,持續提高便利性,擴大 FT 賬戶開戶主體數量和收支規模。提高跨境貿易資金流動便利化水平,明確個人跨境交易規則,研究進一步便利海南居民個人用彙,實現資金自由便利的流動和兌換。進一步擴大 QFLP、QDLP 業務試點規模,全方位便利境外資本投資海南 PE、VC 市場,進一步滿足境內投資者全球配置資産需求。簡化跨境直接投資交易管理模式,實施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在符合條件、依法依規前提下,加大企業跨境融資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金融監管與協調服務功能,加快金融體系改革創新,全力打造我省金融對外開放的新平台。
三、加快跨境金融服務創新
鼓勵創新面向國際市場的人民幣金融産品及業務,擴大境外人民幣投資海南金融産品的範圍。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允許我省市場主體在境外發行人民幣計價的債券等産品引入境外人民幣資金,重點支持高新技術、醫療健康、旅遊會展、交通運輸等産業發展。穩步擴大跨境資産轉讓範圍,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風險可控和規模可調節原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試點擴大可跨境轉出的信貸資産範圍和參與機構範圍。探索開展跨境資産管理業務試點,支持境外投資者投資海南自由貿易港內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産管理産品。創新發展保險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在我省設立保險資産管理公司,並在賬戶獨立、風險隔離的前提下,向境外發行人民幣計價的資産管理産品。支持符合條件的我省保險機構開展境外投資業務,推動金融市場雙向開放。大力推進跨境金融創新,進一步打通本外幣、境內外、在岸離岸市場的對接合作路徑。
第五章 謀劃創新特色,搶抓金融轉型升級新機遇
一、推動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
支持科技金融發展。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我省法人金融機構加強與創投機構合作,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加強深海科技、航空科技、航天科技等領域的金融創新,豐富科技金融政策、産品和工具。開展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試點,探索提升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支付效率。構建智能化的産品體系、服務體系、人員培訓體系、考核激勵體系和風險管控體系,依賴數字化系統、大數據、雲計算等科技手段,實現金融機構智能化、輕型化升級改造。加強金融科技創新應用,支持開展金融科技創新業務試點,實現科技與金融業務深度融合。加速供應鏈金融發展,推動跨境支付大數據應用,提升金融業數字化水平。優化金融科技基礎設施,系統布局以大數據爲核心的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探索數據驅動的金融服務模式創新,逐步構建自主可控的金融大數據産業生態。積極參與跨境數據流動國際規則制定,建立海南省數據確權、數據交易、數據安全和區塊鏈金融的標准和規則。支持海南國家區塊鏈技術和産業創新發展基地建設。
二、創新綠色金融發展機制
立足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定位和特色,對標最高級別綠色金融標准體系,構建完善的綠色生態體系,支持我省“碳達峰”和 “碳中和”目標的實現。吸引國內外綠色金融機構集聚,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多層次綠色金融市場。完善綠色認證、信息披露、評級等規則,促進綠色金融産品創新,引導綠色投資群體向新能源、綠色建築等低碳領域開展項目投資。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綠色信貸産品,積極研發適合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的能源效率貸款、節能減排專項貸款等綠色信貸産品。支持法人銀行發行綠色金融債和用好中央銀行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保險資金爲重點綠色項目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支持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開展綠色信貸資産證券化。探索利用央行數字人民幣促進綠色消費的試點經驗。發展碳金融市場,鼓勵綠色金融創新業務在我省先行先試,加大對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支持力度,助力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三、大力發展貿易金融、消費金融等特色金融業態
優化跨境貿易彙兌、結算、融資、擔保、風險管理等服務,創新應用更加便捷高效的支付工具和方式,推動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新型國際貿易結算便利化,推動貿易金融服務升級。引進具有跨境資金結算先進經驗的境內外知名銀行、金融機構來瓊設立分支機構、經營網點,爲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發展提供包括風險對沖、保險、融資、供應鏈金融、會計、審計等綜合服務,提升離岸貿易金融服務水平。加快消費金融場景化發展,拓展長尾市場、小額高頻等細分消費場景,形成精細化消費金融發展模式。鼓勵消費金融企業根據自身優勢開發特色消費金融産品,運用金融科技開展探索創新,不斷豐富消費金融産品與服務種類。完善消費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推動智能風控與征信體系建設,探索推動央行征信系統與互聯網消費金融平台系統按“可用不可見”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優化消費金融信用環境。從財政資金支持、稅收優惠、簡化新型金融機構審批和登記手續等方面,加大對新金融業態的扶持力度。加強傳統金融組織與新型金融組織間合作,優化完善金融全産業鏈。
四、支持發展航天、航空、航運、涉海金融
優化我省商業航天領域市場准入環境,設立由社會資本出資、市場化運作的商業航天發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鼓勵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航天領域相關保險業務。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通用航空、航油保障、飛機維修服務等領域,釋放航空金融業發展新動能。加快減稅降費、飛機離岸租賃對外債權登記、中長期外債便利化、SPV 管控模式優化等政策的落地。大力發展航運金融産業,運用海南自由貿易港航運和金融開放政策,推動國際船舶登記、國際航運稅收、航運金融和船舶租賃等領域的制度創新,拓寬船舶融資渠道和模式,實現航運保險創新發展,促進航運金融多元化發展。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引導港航企業、金融機構等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支持涉海科技型企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金融創新力度,開發更多滿足海洋經濟發展需求的涉海金融産品和服務。
