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法官在碼頭用執法記錄儀記錄涉案船舶船號等信息。 |
船長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承辦法官在備注留置送達情況。 |
承辦法官同涉案船舶代表在碼頭辦理“無接觸式”扣押手續。 |
涉案船舶“BRAVE SAILOR”輪。 |
8月8日,甯波海事法院成功扣押一外籍船舶。
當天中午,烈日當空,承辦法官冒著攝氏40多度的高溫,身穿防護服前往港口執行外輪扣押行動。因疫情防控要求,法官無法登船實施扣押,經過與雙方當事人溝通,采取船舶舷梯口交接方式執行扣押。在外輪船舶代理人的配合下,法官在舷梯口向船長宣布並送達了扣船令,順利完成對“BRAVE SAILOR”輪的“無接觸式”扣押。
據了解,“BRAVE SAILOR”輪系馬耳他籍,屬于一家希臘貿易公司所有,淨重59147噸,總噸位89991噸,載重噸位176283噸,本航次裝載17萬余噸幾內亞鋁土礦,計劃在甯波中宅礦石碼頭減載近8萬噸後,過境江陰卸剩余的9萬余噸貨物。
扣押後不久,外輪船東主動提供擔保,法院經審查作出了解除扣押命令。該船舶碰撞賠償糾紛案有待進一步處理。
申請船舶扣押方律師在微信朋友圈發文表示感謝:“用言語已無法表達我們對本案所有辦案法官們的敬意和感激。由于外輪隨時可能離開,時間十分緊急,法官們頂著炎炎烈日,冒著疫情的風險,第一時間趕往碼頭現場扣押肇事外輪……法官們不顧此時已全身濕透,連晚飯都沒吃,就繼續忙著協調,直至深夜……我們的歲月靜好,是來自于法官們的負重前行。”
申請人系新加坡一家航運有限公司,7月29日傍晚,其所屬巴拿馬籍“LUCKY JOY”輪在新加坡東部加油錨地錨泊期間,被“BRAVE SAILOR”輪碰撞。當時“BRAVE SAILOR”輪正駛向“LUCKY JOY”輪的右船舷,緊急時刻,“LUCKY JOY”輪大副通過無線電頻道呼叫對方船舶注意避讓,但沒有得到對方應答。雖然“LUCKY JOY”輪采取了一系列臨時措施,但最終發生碰撞事故,導致船體嚴重受損,預計損失達360萬美元。申請人認爲,“BRAVE SAILOR”輪應對碰撞事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申請人多方了解,得知“BRAVE SAILOR”輪從新加坡駛離後,將于8月8日下午入境並停靠中國甯波港,因此申請人緊急向甯波海事法院提出了訴前扣押該外輪的申請。
甯波海事法院法官在收到訴前扣船申請書及申請人提供的反擔保後,立即通過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查詢“BRAVE SAILOR”輪的航行動向並跟蹤關注。在獲知“BRAVE SAILOR”輪將在8月8日下午停靠甯波中宅礦石碼頭後,立即聯系甯波海事局和甯波邊防檢查站,以協助完成外輪扣押。
來源:中國法院網
記者:余建華
通訊員:王舜畢 張鵬飛
編輯: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