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高專辦敦促新加坡停止對兩名毒品罪犯執行死刑
Unsplash/Victor He新加坡濱海灣,行人戴著口罩。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發言人沙姆達薩尼今天在日內瓦舉行的記者會上敦促新加坡政府停止對兩名男子執行死刑。這兩人因爲毒品犯罪已經被監禁了14 年。
羅斯蘭·賓·巴卡爾(Roslan Bin Bakar)和鮑西·賓·傑弗裏丁(Pausi Bin Jefridin)于 2008 年被捕,並于 2010 年因販毒罪名被定罪。這兩個人在過去的 12 年裏一直在死囚牢房裏等待行刑。
據報道,他們僅在一周前,即 2 月 9 日被告知他們即將于明天,即 2 月 16 日被執行處決。 還有人擔心這兩人中的一人或兩人有智力障礙。
沙姆達薩尼指出,對與毒品有關的罪行行使死刑不符合國際人權法。 只有“最嚴重的罪行”才能判處死刑,通常爲涉及故意殺人的極其嚴重的罪行。
她強調,在全球範圍內,死刑尚未被證明是一種有效的威懾,但死囚牢房中的個人及其家人遭受了一系列侵犯人權的行爲。
據人權高專辦了解,鑒于新冠限制措施,賓·傑弗裏丁在馬來西亞的家人一直難以探望他。
沙姆達薩尼呼籲新加坡政府爲兩人減刑,並改革立法,以結束判處死刑的做法。
廢除死刑的國際趨勢
從20世紀60年代初開始,盡管大多數國家當時依然在使用死刑,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起草者們已經開始在國際法中爲廢除死刑采取了行動,盡管公約第6條允許在有限制的情況下使用死刑。
1989年,在《公約》通過33年後,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項任擇議定書,賦予了廢除死刑決定性的新動力。參與締約《議定書》的會員國同意不再處決其管轄之下的任何人。
聯合國大會在2007年、2008年和2010年通過三項決議,促請各國尊重國際標准,保護面臨死刑者的人權,逐步限制死刑的使用,減少可構成死刑的罪名。
現在越來越多的聯合國會員國承認死刑會削弱人類尊嚴,而廢除死刑——或至少暫停使用死刑——有助于增進和逐步發展人權。
聯合國有160多個會員國已經廢除了死刑或不再使用死刑,它們的法律系統、傳統、文化和宗教背景各不相同。然而,多個國家的囚犯依然面對著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