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淑蓮
兩會期間,關于“3+2”混合辦公模式的探討沖上熱搜。
3月8日,攜程公布了混合辦公開放申請一周的數據。數據顯示,男性員工申請比例高于女員工,“90後”申請者占比最高,爲64.7%,而申請者中近三成爲“帶娃”家長。
混合辦公模式在國內還是新鮮事物,但在歐美一些國家,已成爲常態。尤其是經過疫情的壓力測試,一些企業從技術、組織上探索出了一整套混合辦公的流程,不少公司更計劃,未來會持續采用這種辦公方式。
這也引發了關于後疫情時代辦公模式的探討。
如果在不久的未來,混合辦公成爲全球趨勢,中國自然需要邁開探索的步伐。
不是每個企業都適合
在國內混合模式的探索上,攜程無疑走在前列。很多評論認爲,它開了個好頭。
其實在3月1日正式推行“3+2”混合辦公之前,攜程早已啓動多輪混合辦公試驗,結果表明,在績效無明顯影響的情況下,離職率下降了約三分之一。與此同時,攜程招聘官網的浏覽量有了倍數增長,企業競爭力顯著提高。
混合辦公優勢不言而喻,攜程試驗結果顯示,“少了通勤時間,時間利用更高效”、“便于平衡工作和生活”以及“幸福度高,工作上更有創造力”成爲主要支持理由。
城市工作日車流擁堵景象。圖/圖蟲創意
不過,在這輪試驗中,有部分員工和主管表達了對這個模式的擔憂,其中“會影響和同事的交流”是大部分人擔心的主因。
對于處于職業生涯初期的人而言,辦公室意味著更多的職業發展和社交機會。
曾任法國艾瑞克集團亞洲區域負責人的謝祎君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說,早在疫情蔓延初期,法國就要求居家辦公,即便後來疫情有所緩和,但大部分人依舊選擇混合辦公。
對于這種工作方式,謝祎君直言提高了工作效率,“我對工作環境要求比較高,居家辦公能讓我更專注于工作中。”
至于是否會影響同事間人際交往,謝祎君認爲視具體情況而定,對于他們老職員而言,線上溝通並不會造成多大影響,但對于新入職的同事,可能會是一項較大挑戰,“融入期會變長,需要更久的時間去適應新環境。”她說。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企業和領域都適合混合辦公。
中國人民大學就業研究所研究員劉爾铎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說,混合辦公模式強調的是目標管理,而不是過程管理。
因此,對于勞動過程需要在企業來完成的體力勞動者而言,實施難度就比較大,但對于諸如軟件開發、科研工作以及部分的咨詢類、旅遊類、影視類等領域,操作性就比較強。
“勞動過程幸福的標志是什麽,就是選擇的多元化。”他認爲這對緩解社會焦慮、減輕城市交通成本、減輕企業運營壓力、甚至提高生育率都有很大的改進作用。
工作成果是否可衡量是劉爾铎認爲最重要的部分。他提醒,如果勞動成果不可衡量,目標管理就沒法實現,就會帶來效率的下降。
不過,他強調,每個企業的性質不一樣,企業是否實行混合辦公,其管理模式、用工方式和勞動模式應該由企業的管理層和工會共同協商來決定。
“一些企事業單位存在一定複雜性,評估標准如何做到公平,還需要細細推敲。”劉爾铎說。
被打破的地域束縛
“未來你將可以用全息圖的形式被瞬間傳送到辦公室,無需通勤。你可以把更多時間花在你認爲重要的事情上,減少交通時間。”這是紮克伯格在《創始人信》中的一段論述,闡述了公司打造元宇宙的新願景。
新技術無疑能帶來更方便的沉浸式工作場景,必然會讓辦公室和遠程辦公的界限變得更加模糊。
當公司對寫字樓的要求不再苛刻,地段、面積甚至城市、區位的影響逐漸變弱,而當員工沒有了地域的束縛,會有部分人選擇更宜居、房價更合適的城市。
一些輿論認爲,當在哪裏辦公變得不再重要時,房價走勢會越發理性,過去位于城市核心地段的房子會變得不再緊俏。
攜程董事局主席梁建章就曾提到,混合辦公制度的推廣,能破解大城市高房價和地區間差異問題,他說:“如果一個城市平均每天有20%的人員采用遠程辦公,能夠一定程度上緩解通勤日的交通擁堵,也會使得人們更願意住在市郊。長此以往,近郊和市中心的房價總價可能越來越接近,近郊副中心更加繁榮。”
這個言論似乎在英國已經得到了應驗。
據路透社報道,自疫情以來英國推廣的減稅政策和對首次購房者的抵押貸款擔保計劃,刺激了購房的需求,再加上居家辦公的時間增長,許多英國人開始尋求在城市化程度不高的地方購買帶花園的大房子。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英國獨立式住宅的價格上漲了11.7%,公寓和套房的價格上漲5%。在英國所有地區中,倫敦的房價漲幅最低,截至3月上漲3.7%,相比之下,宜居小城約克郡的房價上漲14%之多。
與此同時,新加坡的寫字樓市場也因“居家辦公”改變。全球房地産投資管理公司仲量聯行(JLL)在一份報告中指出,政府已將新的開發重點優先放在郊區中心,以使人們的工作離住處更近。
仲量聯行表示,他們預計在未來十年內,中心商業區將可能很少或幾乎不會新建新的辦公用地。
勞動合同是關鍵
“3+2”混合辦公作爲我國一項新生事物,在法律關系中大都處于空白、模糊地帶。如果有企業計劃推行這種辦公模式,那麽如何保障職工以及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需要進一步探討。
爲此,中國新聞周刊采訪了北京合川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維國。馬維國提醒,“3+2”混合工作制度的推行從法律層面上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是關鍵。
他提到,如果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裏本身就有關于彈性工作制的安排,只需要對相關問題進一步約定完善。如果之前沒有相關約定,就需對合同進行變更。
這其中,會涉及一些很具體且敏感的問題,諸如工傷、補助等。
一些企業鼓勵員工除了可以在家辦公,還可以在咖啡館、度假酒店工作,甚至有些公司提倡邊旅行邊辦公,員工面臨的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自然高于身處辦公室中。
馬維國認爲,要對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進一步完善,如居家辦公時發生的交通意外等人身傷害是否屬于工傷,這些都需要通過法律規定如擴大社會保險中工傷險的範疇,以及通過勞動合同進一步確定。
“還有一個情況,如果有員工用居家辦公時間同時兼做另一份工作,出了問題怎麽算?”他說。
同時,他也提醒,在一些企業推行混合辦公或居家辦公,但職員自身不具備居家辦公的客觀條件時,用人單位應靈活,協助提供辦公場所。“如企業無法提供合適辦公場所,員工不得不選擇在咖啡館等第三方場所工作,用人單位是否應給予一定補助,這些都是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一致,補充在勞動合同裏的。”馬維國說。
如職工與企業混合辦公理念不相同,雙方協商不一致,一般的結果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但可能會引發勞動仲裁、訴訟。目前國內還沒有混合辦公的相關判例。
因此,馬維國建議用人單位在推行“3+2”制度的時候,要充分與員工溝通、協商,盡量達到雙方互贏的目的,減少法律爭端。