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免稅的新加坡基金投資新架構——可變動資本公司(VCC)
新加坡作爲全球公司稅率最低的發達國家之一,只有17%,並且無遺産稅,非全球征稅、屬地征稅制,只有收入來源于新加坡才需要繳稅。除了低稅吸引之外,新加坡的資金來源解釋也非常簡單受到了不少大佬的青睐。
2018年11月,新加坡政府發布《2018年可變動資本公司法案》,推出了一個爲投資基金量身定做的全新的法律載體——可變動資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新的可變資本公司制度與傳統全球基金中心(例如盧森堡、愛爾蘭和毛裏求斯)成立的公司形式基金相似,允許投資基金發行股份和債務工具。該結構適用于采用封閉式或開放式策略運營的另類和傳統投資基金。
隨著離岸地(以開曼群島爲首)相繼推出《經濟實質法案》,合規工作變得越來越昂貴和耗時。同時,由于國際反洗錢工作以及各國稅收信息交換制度的加強,客戶盡職調查和信息披露要求標准增高,使得保密性這一離岸地的傳統優勢也不複存在。
2020年1月1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聯合發表聲明,正式推出VCC框架。推出了新加坡一種最新的創新投資基金。可變資本公司(VCC)是爲投資基金量身定制的全新公司結構,可以用做傳統基金和另類基金的媒介。
VCC必須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授權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VCC是可變動資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的簡稱,是除了公司、有限合夥企業和單位信托以外,一種全新的新加坡基金架構。一間可變動資本公司類似于一個自由流動的資金池,投資者將資産注入池中,再交由專業基金經理進行管理,以達到基金投資的目的。
VCC特點:
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VCC可以受益于13R和13X稅收激勵計劃。
處理和批准申請大約需要2-10周如果策略經批准,則其他子基金的投資目標無需事先批准。
多種投資策略可供選擇,例如:房地産投資信托基金、私募基金、風險投資、公募基金等,子基金股東信息不對外公開資金可以直接計入基金子基金之間資産隔離。
最早是在2001年澳洲的企業集合投資工具和英國開放式投資公司後續包括盧森堡、開曼、毛裏求斯、香港等都有這種類似的VCC,最大的優勢可變動資本公司無需公開披露股東登記冊,有較強的隱私性。
新加坡向來都是非常難拿身份的一個國家,但是新加坡作爲資産管理無疑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這也是爲什麽這兩年越來越多人選擇去做新加坡的家族辦公室or剛剛興起的V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