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動資本公司(VCC)的稅務處理
所得稅法修正案
S/N |
法案條款 |
立法變化 |
立法變化的簡要描述 |
1 |
9,11 |
在稅務方面,VCC將被視爲一家公司和一個單一稅收實體,並受所得稅法(ITA)所作的修改和規則的約束 |
根據所得稅法所作的修改和規則,在所得稅法和有關附屬立法中提到的公司將包括VCC。例如: (a) 無論其子基金的數量如何,傘型VCC都將提交一份單一的CIT申報表。 (b) ITA第13R和13X條規定的稅收優惠將擴展到VCC。這些稅收優惠將在VCC層面給予,不論它是作爲一個獨立的VCC(沒有子基金),還是作爲一個傘型的VCC(有子基金)。 (c) 傘型VCC的應課稅收入將是每個子基金的應課稅收入總額。 (d) 部分免稅和創業免稅(“SUTE”)將適用傘型層面,不論傘型VCC可能擁有的子基金數量。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VCC可在首三年的評稅期享有創業免稅(“課稅年”)。就傘型VCC而言,前三個課稅年視其成立日期而定,而非其子基金的注冊日期。 (e) 稅務居所將在VCC傘形層面確定。 |
2 |
11 |
VCC的具體排除 |
VCC將不包括在附件B中所列的計劃。 |
3 |
10,11 |
CIT規則在傘型VCC子基金層面的應用 |
考慮到子基金之間的資産和負債分離,子基金層面將適用以下處理: (a) 將在子基金層面上扣除免稅額,以確定每一子基金的應課稅或豁免收入; (b) 在適用情況下,未使用的資本免稅額、交易損失和捐贈(以下簡稱“稅收損失”)將被應用並保留到每一個子基金中 (1) 結轉用于該子基金未來年度的應課稅利潤,或 (2) 轉回該子基金的上一年度應課稅所得中使用; (c) 股權測試以及在適用情況下,子基金層面就結轉/轉回稅項虧損進行相同貿易測試; (d) 外國稅收抵免將被允許以可歸屬于該子基金的新加坡稅的較低數額,或由傘型VCC代表該子基金支付的外國稅; (e) 屬于子基金收入的傘型VCC應課稅收入的任何部分的企業所得稅,以及所征收的任何利息或罰款,都被認爲是傘型VCC代表子基金産生的負債。這是出于《2018年可變資本公司法》第29(1)條的目的,可歸屬于子基金收入的稅款,將完全從該子基金的資産中扣除,包括在該子基金的清盤過程中扣除。如果罰款或罰金不能歸于任何子基金,則VCC所産生的負債將被視爲代表其所有子基金所産生的負債。因此,根據《2018年可變資本公司法》第29(3)條,傘型VCC可以在其子基金之間以其認爲對股東公平的方式分配這一負債。 此外,由于每個子基金可以有不同的投資者和投資目標,現有的CIT規則將適用于子基金層面: (a) 根據《所得稅法》第13Z條,從出售普通股中獲得的收益或利潤的免稅; (b) 在轉讓定價規則和合格債務證券的發行中提及“關聯方”。 |
4 |
11,12 |
VCC的重新注冊 |
公司在新加坡重新注冊的稅收框架,經過必要的修改,將擴展到VCC的重新注冊。 |
消費稅法修正案
S/N |
法案條款 |
立法變化 |
立法變化的簡要描述 |
1 |
2-4, 6 |
在子基金層面消費稅的應用 |
消費稅的登記、會計及報告將由總傘型VCC代表各自的子基金(在此稱爲“子基金”)分別進行。 每一子基金均須根據應稅供應品的價值評估其消費稅注冊負債,如已注冊消費稅,則須就應稅供應品收取和結算消費稅。注冊消費稅的子基金亦須單獨提交消費稅申報表。 |
2 |
4, 6-8 |
子基金的交易應課稅 |
現行的消費稅規則適用于注冊消費稅的子基金向其客戶提供的貨品,包括同一傘型VCC下的其他子基金。該子基金須就應稅供應品收取和結算消費稅。 當商業資産免費發放或用于非商業用途時,現行的認定規則要求計入消費稅,這也適用于子基金。這阻礙了商品和服務的免稅消費。 |
3 |
4 |
進項稅額申報 |
根據現有的進項稅回收和歸屬規則,注冊消費稅的子基金可以申報其購買所導致的進項稅。 一般而言,因制造應稅供應而采購的消費稅可全部申索, 至于因制造豁免供應品而購買的商品,則無須申索消費稅,而剩余的消費稅則根據標准的分攤公式進行分攤。 |
4 |
4 |
消費稅的征收和執行 |
征收和執行消費稅的工作,將會在子基金層面上,根據各注冊消費稅的子基金所提交的消費稅申報表進行。 在VCC下,各子基金之間的資産和負債分離。即使在子基金清盤的情況下,子基金的資産也不會用于清償其他子基金的負債。 |
印花稅法修正案
S/N |
法案條款 |
立法變化 |
立法變化的簡要描述 |
1 |
14, 15 |
子基金層面的印花稅應用 |
印花稅處理將適用于子基金層面,因爲子基金的資産和負債在一個總傘型VCC中是分開的。 |
2 |
15 |
VCC公司的附加轉讓稅(ACD)的應用 |
以下關于ACD的評估將在子基金層面應用: a) 實體是否爲財産持有實體。這決定了子基金的投資者是否受制于ACD。 b) 實體是否爲財産持有實體中重要所有人的聯營人。 c) 某些影響某些安排的文書(例如取消或贖回股權)是否應被視爲有ACD責任的轉讓。 |
3 |
15, 16 |
印花稅在與子基金清算有關的以貨幣形式分配中的應用 |
當子基金以貨幣形式將資産清盤及分配給股東時,須繳付印花稅。這符合公司清盤時資産分配的現行印花稅處理 |
4 |
13 |
印花稅在VCC公司股份轉讓中的應用 |
VCC公司的投資者/股東轉讓VCC公司的股份時,須繳付印花稅。這符合現行的公司股份轉讓時的印花稅處理。 |
附件B:不適用于VCC的計劃
14A. 保護知識産權費用的扣減
14B. 與批准的貿易展覽會、展會或貿易代表團或維持海外貿易辦事處有關的開支的進一步扣減
14D. 研發成本
14DA.符合資格的研發開支的加強扣減
14E. 研發項目開支的進一步扣減
14F. 投資公司管理費用
14H. 爲殘疾雇員的福利而改建樓宇的開支
14I. 銀行和符合資格的金融公司對可疑債務和投資價值減少的准備金
14K. 海外投資發展開支再扣減或重複扣減
14KA.派駐海外員工的工資支出的進一步或重複扣減
14L. 海外人才調動或招聘費用的進一步扣減
14N. 預付地價的扣減
14O. 核准的一般保險公司特別准備金的扣減
14P. 根據雇員權益薪酬計劃轉讓的庫務股的扣減
14PA.根據員工股權薪酬計劃,以特殊目的載體轉讓的股份的扣減
14Q. 裝修或翻新費用的扣減
14R. 資格培訓費用的扣減
14S. 符合資格的設計費用的扣減
14V. 公私合營安排下創建的無形資産攤銷的扣減
14WA.知識産權授權費用的加強扣減
14ZB.用于公共機構的服務或借調的開支的扣減
37C. 新加坡公司集團救濟
37L. 收購公司股份的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