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走進監獄,即可判斷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
陀思妥耶夫斯基,《死屋手記》(The House of the Dead)
作者:理查得.威金森 凱特.皮凱特
譯者:黃佳瑜
來源:《社會不平等:爲何國家越富有,社會問題越多》
監禁與刑罰
美國的監獄人口從1970年代初期開始逐年上升。1978年有逾45萬人入監服刑,到了2005年,監獄人口已超過200萬人:成長了四倍。在英國,監獄人口自1990年起翻了一倍,從大約四萬六千人攀升到2007年的八萬人。事實上,2007年2月,英國監獄人滿爲患,內政大臣不得不發函給各級法官,懇求他們只把最重大的罪犯送進監獄。
這跟其他富裕國家的發展形成強烈對比。1990年代期間,瑞典的監獄人口維持穩定,芬蘭則出現下滑;丹麥只上升8%,日本則上升9%。到了近期,愛爾蘭、奧地利、法國和德國的監禁率更是紛紛下滑。
罪或罰?監獄人口的多寡,受到三件事情影響:實際犯罪率、對特定罪行判處監禁的傾向,以及徒刑的長短。三者中有任何一項出現變化,都會改變監禁人口的比例。越不平等的社會,暴力犯罪越司空見慣。監禁率飙升之際,美國與英國的犯罪率究竟有怎樣的發展?犯罪學家阿爾弗雷德.布朗斯汀(Alfred Blumstein)和艾倫.貝克(Allen Beck)研究美國監獄人口的成長態勢。州立監獄在1980到1996年間的人口成長,只有12%可以歸因于犯罪率上升(主要是因爲毒品相關案件日益猖獗)。另外88%的監禁人數成長,則是因爲比較多犯人被送去坐牢,而不是處以非監禁的刑罰,也因爲徒刑的年限變長。在聯邦監獄,較長的徒刑是監獄人口上升的主因。“三振出局”法、強制性最低量刑和“精確量刑”法(即不得假釋),意味著某些犯人會因輕罪而被加重判刑。2004年,加州有360人因商店行竊而被判終身監禁。在英國,監獄人口的增長同樣是因爲刑期變長,另外,往年會判處罰锾或社區服務的罪行,如今越來越常以監禁作爲處罰。英國每天都基于商店行竊而送出大約四十份徒刑判決。在英國,犯罪率的下滑跟監禁率的上升同樣不可阻擋。
倫敦經濟學院社會管理系榮譽退休教授、犯罪學家大衛.道恩斯(David Downes)曾描述荷蘭的監獄體制。他形容在荷蘭的低監禁率與英國的高監禁率間,三分之二的差距源于徒刑的使用以及刑期長短的不同,而非基于犯罪率的高下。
公益組織“量刑計劃”(Sentencing Project)的馬克.莫爾(Marc Mauer)對照各個國家,發現和加拿大、西德以及英國和威爾斯相比,美國民衆更常因財産犯罪與毒品犯罪而被判徒刑,而且刑期更長。舉例而言,竊盜罪在美國的平均刑期是6個月,加拿大則是5個月。而且,研究人員分析澳大利亞、紐西蘭和幾個歐洲國家後,發現犯罪率的變化只占監禁率變化的一小部分因素。
如果犯罪率無法說明監禁率的差異,貧富差距會是更好的解釋嗎?
監禁與貧富不均
我們透過聯合國犯罪趨勢及刑事司法系統調查,取得有關各國監禁人口比例的統計數字。下圖(以對數尺度爲基礎)顯示,不平等國家的監禁率高于比較平等的國家。
越不平等的國家有越多人入獄服刑 ;圖、文/台灣時報出版《社會不平等:爲何國家越富裕,社會問題越多?》
在美國,每10萬人有576人入獄服刑,是英國的4倍半(每10萬人有124名受刑人),也比日本高了14倍有余(每10萬人有40名受刑人)。即便剔除美國及新加坡等異常值,其他國家仍能證明圖上的關聯性十分穩健。
我們從美國司法部司法統計局,取得美國五十州在1997至98年間的監禁率數據。如下圖所示,監禁率與貧富差距再度呈現強烈關聯性,而且各州之間落差很大──路易斯安那州的監禁率是明尼蘇達州的六倍以上。
這張圖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我們以兩種不同符號爲各州標示。圓形代表已廢除死刑的州;菱形則表示仍保留死刑。
在美國,越不平等的州有越多人入獄服刑;圖、文/台灣時報出版《社會不平等:爲何國家越富裕,社會問題越多?》與貧富差距産生連帶關系的,都是具有陡峭社會梯度的社會問題。監禁有強烈的社會梯度,犯罪人的階級、所得與教育程度越低,越有可能被送進監獄。加州州立理工大學(California State Polytechnic)兩位社會學家認爲值得發表論文,專門描述中産階級受刑人如何適應獄中生活,突顯出獄中中産階級人口稀少的事實。監禁是否有效?
如果監禁可以有效遏阻犯罪、保護社會大衆,較高的監禁率及嚴厲的獄政或許有其價值。然而相反地,全球各地專家似乎一致認爲監禁成效不彰。
監獄心理學家詹姆斯.吉力根說過,“要把一個非暴力的人變成暴力分子,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把他送進監獄”。事實上在美國,徒刑的效果似乎大不如前:違反假釋和重複犯案是造成監禁率成長的一大因素,其比重越來越大。1980到1996年間,因違反假釋而入獄服刑的比率從18%成長到35%。對于遏阻犯罪,長期徒刑的效果似乎比不上提高定罪率,而且一個人被隔離得越久,日後越難適應外界生活。
吉力根表示:“刑事司法體系及刑罰制度是在一個錯得離譜的假設下運作,也就是以爲懲罰能遏阻、防範或約束暴力,然而實際上,懲罰是我們至今發現最強大的暴力刺激劑。”
以刑罰制度來遏阻犯罪的某些做法不僅無效,甚至會刺激犯罪。英國針對少年罪犯頒布的反社會行爲禁令(Anti-Social Behaviour Orders;簡稱ASBOs),引來了巨大爭議;一部分是因爲這項禁令有可能將原本合法的行爲入罪,不過也因爲收到一張ASBO已成了成年禮的一環,被某些年輕人視爲榮譽的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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