五、持續做實普惠金融
從信貸資源傾斜、授信政策支持、提高貸款時效、優化信貸産品等多個方面,創新服務“三農”金融體制機制和業務模式。鼓勵各市縣開展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示範區建設,開展對金融機構鄉村振興金融服務評估,促進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從頂層設計上保障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三農”和“小微”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圍繞現代農業核心企業,運用金融科技發展線上線下農業供應鏈金融服務,努力拓展核心企業上下遊客戶金融服務。完善農業保險政策,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能力,優化農業保險運行機制,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加強農、林、牧、漁、服務業、農業文旅及其他具有區域特色配套産業的研究,開發適應縣域涉農中小企業特點的特色金融産品,實施小微企業能力提升工程。積極開發普惠“三農”和中小微企業的創新型金融産品,推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融合發展,強化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履行社會責任。多渠道補充省融資擔保基金資金來源,充分發揮政府性擔保機構爲小微企業、“三農”和創新創業主體增信功能。強化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支持力度。
第六章 做強産業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深化“金融+旅遊業”
大力拓寬旅遊産業投融資渠道,強化對旅遊産業的金融支持和服務。支持旅遊産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創新旅遊産業基金投資和運作模式,廣泛吸收社會民間資本和金融資本。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抵押方式,加大應收賬款質押和信用類信貸産品供給力度。探索對重點特色旅遊項目實施貸款補貼政策。推動旅遊産業市場化並購重組,加大優質資源整合效能,形成多層次旅遊産業投融資體系。優化國際旅遊金融産品和服務,爲跨境旅遊打造量身定制個性化金融産品,提供更多便捷高效、類型豐富的金融服務。
二、深化“金融+現代服務業”
以博鳌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爲重點,強化對康養醫療等健康産業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加強創新,進一步豐富健康保險産品,完善醫療健康、養老養生等保險服務,研發適應海南需求的特色保險産品。探索建立與國際商業保險付費體系相銜接的商業性醫療保險服務,支持保險業金融機構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産品。強化金融對物流産業發展支持,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延伸保稅倉儲、國際物流配送、轉口貿易、大宗商品貿易等領域的融資服務。提升海洋金融服務能力,探索推進海洋金融機構建設,開發具有海洋特色的金融産品和服務。充分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服務平台功能,破解文化、體育和旅遊企業信用不充分、與金融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的融資瓶頸,完善産業金融服務體系。優化文化、體育和旅遊産業融資結構,逐步降低融資成本。突出郵輪遊艇等海南國際旅遊消費中心特色産業金融,重點支持郵輪遊艇産業集聚園區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
三、深化“金融+高新技術産業”
持續強化對高新技術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金融支持和服務保障能力。鼓勵金融機構集中優勢金融資源,推動金融與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數字新興産業的深度融合與服務保障。加大對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領域重點項目、先進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支持。吸引私募投資基金、各類創投風投機構聚集,引導境外資金投資高新技術産業。支持金融機構擴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知識産權證券化等融資服務。支持和推薦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質高新技術企業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開展直接融資。強化投貸聯動,鼓勵銀行與投資機構深化合作,構建多層次、多渠道、國際化的高新技術創新金融支持體系。
四、強化重點項目金融服務保障能力
綜合運用信貸支持、債券融資、保險類投資計劃等項目方式,提供“貸+投+債”的綜合化金融服務,聚焦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産業,重點支持海洋産業、醫療健康、旅遊會展、交通運輸、現代農業、服務外包等重點領域發展,全面服務好全省重點園區、特色農業企業、貿易企業、涉海企業和小微優質企業。加大對重點産業園區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園區重點項目建設。引導省內金融機構強化金融服務,以重點園區運營公司、園區入駐企業以及參與園區建設的省屬重點國有企業金融需求爲導向,主動爲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研究和編制投融資規劃,提供“一園一策”“一企一策”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方案。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高質量發展,加大金融對合規 PPP 項目支持,促進公共服務領域投融資多元化,吸引社會資本放大財政杠杆效應。鼓勵銀行、保險、小額貸款、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等機構根據園區建設需要,提供信貸、增信、融資等各類金融服務,提高金融資源要素集聚能力。
第七章 對標國際先進,打造一流金融業發展生態
一、完善與國際接軌的金融法治
