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民議會七月底通過了一項法案:
止3至15歲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及其他連接上網的裝置,而高中學校則可自行決定全面實施禁令,或只于部分年級執行。新法案禁止幼兒園、小學和初中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平板電腦、智能手表等可以連接上網的裝置,不過若因爲教學、課外活動或是殘疾兒童的特別需要,則可獲豁免。
禁令會在今年9月開學時生效,學生需要在校期間關閉裝置,或者把裝置留在家中。
其實法國早于2010年已禁止學生在上課期間使用手機。
據當地媒體報道,法國有86%的12歲至17歲青少年擁有手機。支持法案人士認爲,學生濫用手機會分散其課堂注意力,影響體育課堂活動,甚至會使他們受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影響。
首先,新法例並無附帶任何具體罰則,而且,在可見的將來,新法例的實施將面臨諸多執行問題,例如花大量時間搜查隨身物件,如何放置及取回手機等。
不過,執行還只是技術性的枝節問題,更關鍵的是立法原意。
法國教育部長Jean-Michel Blanquer將新方案稱爲“排毒措施”(detox measure),他表示,手機成瘾已然成爲一種社會現象,禁令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兒童和青少年。
言下之意,新法案是希望撥亂反正,避免學生沉溺于手機的世界,影響學習。立法原意既已清晰,接下來的問題便是:禁止學生于校內使用手機能夠讓學生更好地學習嗎?
○ 禁令支持者認爲,學生濫用手機會分散課堂注意力,影響課間體育活動,甚至會使他們受到暴力、色情等不良資訊的影響; ○ 禁令反對的一方則指出手機可以方便家長聯絡其子女,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等。事實上,正反雙方都可以提出不少論據去支持自己的論點,然而,問題的關鍵不在于應否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而是如何去使用它們。
新加坡一所號稱名牌大學跳板的菁英中學,在2017年卻曾被一名律師告上法院,要求學校歸還孩子被沒收的iPhone 7。
而法官則認爲“校方是在執行校規,沒收手機是可以理解的”。
這起事件不僅引發民衆熱議,還引起了國際媒體的關注。
該事件曾登上英國廣播公司BBC的新聞版面。(截圖自bbc.com)根據當時的法庭文件,原告的兒子上課時間內使用手機,並借給同學用,校方在發現後,將手機沒收。
作爲此案辯方的校長接到中二主任告知,原告的兒子及同學違反了校規,在上課時間使用手機。
隔天,校長會見了兩名學生,原告的兒子承認行爲,也坦言知道在上學時間使用手機,手機將被沒收三個月。
學生過後被帶到辦公室, 取回手機內的SIM卡後,手機就被鎖在學校辦公室的櫃子內。校方也發出一張“沒收物品收條”給男生,列明“物品將被沒收三個月”。
當天傍晚,原告即男生的父親就發出一封電郵給校長,列明四個理由,要求校方歸還手機:
1.這部iPhone 7手機是屬于他的,只是借給兒子使用,因此沒收相當于侵權;
2.沒收手機三個月與違例行爲的嚴重性不成比例;
3.兒子已經承諾不會再犯規;
4.兒子以爲當天的課已經結束,所以才在校內使用手機。
由于遲遲沒有得到校方的回複,男生的父親于是在三天後發出律師函,要求校方在限期前,將手機以完好的狀態歸還到律師所,否則將采取法律行動。但校方依然沒有行動,因此原告最終展開法律程序,並向法庭申請臨時強制性禁令。法官在審理這起案件時以多種理由駁回原告的申請,並要求原告付訴訟費。
其中,法官指出,校方只是在執行校規,所以沒收手機是“可以理解的”。另外,要是校方破例將手機歸還,也可能給學生傳達錯誤的訊息,讓他們以爲在上課時間使用手機是不用受罰的。
事件最終甚至登上英國廣播公司BBC的新聞版面。
→ 家長站在校長一方據當時媒體報道,同校的大部分家長支持校長的作法,“(沒收手機)是減少分心和誘惑很好的方式。”此外,老師不只提醒學生違反校規會受罰,學生手冊裏也有清楚載明。
→ 學生認同懲罰在同所中學就讀的Lee同學表示,他有三次手機被學校沒收的經驗,每一次都是三個月,沒有手機在身邊讓他能專注在課業上。“如果老師抓到我們在上課時間用手機,我們就該接受相應的懲罰。”
→ 教育部也出面支持新加坡教育部也出面支持學校,表示教育部在學校如何管理校園紀律上有一套指導方針,校方只要在教育部指導方針的範圍內都有權立下自己的校規。
→ 學校替代方案多面對擔心孩子健康的家長,新加坡大部分的學校都有投幣式電話或其他讓家長可以緊急聯絡到學生的方法,直接打電話到學校找人也可以。
沒收手機在新加坡已是行之有年,隨著這起事件受到大衆的關注,該校發言人表示,學校執行這條規則已經超過10年了,而且學校在事前都有通知全體學生和家長,這是個有效阻止濫用手機的方法。
無論如何,學生在學校能否使用手機、怎麽使用一直是個具爭議的問題。
根據《海峽時報》的調查,新加坡至少有10所學校都有類似規定,學生如果在上課期間使用手機就會被沒收,爲期一周到五個月不等。在沒收期滿後,有的學校會要求家長前來領回學生的手機。而本文所述的例子中,學校會先把手機中的SIM卡還給學生,但有的學校會連卡帶機一起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