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財政 , 原載于《中國財政》2022年第15期作者| 葛興安(盟浪可持續數字科技(深圳)有限責任公司) 梅德文(北京綠色交易所 )邵詩洋(河南環境能源服務中心)
在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中,碳市場這一市場機制已被全球主要經濟體認可爲主要減排措施之一,並已在實踐中發揮重要作用。截至2021年底,全球正在運行的碳市場有25個,覆蓋17%的溫室氣體排放、50%以上的GDP以及近1/3的人口。2021年7月16日我國碳市場正式啓動交易,第一個履約周期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每年覆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過45億噸,一躍成爲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規模最大的碳市場。除了備受關注的強制碳市場,自願減排市場也是助力國家和企業碳中和的重要市場機制,是推動碳市場深化發展、實現低成本減排的重要工具,對于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生態保護補償、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減排具有積極意義。
自願減排市場與碳信用
自願減排市場是國際碳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強制碳市場主要交易碳配額不同,自願減排市場的主要交易品種是碳信用。這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碳信用由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産生,而配額則由碳市場的政府主管部門有償或無償向高碳排放的管控企業發放産生。碳信用機制是碳定價機制的重要補充。碳信用不僅可以作爲強制碳市場的抵消用于管控企業履約,還可以作爲自願減排市場的交易品種,幫助企業和個人抵消碳排放,實現碳中和。
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組織第三次締約方會議奠定了全球最初的碳信用體系。會議通過的《京都議定書》建立了三種國際間減排交易機制,其中清潔發展機制(CDM)是全球自願減排交易的緣起,一方面幫助強制碳市場的管控企業靈活履約,形成市場“柔性機制”;另一方面在CDM機制下發達國家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投資或推廣綠色産品設備獲得減排項目産生的碳信用,發展中國家也因發達國家的投資或者技術而獲益。
與此相對,近年來由非政府組織建立的獨立第三方碳信用機制影響力逐漸增強,目前已經主宰了全球自願碳市場,主要體現在獨立第三方機制下碳信用的簽發與交易量增長迅猛,其中排名靠前的包括VCS(核證碳標准)、GS(黃金標准)、ACR(美國碳注冊)、CAR(氣候行動儲備)等。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2021年,獨立第三方簽發碳信用占自願減排信用簽發總量的74%,相比2015年的17%增長了4倍多。
隨著全球進入碳中和時代,各類機構對自願減排信用的需求大增已是必然。根據全球自願碳市場擴大工作組(TSVCM)的研究,爲了實現溫升不超過1.5攝氏度的目標,全球碳排放到2030年應當減少230億噸,其中大約20億噸來源于碳彙和碳移除。據估計,2030年全球自願碳市場的規模保守估值在50億至300億美元之間,甚至可能達到500億美元。
國際自願減排市場評述
(一)《巴黎協定》第6.4條爲後CDM時代全球碳信用市場奠定基礎。2015年12月,全球達成了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巴黎協定》。《巴黎協定》第6條規定了通過國際合作加強減排的機制,包括使用國際轉讓減緩成果(ITMOs)的市場機制。具體而言,第6.4條提出創建一個各締約方自願參加以促進減排和可持續發展的機制,由締約方會議集中管理,允許締約方以東道國或購買國的身份使用該機制下所産生的減排量實現國家自主貢獻(NDCs)。該條款及其後續談判實質上爲CDM機制之後的全球碳信用市場奠定了基礎框架,被稱爲聯合國可持續發展機制(SDM)。2021年11月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二十六次會議(COP26),SDM獲得初步通過,SDM框架下減排活動形成碳信用的規則、方式和程序得以采納。
SDM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CDM的升級版,其總體架構和流程管理近乎是CDM的延續,包括基准線、額外性、監測計劃、審定核查、注冊和簽發等方面都沿用了CDM的大部分設計,但更爲強調對可持續發展的貢獻。爲了支持氣候適應,SDM將收取每個項目5%的減排信用建立適應基金,另外還有2%的減排信用直接予以注銷,爲全球氣候減緩作貢獻。
《巴黎協定》第6.4條爲國際碳信用市場增加了確定性,將極大促進未來全球自願減排交易的增長。但應當認識到SDM也增加了碳信用市場的複雜性,可能導致不同利益相關者和地區之間出現更大的差異和分歧。例如爲了避免重複計算,部分觀點認爲減緩成果被出售國出售後應當計入購買國的NDCs,而不再計入出售國的NDCs。
另外,2021年啓動的國際航空碳抵消及減排機制(CORSIA)可以使用VCS、GS、CDM、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ACR、CAR、全球碳理事會(GCC)及REDD+交易架構(ART)等8種合格自願減排信用來抵消超過基准線的國際航空碳排放。該機制的實施使得歐盟、北美、中國碳市場通過8種抵消機制在某種程度上間接連接起來,能夠促進不同碳市場在核算、減排目標、成果認定等多個方面進行交流,“自下而上”地爲《巴黎協定》第6條的最終落地提供新的解決思路。