建立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爲基礎,以地方性金融法規和金融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爲重要組成部分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法治體系。用足用好海南經濟特區立法權及調法調規授權,圍繞金融服務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根據實際需要開展創新性、突破性地方金融立法工作。加快國際金融業務規則的落地和適用,探索建立對接國際金融規則的金融司法與法律服務創新系統。完善多元化、“一站式”爭議解決機制,優化和解、專業調解、商事仲裁、行政調處等爭議解決新模式。充分發揮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消費糾紛調解組織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金融糾紛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推動設立金融法院,支持設立金融與破産專業審判機構。加強與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的溝通合作,落實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矛盾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發揮金融行業調解組織專業化優勢,探索建立金融行業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提升對“一帶一路”及“兩洋”周邊國家地區的金融法律服務能力,強化涉外金融爭議解決能力,落實和推進涉外雙邊司法文書互相確認與執行,打造國際一流的金融法律服務高地,營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高效率、可預期的自由貿易港金融法治環境。
二、構建高效適宜的金融生態環境
進一步落實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加快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2021 年版)》(商務部令 2021 年第 3 號)中關于金融業相關規定。完善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金融産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運行機制。重點實施金融營商環境優化工程,聚焦金融企業落地、展業與發展壯大中的痛點、難點問題,持續壓縮辦理時限,優化辦理流程,提升服務體驗,切實減輕金融企業制度成本,構建高效一流、順暢舒心的金融發展環境和生態。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督促金融機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規範營銷宣傳行爲,防止虛假宣傳、誇大宣傳、誤導客戶,防止將金融産品提供給不適當的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建立金融知識普及教育示範基地、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完善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協調聯動機制。
三、加快金融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完善公共領域涉金融信用信息歸集和管理,建立以信用爲基礎的分類分級監管體制,豐富金融信用應用場景,深化金融信用信息應用。推進海南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托登記結算、 “7+4”監管及各類政務數據、信用數據,打造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數據中心,構建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台,高效對接金融服務。推進動産融資服務發展,創新供應鏈金融服務模式,支持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發展。建設農村信用體系,擴展農村地區信用信息覆蓋廣度,強化信用信息服務,有效對接普惠金融、鄉村振興戰略。支持我省引進有市場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支持我省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第八章 落實人才優先,強化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撐
一、實施金融綜合素質提升工程
著力夯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開放創新的人才基礎。充分利用國家大力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的契機,突破思想、觀念和制度束縛,抓好金融(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才、金融業資格證書持有者、相關領域高級職稱人才等金融人才的引進、培育、使用、流動、評價和服務等關鍵環節。重點突出人才培育環節,推動金融人才精細化管理。對金融人才結構實施動態跟蹤,分門別類進行差異化培養,培育更多的跨界、跨行業複合型人才,形成層次豐富的金融人才生態系統。
加大對本土金融人才的培養。立足海南實際需求,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人才專項提升計劃》。實施金融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加強與金融機構總部資源對接,開展離岸金融、金融科技等系統性專業化培訓。進一步細化《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准(2020)》中金融人才認定標准。建設金融人才孵化基地,依托現有科研服務機構,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建立國家級金融博士後工作站和流動站,培養實用型研究人才。支持金融機構與高等院校聯合建立金融人才實習和研究基地,爲金融業創新發展輸送前瞻性和實用型人才。堅持國際化金融人才培養方向,廣泛集聚國際知名院校、高端智庫機構、全球高級金融領軍人才和知名專家學者,開展金融智力資源跨國交流、跨界融合和信息交流共享,建設具有國際水准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中心高端智庫,爲國際高端複合型金融人才培育搭建良好平台。
二、大力引進高層次金融人才
貫徹落實“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劃”,大力實施“千人專項”引才工程,引導用人單位有序引進人才,鼓勵金融業用人單位加大團隊引才和柔性引才工作力度,吸引各類優秀畢業生來海南就業創業,並給予優惠政策支持。暢通地方政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幹部交流機制,強化跨地區金融人才的雙向交流。推進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等中央部門選派優秀金融幹部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引進上海、深圳等地區證券期貨交易所幹部前往我省挂職交流。
堅持人才優先發展戰略,按照國際化、市場化和專業化原則,搭建全球金融人才參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平台。完善市場化引才聚才機制,細分人才的稀缺度和管理程度,重點關注關鍵金融崗位人才,構建具有競爭力的差異化薪酬體系,吸引具有國際知名金融類執業資格或全球頂級金融機構工作履曆的高端金融人才來海南執業創業。深化與國際金融中心城市合作,開辟海外高層次金融人才招引渠道,通過舉辦國際金融人才招聘會、論壇等活動,采取多種形式的吸引金融人才措施,提升金融人才國際競爭力。
三、優化金融人才服務環境
建立公平公正的選才用才環境。突出機制留人,強化政府金融人才宏觀管理、政策制定以及公共服務職能。著力整合各類人才政策資源,在金融人才落戶、購房購車、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方面配套相應的優惠政策,促進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充分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稅收優惠政策。省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對金融人才發展予以支持,鼓勵各市縣、園區加大對金融人才發展的資金支持力度。建立信息共享、聯動共進的金融人才發展環境,增強金融人才對海南的認同感、歸屬感。
四、完善金融人才評價體系
建立更加暢通的人才流動和評價機制,建立全省金融人才數據庫,實施大數據統籌管理,發揮市場配置金融人才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逐步打破傳統人才評價體系制約,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借鑒國際管理標准,推動金融人才流動機制、價值評估體系與國際接軌,引入第三方專業化獨立機構,優化人才評價管理機制。
第九章 深化聯動合作,融入金融業發展新格局
一、加大與國內重點區域聯動合作
堅持優勢互補、取長補短、借力發展,充分運用好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業對外開放創新與服務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獨特政策優勢,深化與國內重點經濟區域的金融聯動與交流合作。搭建“海南—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創新平台”,在金融産業規劃、金融信息共享、金融人才培養、金融機構與産品市場拓展、重點建設項目、金融風險聯合防控等領域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合作,推動實現制度聯動、要素流動和市場互通。密切與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北京國家金融管理中心、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等重點金融區域的交流協作,借鑒先進經驗與發展啓示,在金融基礎設施、重點總部機構、區域性金融市場建設等方面開展深入合作。加大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政策宣傳推介力度,主動承接金融資源,完善區域金融合作機制。深化海南自由貿易港與成渝地區、長三角經濟帶、廣西等地區在經貿、金融等領域合作,實現人才流、資金流、信息流的深度融合,進一步強化海南自由貿易港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戰略聯結點作用。
二、深化國際金融合作
利用我省區位禀賦優勢,著力構建面向印度洋、太平洋的金融窗口和面向南亞、東南亞的金融服務中心。加強與“一帶一路” 國家互訪交流,共同推進有關“一帶一路”和沿線資本市場發展、金融營商環境、監管協作、人民幣國際化、産業金融和金融科技領域的合作研究與研討,提高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海外投資風險管理能力。探索國際金融合作新模式,拓展金融合作領域,創新跨境投融資金融服務機制,探索構建與東南亞和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及地區合作的先導區。積極開展與東南亞地區在資本引進、人才培養、金融開放、監管創新等方面的對話與合作,探索跨境金融監管沙盒合作機制。推動建立並加快融入面向東盟的區域性市場,鼓勵東盟國家主要金融持牌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參與試點並落地業務,做大海南自由貿易港經濟流量,建立金融政策需求與制度創新聯動機制,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政策順利落地。推進與阿聯酋及其他中東北非國家的機構在私人銀行、財富管理、投資管理、金融科技等金融服務業前沿領域的深度合作。運用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CPTPP)政策機遇,不斷提升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開放服務能力。
第十章 創新監管體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一、加強金融監管基礎設施建設
以現有的本外幣賬戶和自由貿易賬戶爲基礎,建立資金“電子圍網”,構建我省金融對外開放的基礎平台。依托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海南省)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資金流信息監測管理系統”功能。在海南省地方金融綜合風險防範系統基礎上,通過智慧金融綜合服務平台,建設覆蓋省內持牌金融機構、各市縣、重點園區,以及跨部門、跨行業、跨市場的全口徑金融信息監管體系。加強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貿易金融活動的有效監控,對金融風險做到事先防範、事中可控和事後處置,高效應對突發性、群體性或大規模沖擊金融市場事件,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的“三反”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金融業綜合統計監測體系,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大金融”統計監測平台,打破銀行、證券、保險及地方金融組織數據孤島,推動數據共享交換,強化風險識別和防控能力,形成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金融業綜合統計監測體系。
二、加大監管科技手段應用
創新金融監管科技手段,綜合運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優化監管數據采集機制,持續擴大金融監管科技的應用範圍和廣度,進一步強化行爲監管與功能監管。鼓勵金融機構運用先進信息技術完善合規運營和風險識別防範體系,提升數字化、智能化合規能力和水平,全面執行金融監管要求。擴大金融科技在金融風險管理中的應用,提高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風險識別能力和系統風險防範能力。利用科技手段強化信用監管,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信息共享、金融機構信用披露與信用分類評價工作,建立健全失信主體懲戒機制,發揮信用在金融風險識別、監測、管理、處置等環節的基礎作用。
三、加強地方金融監管