(二)全球自願碳市場擴大工作組(TSVCM)增強碳信用質量。全球自願碳市場發展至今已有30多年,但仍存在一些明顯不足,例如市場碎片化、體系不統一、價格信號差異大等,導致自願碳市場長期以來呈現分散和多元的狀態,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嚴重制約了國際自願減排交易發展。TSVCM由渣打銀行、國際金融協會贊助支持,組織全球超過250家組織、430名以上的各領域專家參與其中,基本囊括了自願碳市場全産業鏈條上各巨頭和利益相關者代表,可以說是目前爲止機構參與度最爲廣泛的自願減排計劃。TSVCM的目標一方面是建立一個新的、超越現有所有自願減排標准的高質量和高誠信的自願減排標准,另一方面是要改變現有自願碳市場分散、不透明和小規模的狀態,建立一個全球統一的、高透明度、高流動性的自願碳市場,實現自願減排信用在全球的大規模交易。
爲此TSVCM成立了管治、法律原則與合約、碳信用層級的環境完整性三個工作小組,並制定了核心碳原則(CCP),將分屬于不同碳信用機制的碳信用管理和開發標准予以統一。TSVCM從兩個層面來定義CCP:一是在減排信用層面,必須滿足真實、額外、永久、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MRV)、基于現實和可靠的基准線、無泄漏、對環境和社區無害以及不重複計算等八大原則;二是在機構運營層面,要求簽發CCP自願減排信用的各標准組織必須滿足組織架構、公衆參與、法律基礎、登記機構、獨立第三方核查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TSVCM的出現反映了國際社會對高質量、高標准自願減排市場和高效率、高透明度自願減排交易模式日益高漲的需求,未來極有可能在SDM和CORSIA之外建立起一個面向企業、由私營部門主導的全球自願碳市場體系,屆時國際自願減排市場有望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
(三)交易所大力推動自願減排交易産品與技術創新。相比較強制碳市場基于配額且相對單一的産品架構,以及受制于各國碳交易政策強約束的本質,自願減排市場無疑是一片更適合産品與技術創新的土壤。近年來,數家國際碳交易所聚焦自願減排市場,圍繞碳信用機制開展了多元化的産品探索和技術創新,爲我國自願碳市場發展提供了有益的經驗借鑒。
德意志交易集團全資子公司歐洲能源交易所(EEX)面向全球上市了專項自願減排碳市場系列産品。EEX爲滿足企業日益增長的碳抵消或者碳中和的需求,提供4種自願減排碳市場産品合約,包括符合CORSIA資格規則的核證減排量、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NBS)産生的核證減排量、碳去除合約以及全球減排量(GER),並提供可以跨時區的全球自願減排産品交易。
全球領先的衍生品市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了全球碳排放抵消期貨合約(GEO)、基于自然的全球排放抵消期貨合約(N-GEO™)以及對標核心碳原則(CCP)的核心全球排放抵消期貨合約(C-GEO™)。這三種期貨合約旨在將標准化基准引入快速發展的全球自願碳市場,幫助其客戶更有效地執行企業碳減排策略。
星展銀行、新加坡交易所、渣打銀行和淡馬錫于2021年共同建立了新加坡CIX交易平台。該平台有兩項業務:GREENEX碳積分交易和項目市場。GREENEX主要面向跨國公司和機構投資者,通過標准化合同促進大規模高質量碳信用銷售,且以可訪問、可編程及可組合爲特征的高度靈活性服務功能吸引更多的個人投資者參與其中,涵蓋個人碳抵消和企業碳中和。
碳交易所越來越注重應用區塊鏈、物聯網等新興數字技術賦能綠色低碳轉型,釋放高價值、低流動性資産的價值,保證碳交易過程中交易數據的安全存儲與交互,促進碳交易市場公平安全高效運行。如新加坡另一個碳交易平台元宇宙綠色交易所,運用區塊鏈技術建立的AGF-MVGX系統實現了發行者和投資者的雙向碳披露。金融機構在碳市場上變得更加活躍,而區塊鏈則催生了新一輪的分布式金融創新。
我國自願減排市場展望
自2012年《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發布以來,我國自願減排市場搭建了相對完善的運行管理體系,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交易持續開展,爲多元化、市場化推動全社會低成本實現碳減排目標、推動綠色低碳發展轉型作出了積極貢獻,並在2021年底全國碳配額市場抵消履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截至2021年底,中國自願減排交易體系已經公示了1315個自願減排項目,簽發了391個項目(不包括重複記錄項目)的CCER,簽發減排量約爲7700萬噸。我國現有的9個交易機構累計交易4.43億噸CCER,成交額突破40億元。目前約6000萬噸的CCER已被用于試點碳市場和全國碳市場配額清繳履約抵消,特別是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約3400萬噸的CCER被用于配額清繳履約抵消。
根據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全國碳交易市場履約抵消政策明確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消碳配額的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按照目前全國碳市場45億噸配額規模測算,每年CCER需求量最大爲2.25億噸。與此需求量相比,當前市場上剩余CCER數量已經嚴重不足。因此,加速推進CCER管理辦法修訂和新項目備案重啓已經成爲我國碳市場主管部門下一步的工作重點。
當前,我國應下大力氣培育國內碳信用市場,積極參與《巴黎協定》第6.4條SDM機制和CORSIA,借鑒學習全球自願碳市場擴大工作組的思路做法,鼓勵支持我國碳交易所和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自願減排交易産品創新,應用如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與雲計算等信息化技術,推動國內碳信用機制參與國際自願減排交易和獨立碳信用機制,使國內簽發的碳信用能廣泛用于國際抵消,並通過碳信用機制加強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國際合作以及與國際機構、跨國企業的交流,提高我國在國際氣候領域的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