加快完善地方金融法規體系建設,理順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地方金融機構(組織)監管指引,加大對增量創新業務監管。強化行爲規範,嚴格執行准入管理、信息披露、關聯交易、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適當性、廣告宣傳、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分類分級監管體系,提升監管效能。嚴厲打擊各類以金融創新之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監管、實施制度套利、擾亂金融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爲。進一步築牢地方金融風險識別、預警、防範和處置的科學體系,構建反應及時迅速、密切協作配合、處置合理高效的工作機制。充實地方金融監管力量,強化人員隊伍、經費投入、機構設置、監管設施等保障力度,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風險防控體系
堅持分類指導、因情施策、重點突破,強化金融監管和風險防範,落實金融機構防範風險的主體責任。依托資金流信息監測管理系統和智慧金融綜合服務平台,繼續擴大資金流數據采集範圍,實現“本外幣打通,離在岸兼顧,大小額統一”,同時增加與市場監管、司法、稅務、海關等部門數據關聯,加快推動跨部門、跨機構和跨市場監管數據全覆蓋。優化跨境資金進出管理體系,實現對進出島資金的源頭、去向和發放全程可記錄、可留痕、可追溯,促進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貿易、投資和金融活動等實施全流程監控,實現事先甄別異常金融活動。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在確保有效監管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各類金融開放創新舉措落地。依法依規做好金融控股公司、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五、構建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強化央地協同金融監管,充分發揮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作用,統籌做好央地協同金融監管工作。加快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關于“積極探索建立適應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更加靈活高效的監管模式和管理體制”部署要求,立足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業發展定位,構建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深化改革與開放創新需要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充分發揮現有央地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作用,進一步強化金融監管協調聯動與協作分工,完善信息共享、風險處置、業務發展和金融消費者保護等領域協作機制,協同做好金融突發事件、重要金融風險事項處置以及重大監管措施落地等工作,共同開展重要金融課題研究、投資者宣傳教育等,著力提升海南自由貿易港整體金融監管效能。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爭取中央授權中央駐瓊派出機構自主開展貼近市場的創新業務監管。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允許對金融新業態和金融創新開放過程中非主觀惡意實施的輕度違規行爲進行容錯處理。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強化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充分利用好中央金融管理和監管部門駐瓊機構、各大金融機構在瓊分支機構的日常溝通對接平台,進一步落實完善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實際情況,定期召開專題工作會議,構建及時高效的會商溝通機制,研究解決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開放創新推進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構建涵蓋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租賃、小貸、擔保等金融門類齊全的産業發展促進機制。強化各市縣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的協作,加快推進企業數據及金融機構數據信息共享,構建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和金融風險監控預警平台,爲防控系統性金融風險築牢基礎。推動全省各級行業協會發揮好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履行好金融機構溝通協調和統計調研等基礎職能。
二、加大宣傳推廣
構建多層次、常態化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開放創新政策宣傳機制和推廣體系,提升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開放創新影響力,營造有利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發展的良好環境。加大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開放創新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排名前 20 地區和城市的宣傳力度,擴大我省金融業全球影響力和輻射力。選擇香港、新加坡、迪拜、紐約、倫敦、北京、上海、深圳等全球知名城市,定期或不定期籌辦具有重大影響力的金融系列推介會,加強國際國內交流。編制和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發展指數,進一步夯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統計和評價基礎,完善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業建設的評價體系和提升影響力,多維度體現和推廣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成效,全方位構建前瞻性的區域經濟金融監測和評估體系。
三、完善考核評估
建立規劃實施情況的考核評估機制。對預期性目標進行動態的監測和評估,切實推進規劃落實。按照分工落實、分階段推進、系統化實施的原則,將規劃目標任務分解。組建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發展專家委員會,加強對規劃相關落實情況的跟蹤考核與評估。同時,構建反饋機制,暢通專家、媒體、公衆參與的監督渠道,及時收集和響應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予以修正和調整。
本文編選自“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網;智通財經編輯:黃明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